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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来稿:含冤三十七年何时见青天--关于我的反革命经历

 2002-07-28 19:2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人所共知的“文化大革命”初期,我单位有人故意诬陷我,单位领导没有调查便向上级汇报,经上级批准把我打成“反革命”进行关押批斗等,从此我便掉入深渊。自六六年六月十一日至今三十七年,单位没给我张过工资,并把我的“共青团关系”和个人档案销毁。国家几次处理纠正历史遗留问题,济南市彩印厂及主管单位一轻局拒不落实政策。使我长期被此事困扰,旷日上访,给我精神上造成沉重的打击,由于长期工资低,又加不断上访造成我经济拮据。希望有关领导关注,法律届人士支持,广大公民的道义声援。拒绝一切金钱和物质援助。有关怀此事者可予我联系。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岱宗街24号。邮政编码:250011

个人主页:fl-sk.51.net
联系电话:86(中国的区号)-0531-680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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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反革命经历

我叫韩玉玲,我于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调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印刷厂。我进该厂前在学雷锋时加入中国共青团。在历下区寿佛楼街道办事处双忠词居担任调配队长,民兵排长,治安队长;获得红色宣传员及济南市国防体育协会颁发的射击证,在民兵大比武时获得市、区射击能手称号及民兵代表等。六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进厂后业余时间给单位民兵讲国防课及军训课程,同时担任济南五中民兵教练。

一九六六年六月一日,发表了聂元梓写的大字报“炮打司令部”。从此,开展“文化大革命”。同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历下印刷厂里刘XX对我进行诬陷,给我造出“反革命等十大罪状”的大字报,在厂党支部指定的我车间“特派员”魏XX的指使下,车间半数以上工人在该大字报上签名,厂党支部在没调查的情况下,就上报历下区工交政治部和历下区委,经区委批准,我被打成“反革命”,从此我被关押、批斗、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强制劳改,剥夺我参加团组织活动,停止长工资……厂党支部联合在我家居住的院中的历下区麻纺社的领导人对我监视居住,跟踪盯梢。我时常遭到周围不明真象的群众的漫骂和殴打。给我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承受不了打击,被迫一度出走,进山过着非人的生活。在经济上自一九六五年我参加工作到一九七四年,我的工资仍是一级工。七四年三月我的工资才长到32.48元(详情见后附材料)这许多年来,我一直是低工资,且因旷日上访使我经济拮据,造成我生活极度困难。

“文革”期间,历下印刷厂改名为“红卫彩印厂”,厂方把我的档案、团组织关系及我的各种先进事迹材料全部销毁。在我三十三岁时换了新团支部书记,我超龄不能退团,他无法给上级交待,他才给我办了超龄退团。但至今济南彩印厂及主管单位一轻局仍以我没有档案等为借口,不给我平反和长工资。我工作三十七年工资才二百余元。被打成反革命三十六年未能平反。这些事实虽可言表,但不是所有人能经历的,给我带来的精神伤害和肉体摧残的痛苦,不是所有的人能承受的。

我们上访致国办二处,在他们的关注下,您和济南市一轻局党委书记赵恒光包案,济南市一轻局局长、局党委书记胡大鹏指派局政治处处长耿历城做协调工作,并和我们共同讨论拟写平反意见。于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局政治处办公室,由耿处长、济南彩印厂党总支书记张广弟及我和家属三方经对文革期间我受迫害的原始证据进行讨论后,议定了“关于韩玉玲同志‘文革’期间受到冲击及其遭受严重迫害问题的处理决定”的定稿后,耿处长签了字,耿处长说他签上字后,让局工会陈乃明主席签上字就打印,陈主席也在该文上签了字,后不知什么原因该文被推翻了。当我们问耿处长是什么原因时,耿处长说党委让他做的工作,他已经完成,他不知道为什么原因推翻该文。

我期望依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共中央批转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给我平反并按相关政策处理善后,使已经暮年的我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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