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婊子無情,戲子無義--與遠華有瓜葛的幾個歌星

 2001-10-01 11: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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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南風窗》日前發表潘多拉的文章《如此賣身》,對與賴昌星遠華集團甚有瓜葛的幾個歌星,進行了辛辣諷刺。幾個歌星何所指,雖未點名也呼之欲出。文章說:

潘綏銘教授在《存在與荒謬--中國地下「性產業」考察》一書中,將賣淫女分為由高到低的七個層次:處於頂端的是「二奶」階層;第二層是「包婆」(公安部門稱之為「包娼」或「包嫖」);第三層是「三廳」(歌廳、舞廳、餐廳)裡的三陪女;第四層是「叮咚小姐」(相對固定地住在一個賓館,通過電話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們就「叮咚」一聲按一下門鈴,進去當場成交)……所有這些都可以叫做「賣身」。

自古以來就有「賣藝」與「賣身」的區別。有些才貌雙全、色藝俱佳的女子,一開始總是信誓旦旦聲稱自己「賣藝不賣身」,但這一原則往往不能堅持到底。今天如果有女人賣藝又賣身,其檔次無疑就要比潘教授筆下的「處於頂端的『二奶』」「階層」高出幾許了。

前些日子,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上海《新民週刊》對此案進行了較詳盡的報導。據披露,遠華走私團夥頭子賴昌星的侄兒賴文峰,穿名牌,駕豪車,風流倜儻,舉止作派儼然年輕大亨。有個早負盛名的甜妹歌星,被賴文峰的「款爺」風采所傾倒,無視眾多追星族的望眼欲穿與千呼萬喚,毅然宣布退出歌壇,一心一意傍著賴文峰,後者則慷慨解囊,為她購買了一輛價值200多萬元的德國「保時捷」紅色跑車,和一套靠山背湖的高檔別墅。據說甜妹歌星與賴文峰簽了三年契約(就像她簽訂演出合同一樣),但三年合同期未滿,遠華案東窗事發,她腳底抹油溜之大吉,不久宣布復出歌壇,螢屏上很快又出現了她的倩影。

名噪一時的甜妹歌星可說是「賣藝又賣身」。同期《新民週刊》還披露,1997年9月8日,88層的遠華大廈舉行奠基儀式,賴昌星邀請北京一家牌子一向很正的歌舞團前去助興,一幫經常在大型晚會上露臉的著名歌星、舞星傾巢出動,在廈門人民大會堂連續演出三天,還臨時自編自演節目,為賴老闆唱盡讚歌。有個「著名歌唱家」,至今仍不理解中央為什麼要「動」遠華公司,在北京多次為賴昌星鳴冤叫屈:「賴老闆,多好的一個人哪,為什麼要查他呢?」據說這名歌星只是陪賴歡娛數夜,賴竟給了她1000多萬元的「感情費」!

薑還是老的辣,賴文峰不過是一個揮金如土的富家公子哥,那麼他的叔叔賴昌星就是一個道行極高、格調極「雅」的情場老手。所以賴文峰充其量只是花了幾百萬玩了一個唱流行歌曲的小甜妹,到頭來小甜妹一看大事不好跑得比誰都快,而賴昌星一出手就是1000多萬,玩的卻是「著名女歌唱家」,並且她在賴昌星大難臨頭之時仍然對他「一往情深」。好幾首經典歌曲都是「著名歌唱家」的保留節目,非她演唱不行,她有高級職務、職稱,那風采,那神韻,那品位,與小甜妹絕不在一個檔次上。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迎接國家領導人赴港參加回歸慶典,特地購買了一輛黑色奔馳防彈車,後來賴昌星花1200萬港元競拍買下這輛具有特別意義的轎車。聯繫到他的這一「壯舉」,對於他不惜花1000萬人民幣與女歌唱家睡幾個晚上的「豪舉」,人們也就應該有所感悟了。

英語的形容詞和副詞有初級、比較級與最高級之分,套用這種語法,潘綏銘教授在《存在與荒謬》一書中概括的七個層次的賣淫女,只能算是「初級賣淫」;甜妹歌星簽約向賴文峰「賣藝又賣身」,可算是「比較級賣淫」;「著名女歌唱家」唱到了走私大王賴昌星的床上,則稱得上「最高級賣淫」。的確,別看某些正氣凜然、大氣磅礡的「歌唱家」在舞台上搖頭晃腦手舞足蹈唱得比哭還動情,其實只要能掙錢、掙大錢,甭管什麼歌什麼調,他們都能演唱得如痴如醉,如怨如慕。「婊子無情,戲子無義」,無論哪種級別的賣身,古來如此,而今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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