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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的反革命經歷
我叫韓玉玲,我於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調入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印刷廠。我進該廠前在學雷鋒時加入中國共青團。在歷下區壽佛樓街道辦事處雙忠詞居擔任調配隊長,民兵排長,治安隊長;獲得紅色宣傳員及濟南市國防體育協會頒發的射擊證,在民兵大比武時獲得市、區射擊能手稱號及民兵代表等。六五年三月二十三日進廠後業餘時間給單位民兵講國防課及軍訓課程,同時擔任濟南五中民兵教練。
一九六六年六月一日,發表了聶元梓寫的大字報「炮打司令部」。從此,開展「文化大革命」。同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時,歷下印刷廠裡劉XX對我進行誣陷,給我造出「反革命等十大罪狀」的大字報,在廠黨支部指定的我車間「特派員」魏XX的指使下,車間半數以上工人在該大字報上簽名,廠黨支部在沒調查的情況下,就上報歷下區工交政治部和歷下區委,經區委批准,我被打成「反革命」,從此我被關押、批鬥、限制人身自由、監視居住、強制勞改,剝奪我參加團組織活動,停止長工資……廠黨支部聯合在我家居住的院中的歷下區麻紡社的領導人對我監視居住,跟蹤盯梢。我時常遭到周圍不明真像的群眾的漫罵和毆打。給我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我承受不了打擊,被迫一度出走,進山過著非人的生活。在經濟上自一九六五年我參加工作到一九七四年,我的工資仍是一級工。七四年三月我的工資才長到32.48元(詳情見後附材料)這許多年來,我一直是低工資,且因曠日上訪使我經濟拮据,造成我生活極度困難。
「文革」期間,歷下印刷廠改名為「紅衛彩印廠」,廠方把我的檔案、團組織關係及我的各種先進事跡材料全部銷毀。在我三十三歲時換了新團支部書記,我超齡不能退團,他無法給上級交待,他才給我辦了超齡退團。但至今濟南彩印廠及主管單位一輕局仍以我沒有檔案等為藉口,不給我平反和長工資。我工作三十七年工資才二百餘元。被打成反革命三十六年未能平反。這些事實雖可言表,但不是所有人能經歷的,給我帶來的精神傷害和肉體摧殘的痛苦,不是所有的人能承受的。
我們上訪致國辦二處,在他們的關注下,您和濟南市一輕局黨委書記趙恆光包案,濟南市一輕局局長、局黨委書記胡大鵬指派局政治處處長耿歷城做協調工作,並和我們共同討論擬寫平反意見。於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局政治處辦公室,由耿處長、濟南彩印廠黨總支書記張廣弟及我和家屬三方經對文革期間我受迫害的原始證據進行討論後,議定了「關於韓玉玲同志『文革』期間受到衝擊及其遭受嚴重迫害問題的處理決定」的定稿後,耿處長簽了字,耿處長說他簽上字後,讓局工會陳乃明主席簽上字就列印,陳主席也在該文上簽了字,後不知什麼原因該文被推翻了。當我們問耿處長是什麼原因時,耿處長說黨委讓他做的工作,他已經完成,他不知道為什麼原因推翻該文。
我期望依照「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和「中國共產黨委員會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及「中共中央批轉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抓緊複查糾正冤、假、錯案認真落實黨的政策的請示報告》給我平反並按相關政策處理善後,使已經暮年的我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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