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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商勾結 勒索百姓 八年抗爭 毫無結果

作者:民滔  2002-04-29 00: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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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26日,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干警王家儉,楊建軍在新鄉市個體業主葛建中的帶領下,到廣州市將受害人梁山拘押,隨後脅迫梁交20萬元保釋。梁之妻被迫多方籌借於11月29日向他們交了17萬元現金。此外,他們還以補償他們的車票損失為由,向梁妻強索2600元。梁被非法拘押69小時,被勒索現金17萬2千6百元。
據說在當地黑白道都有關係的葛建中在新鄉市曾辦有小公司「新鄉市北方工業公司」(下稱新鄉公司)並自任總經理。曾生產銷售一種半個巴掌大的小醫療器械「魔針」。這是一種無衛生部門批准書,無生產許可證,無質檢證的三無產品。1990年3月底,新鄉公司找了以夏中強為經理的「廣州市天河區外貿公司供銷經理部」(下稱天河公司)為他們的總經銷。梁山時任珠海市信海集團公司(下稱信海公司)副總經理。

1990年4月,梁誤信「魔針」的虛假宣傳,應葛建中,夏中強的請求,與其他有實力的公司一起幫助新鄉公司及天河公司將魔針打進1990年廣州中國出口商品(春季)交易會,並從資金上予以支持。但由於產品質量低劣,無法與其他廠家生產的「魔針」競爭(而葛建中以前曾欺騙說「魔針」僅由他獨家專利生產!)。由此導致協力扶助葛建中的各方均遭受重大損失。受害方之一信海公司本擬追究新鄉公司及天河公司的經濟責任。

時過三年,到了1993年,天河公司已倒閉,而葛建中亦債務纏身。葛為擺脫困境,竟然膽大妄為,串同干警王家儉,楊建軍,打著公安的名義,以涉嫌詐騙為由,三人一起到廣州對梁山實施綁架勒索,得手現金17萬2千6百元。

梁山所在的信海公司並無和葛建中的新鄉公司發生任何經濟貿易往來,更無簽訂任何協議。新鄉公司與天河公司後來發生了經濟糾紛(註:問題的關鍵是「魔針」 質量低劣,無法銷售而做成貨款糾紛,作為葛的總經銷的夏中強已因此而破產),完全是他們雙方之間的事。而葛建中,王家儉,楊建軍為了撈錢,卻把幫助過新鄉公司及天河公司並因此而遭受損失的幾間公司的負責人通通誣陷為以夏中強為首的詐騙團夥成員並在抓捕後迫其花錢贖身,名為「保釋」。(註:梁山及另一受害人金爾烈『中招』,余未逞)

他們明知梁山與葛,夏糾紛無關卻無中生有的說梁私分贓物。王家儉,楊建軍身為司法人員卻執法犯法,明知缺乏事實依據又無確實證據,卻居然違反屬地管理規定及辦案程序,徇私辦案,濫用職權,將梁山非法拘禁以達到勒索錢財的目的。從梁山和金爾烈身上勒索到手的近40萬元,均以不合法的收條(白頭單)代替正式收據,且未按規定依法保全或上繳。

毫無疑問,這是一起警商勾結,密謀策劃,勒索百姓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司法腐敗案件,後果嚴重,影響惡劣,已引起包括人大代表及媒體各有關方面的廣泛關注。

廣東省經濟特區辦公室(梁的上級主管部門)從1993年12月到1999年11月先後四次發函中央,河南省,新鄉市有關部門,要求新鄉市公安局郊區分局糾正錯案,然而音訊全無;

1995年3月14日,法制日報刑民部致函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河南省政法委員會,指出:「此案反映的問題十分典型,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認真予以查清」,同樣沒有下文;

2000年4月,河南省全國人大代表,南陽市政協副主席張瑞璋在河南省九屆人大會議上與其他三位人大代表聯名向河南省公安廳提出質詢和建議,引起了與會代表的強烈反響。

迫於人大代表的壓力,河南省公安廳在2000年6月23日才給四位人大代表一個包庇下屬,欲蓋彌彰的答覆,引起了張瑞璋等人大代表的強烈不滿; 2001年11月,羊城晚報新聞週刊記者擬發表長篇採訪報導,卻因『不合時宜』,稿件被壓下。

以下節錄部分內容︰

--- 2001年11月5日,河南省公安廳經偵處負責人馬中虎是這樣答覆記者的電話採訪的:『---我們接到廳領導批示後,立即責成新鄉市,區兩級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並將結果上報。之後我們是根據他們上報的結果作出那份給人大代表的《答覆》。』
這就是說,讓違法者自己查自己。難怪人大代表張瑞璋獲知有關答覆並未經過調查便作出結論時,便非常嚴肅地指出,河南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的做法純屬是打發人大代表,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廣東省法制辦副主任梁光宜說,經過省法制局和省特區辦聯合調查,認為這本是一宗新鄉公司與天河公司間的經濟糾紛案,與梁山根本無關,新鄉公安方面的做法是錯誤的。

---原廣東省經濟特區辦公室主任張富堂向記者詳細介紹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說,梁山是代表信海公司的法人行為,不是個人行為。甚麼詐騙?甚麼私分贓物?都是假的。省特區辦是正廳級部門,代表政府機構和組織為梁山說了話,可發了四次公函他們一次也不回覆!為甚麼?

---全國人大代表,法學教授,廣州市法制辦主任李力尖銳地指出,新鄉市郊區公安分局在辦理該案過程中一開始就違反了法律程序。既然認定向梁索取的17萬元是髒款,如此數額的詐騙案為甚麼至今8年都不向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呢?公安機關開張白條收取當事人幾十萬元現金(包括另一受害人金爾烈22萬元),之後就不了了之,這筆錢又究竟進了誰的腰包?這其中有沒有腐敗現象存在呢?

--- 梁山,現年62歲,工程師,原在華南工學院任教。八十年代初起,先後在深圳蛇口工業區,廣州市省屬公司,珠海市屬公司擔任領導職務。說起梁山,無論他的領導,同事或朋友,對梁的人品,能力,業績均評價很高。說他搞詐騙簡直無人相信。

經此飛來橫禍,梁山身心遭受巨大打擊,不僅背上沈重的經濟包袱,而且由於健康急劇惡化不得不於1994年(年僅54 歲 )提前退休,事業因此劃上句號。八年多來 ,梁山走上尋求公正的漫漫長途,從未停止向有關部門上訪,申訴,控告,檢舉,前後花費數萬元。然而令他深感失望的是:寄送材料六百多份,毫無回音。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予受理。最近,梁山又再次向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控告書,控告被告葛建中,王家儉,楊建軍誣陷他人,勒索錢財,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新鄉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應承擔行政負責,要求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起訴,至今亦無下文。

知情人感嘆︰一起明白無誤的司法腐敗案件,八年的抗爭依然無果。難道公安干警就可以無法無天嗎?一個62歲的老人還能再等幾個八年?在中國,老百姓何時才能受惠於「法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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