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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給錢就提拔 廣州一組織部長13萬賣出6個官

 2001-09-29 03: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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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考察期間,只要給組織部長送錢,就可陞官?昨日上午,在考察、提拔幹部過程中收受了6名幹部賄送的錢財的天河區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鄭希雲涉嫌受賄一案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
  
收受6人賄金13萬

市檢察院指控:1994年至1998年間,鄭希雲利用負責天河區組織部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幹部考察過程中收受了6位幹部賄送的錢財共13.1萬元人民幣、3000美元、9000港元。行賄者及行賄金額分別是:天河區工商局的李某送人民幣3萬元、林某送人民幣1.8萬元;天河區財稅局的李某送4萬元人民幣、李某某送人民幣2.8萬元、9000元港幣和3000元美金;天河區民政局金某送人民幣5000元;轉業幹部張某送人民幣1萬元。

被告稱收錢沒出力

鄭希雲承認的確收了6人所送的13.1萬元人民幣。但對指控的事實有一點異議:9000港元和3000美元是朋友間的饋贈,因為他與李某某是有10年之交的好朋友。他辯解,雖然收了錢,但是他照樣按程序辦事,從來沒有為6人的仕途出過力。那麼,事情究竟是怎樣的呢?公訴人的詢問、鄭希雲自身的供述、天河區財稅局的李某和李某某的證人證言,一幅錢權交易、買官賣官的畫卷隱約展現開來。

奉上三萬如願升遷

李某(時任區財稅局某所所長):1994年,領導班子要調整,我聽說區工商局、財稅局等都有副局長的位置空缺,區裡在考察一批幹部,於是我趕快到區組織部長鄭希雲家送了2萬元,請他多幫忙。後來,有人舉報說我有經濟問題。調查階段,我又給鄭送了1萬元。後來,我坐上了區財稅局某職位。1995年和1996年春節,為了感謝鄭,我又分別給他送了5000元過節費。

老友行賄一樣笑納

雖然早在10餘年前就認識了鄭希雲,並且因有共同愛好(玩石頭、玩字畫)成為好友的李某某也不敢怠慢,考察期間就給鄭送了1.8萬元。但有人舉報他有經濟問題,而且上級部門已經開始調查此事。他趕忙又送給鄭希雲1萬元,事後,他「心想事成」了。為了感謝老朋友的「照顧」,鄭出國考察前,他送給鄭9000元港幣和3000元美金作為「零花錢」。

六人行賄全部陞官

本來要去區交通局的林某,也以此「道」(在考察期間送了1.8萬元)順利坐上了區工商局某一領導職位……送了錢的6個人都被提拔了。他們也很「識做」,提拔之後都給鄭一些錢作為感謝費。而工商局的李某尤為大方,一出手就是3萬元。法庭上鄭卻這樣回答審判長的提問:

審:他們為何要送你錢?鄭:不知道。審:不知道也照收錢?鄭:(顧左右而言他)

鄭希雲始終咬定,程序是要經過上級提名以及集體審議等環節,自己並不能給予很大的方便。但檢察院出示的一份天河區的文件證明,區組織部長是有權推薦、決定提拔幹部的名單的。

鄭的辯護人認為,9000港元和3000美元是朋友間的饋贈,不應認定為受賄。公訴人指出,所指控的事實具有充分的證據支持,鄭在偵查階段也作了有罪供述。公訴機關已考慮到區財稅局李某某和鄭的交情,所以並沒有認定鄭接受李某某贈送的恐龍蛋、字畫等東西為受賄。

庭審結束被告流淚

最後,鄭某以其年歲已高、身體狀況及自首悔改的態度請求法院減輕量刑。庭審結束,鄭希雲抱拳向旁聽的熟人打招呼,頃刻間,鄭兩眼發紅,淚水再也忍不住……一旁的妻子、兒女早就掩面而泣。

鄭希雲其人

鄭希雲,男,55歲,原籍上海,大專文化程度。1991年8月任天河區組織部部長,主要負責處級幹部的提拔、任命和轉業幹部安置等工作。今年4月4日凌晨4時被拘留,4月28日被逮捕。廣州市檢察院於今年7月向市中院提起公訴。

消息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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