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13日報導,李先生到法院及警察分局找老案子出來,的確不是易事,移民局一定要知道,案子不是個重要的案子,警局當時沒有電腦文件早就銷毀,刑事法庭文件堆積如山哪裡找得到?所幸留下一張法庭的審訊排期及一百個小時的公共服務判決,讓李先生解決了入籍的問題,不過也遲了幾個月之久,心裏七上八下更是度日如年。
順手牽羊的確不是一件大事,李先生在百貨公司偷了一件 300 多元的夾克。
對移民而言有了刑事案的黑底,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會有三種結果,遞解出境;不准入境,在入籍申請時被視為品德不佳而無法入籍;就算是最後入了籍,中間要經過非常複雜的文件蒐集,及說明的程序等等。
因此,新移民不要因為美國商店商品多數都不鎖在櫥窗裡,就可以順便帶走,萬一被查到,後患無窮。
移民律師表示,「不得入境」類別之一,是在美國觸犯了刑期超過一年以上的刑事罪,偷了個口香糖與五百元大衣是同罪,偷了口香糖也許不會監禁一年,但有了罪名就是移民法上的「品德不佳」。
緩刑在移民法上視同判刑,例如三年緩刑,當事人不必進監獄,卻是三年的刑罰,當事人在移民法上就屬於不得入境類,所以千萬不要以為不坐監就不是刑期。
而「遞解出境」則比不得入境更麻煩。不管是不是偷東西的小罪或重罪,凡是入境五年內,品德不佳,都可以成為遞解出境的理由。
不管是入獄或者緩刑一年,都是品德不良,而且很難有豁免,偷東西在某些州是刑事罪,即使是永久居民都能夠有被遞解出境的可能。
移民律師指出,最值得重視的是入籍,入籍的規定是入籍前的五年必須是循規蹈矩的「品德優良」,偷了東西被判刑當然不能說是品德優良,而且移民局要查以往的刑事罪名,凡是被判刑的記錄都得拿出來。
類似李先生20 年前的資料也得找出來,找出來了因為以往偷了東西,入籍前的五年內又沒有作姦犯科,入籍過關的可能性還是有,但是事過境遷找不到判刑或處罰的資料,入籍會拖很長的時間。
如果是入籍前的五年內,偷東西被捕判刑,又想入籍的話,必須在移民法庭打官司才成。
準備移民美國,在美國安居樂業,最好不要有偷東西等的刑事記錄。有了品德不佳的行為,最好要求法院不要留黑底,一般的刑事律師都要求犯案的人與法庭認罪結案換取較輕的徒刑,但是在移民法上認了罪等於品德不佳,後患無窮。
因此,認罪結案簡單快速,對有意在美國合法生活的移民來說,等於埋下了一個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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