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2日,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在西九龍法院出庭後,從懲教署的囚車走出荔枝角接待中心。 (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11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孟浩綜合報導)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11月5日判處黃之鋒監禁十年,罪名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他已認罪,預計2036年才獲釋。法院稱其呼籲外國制裁屬罪行重大。《華爾街日報》、自由之家、歐盟、臺灣陸委會、港加聯及多個海外民運團體則紛紛譴責,認為判決把政治倡議入罪,並要求釋放他。
黃之鋒被控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前黨友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他5月在裁判法院認罪,9月2日在高等法院再次認罪。法官認為,他與羅冠聰同屬本案主腦,且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呼籲外國制裁,屬罪行重大。
法官以13年為量刑起點,因認罪等因素扣減至10年,部分刑期與「35+」顛覆案同期執行。按國安法,罪行重大可判十年以上至終身監禁。辯方指,黃之鋒犯案時只有23歲,行為集中在2020年7月,案件拖延檢控,令刑期無法與顛覆案同期執行。
黃之鋒2020年11月起還押,2024年因民主派初選案被判四年八個月,原定明年1月出獄。新判決令他預計到2036年才獲釋,屆時已40歲。
《華爾街日報》社論:「勇敢的榜樣」
《華爾街日報》編輯委員會社論稱,黃之鋒自14歲起公開反對北京收緊香港自由,如今將被當作政治犯關到40歲,他真正的「罪行」是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社論指,黎智英同樣因勾結外國勢力被判監20年,國安案定罪率接近100%。
社論也點出反差:同一週,香港舉辦全球投資高峰會,多家華爾街銀行高管出席,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峰在會上稱讚「一國兩制」和「自由開放的營商環境」。社論斥之為「彌天大謊」。
自由之家國際聯合聲明
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11月5日發表題為《香港:人權組織譴責對黃之鋒的不公判決》的聯合聲明,由多個人權組織共同簽署,譴責高等法院的十年判刑,並指黃之鋒被囚顯示中共持續無視《中英聯合聲明》。自由之家9月初已與一個基金會合作,倡議釋放黃之鋒。
各國政府與政界反應
除臺灣陸委會外,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也就判決發表聲明,促請中港當局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中英聯合聲明》,並為政治多元保留空間。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Lord Alton)則在社交平臺表示,英國光有強烈措辭已不足夠,政府必須制裁相關責任人,並要求釋放黃之鋒和黎智英。
港加聯與民運團體聲援
港加聯發表新聞稿,強烈譴責判決,指中共以層層疊加的罪名,企圖令黃之鋒永囚獄中,香港法庭已淪為專制政權的刑具。新聞稿指,黃之鋒此前已服完多項刑期,初選案刑期亦快將完結,原預計明年1月獲釋,如今卻再被加刑。該會稱,北京懼怕黃之鋒的領導能力和聲音,也懼怕香港人追求民主、人權與自治的堅韌精神。該會前會長Gloria Fung說,無論刑期多長,都無法扑滅香港人對民主的渴望,北京只能不斷設下法律陷阱,企圖將民主運動領袖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港加聯亦是上述自由之家聯合聲明的簽署團體之一。
港加聯促請加拿大政府:根據《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涉及國安政治檢控的官員、檢控人員及法官;聯同盟友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及G7施壓,要求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及所有香港政治犯;並追究中共針對加拿大港人社群的跨境鎮壓。港加聯與其他港人團體將於11月8日(週日)在加拿大各地發起抗議。
另有海內外多個民運團體,包括香港議會、民主中國陣線、中國民主黨海外委員會、社會民主黨等,以《當民主成為罪名》為題聯署聲援。聲明回顧,黃之鋒在2014年雨傘運動時還是十幾歲的學生,已站在社運前沿。聲明強調,支持他不等於認同其每項政治決定,也不否認案件有法律爭議,但人民有權表達不同意見、參與公共事務。
聲明就尋求外國制裁一事表示,社會可以有不同評價,並應公開理性討論,但愛國不應成為要求人人只持一種政治觀點的理由。聲明主張檢視刑罰是否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則,並警告嚴判會造成寒蟬效應,使年輕人視參與公共事務為失去自由的風險。聲明最後呼籲,不要讓黃之鋒的名字從香港的公共記憶中消失,並寄望香港仍有自由的未來。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