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學文等3名二戰時期的勞工和另外兩名已去世勞工的家屬1998年1月提出索賠,要求西松建設株式會社賠償2750萬日元(23萬美元),並對他們的精神和身體受到的折磨作出道歉。
但是,廣島地區法院星期二(7月9日)一方面承認,日本政府和被告的公司合謀把中國公民帶到日本作強迫勞工,但另一方面拿出日本民事法律條文作依據駁回他們的索賠,說索賠權20年後無效。
據日本時事通訊社報導,呂學文在廣島的記者會上說,「這是個不公平的裁決。」
上訴
他說,只要他還有一口氣,他就與西松公司和法官鬥到底。他們將對這次裁決提出上訴。
他們的訴狀說,呂學文等人1944年被抓到日本,到日本後被送到廣島,被強迫在由本西松建設株式會社承包的水電站工程上當苦工,挖掘隧道,每天勞作超過12個小時,食不果腹,衣不遮體,還經常受到毒打。
由於西松不顧勞工的安全,五名原告中的一些人在事故中受傷。
他們五個勞工中,一人因病失明,另一人因病死亡。還有一人在美國1945年在廣島投放原子彈時被炸死。
廣島地區法院的裁決與今年4月福岡法院的一起索賠裁決形成鮮明的對比。在那起索賠案中,福岡法院下令三井礦務公司向15名中國勞工支付將近150萬美元的賠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和大戰期間,成千上萬的中國人和朝鮮人被抓到日本,在日本的工廠或礦山強迫勞役。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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