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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力量在於踐行 ——由伏爾泰為異教徒的辯護想到的——

作者:劉曉波  2001-08-09 06: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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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蕭瀚送給我一篇新作《神聖的辯護》,詳細敘述和精彩點評了一起驚心動魄的宗教迫害案,以及伏爾泰為冤魂所做的成功辯護。此案發生於18世紀的法國,正值路易14和路易15的加強專制時期,旨在倡導宗教寬容和維護信仰自由的《南特赦令》被廢除,沉寂了近90年的對異教徒的大規模迫害重新開始。蕭瀚的文章,儘管沒有直接涉及大陸現實及知識份子的生存狀態,但他顯然是多有所指、用心良苦。那麼,就讓我來接著蕭瀚的思路,把他的潛台詞變成公開自白。

鮮為人知的伏爾泰與卡拉斯案

儘管大陸已經出版了《伏爾泰傳》,22卷本的《世界文明史》中有兩卷《伏爾泰時代》,但是在知識界,幾乎無人不知左拉為蒙冤的德雷福斯寫下的著名辯護詞《我控訴》,卻鮮有人知道早在1762年,另一位法國著名思想家伏爾泰就為蒙冤而死的異教徒讓.卡拉斯進行了為期4年的奔走呼號,終於使卡拉斯冤魂得以昭雪。據蕭瀚講,他幾乎同時寫了左拉與德雷福斯案和伏爾泰與卡拉斯案。但是,寫左拉的那篇傳遍了各大網站,而寫伏爾泰的那篇卻很少有人問津。

無神論者為一個新教徒的信仰自由出手

眾所周知,伏爾泰是無神論者,也是當時法國知識份子中對宗教、特別是對教會批判最激烈的著名人物之一。但是,當虔誠的新教徒卡拉斯僅僅因為信仰的緣故,而被圖盧茲法庭處以車裂兼火刑之時,伏爾泰毅然決然地挺身而出,向全法國、全歐洲的良知發出呼籲,向不寬容的天主教及迫害信仰的法律提出挑戰。他用了4年時間,幾乎動用了他所能動員的所有資源,知識份子、上流社會成員及貴族、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2世和俄羅斯新登基的葉卡特琳娜2世,使卡拉斯冤案成為轟動整個歐洲的事件。最終,伏爾泰的申訴取得了勝利。巴黎法院於1766年裁定撤銷原判決。國王還特別賜予卡拉斯遺孀36,000金幣作為撫恤金。

挑戰合法迫害──一種暴政

在這一案例中,伏爾泰挑戰的不是非法迫害,而是合法迫害,是對違背自然法(以天賦人權為道義基礎)意義上的「惡法」的違背。我們之所以把那些專制的或極權的政權稱之為暴政,就在於這種政權所賴以維繫的法律,違背了自然法所標示的人類道義。人們服從這種法律秩序,不是因為這套法律保障著每個人的天然自由,不是出於對道義的自願尊重,更不是自願簽訂的平等契約和自願授權給統治者,而是因為支撐著這種法律秩序的是強權依靠暴力所實施的強制。按照自然法,政府無權規定人們的信仰,無權制定旨在強加於人們以單一信仰的法律,即便這種信仰極為高尚也不行。如果政府強制人們只能相信政府規定的信仰,並通過制定法律來禁止任何有關信仰的自由討論,把人們置於別無選擇的強制和恐怖之下,那麼,這樣的政權就是暴政,這樣的信仰就是邪說,這樣的法律就是惡法。人們就沒有義務服從這暴政、相信這邪教、遵守這惡法。而當信仰藉助於暴政和惡法強制灌輸時,它就「不僅是『邪說』,而且就是邪惡、罪惡本身。」(蕭瀚語)

高貴:不僅在于思想,更在於行動

伏爾泰捍衛自由和人權的活動,決不是偶一為之的衝動,而是基於他對自由和尊嚴的終生信念,基於付諸行動的勇氣和良知。他經常為陌生的被迫害者鳴冤叫屈。在卡拉斯冤案勝訴後,他為艾泰龍特案付出了10年心血;1766年為拉利伯爵冤案奔走;1769年為一個被冤枉處死的農夫仗義執言;1770年又為蒙拜依夫婦辯護;他還曾經為底層的弱勢群體伸張正義,使日克斯地區的人們從沈重的苛捐雜稅中解脫出來。可以說,對自由信念和知識份子良知的實際踐行,與他著書立說對自由主義價值觀的闡發,構成了他一生的整體。所以,他的高貴不僅在于思想,更在於行動。而這,恰恰是應該讓大陸知識份子自覺羞愧之處。

兩位曾經不充當獨裁者之花瓶的中國名人

伏爾泰的義舉之所以震撼人心,肯定與他具有的世界性知名度相關。名人效應成為他捍衛自由的最大無形資源。他利用自己的名聲捍衛人權的一系列義舉,為後代法國知識份子開創了一種優良的傳統,即當一個社會給予某人以巨大的名譽之時,作為公眾人物的名人,應該以怎樣的方式回饋社會對他的厚待,那就是:站在受冤屈的弱勢群體的一邊,向政治強權挑戰。從左拉、紀德到薇依、薩特、加謬,代不乏人。與法國知識份子相比,在中國,只有民國時期的著名知識份子,可以獲得相同於伏爾泰的聲譽,利用自己的名人效應為了捍衛人權而向強權挑戰。當年的蔡元培為被捕學生挺身而出,成為至今仍然令人肅然起敬的記憶;而魯迅為「3.18」慘案寫下的《紀念劉和真君》,成為一代代良知未泯者的精神資源。特別是在大陸這樣的專制社會中,社會名流更應該聽從良知的命令,利用自己的巨大感召力,動員出社會潛含的豐富道義資源,積累推動社會進步的良知記憶。當代中國,哪怕是只有一個伏爾泰、一個蔡元培、一篇《紀念劉和真君》,也會激發出我們靈魂中潛藏的高貴人性。遺憾的是,幾乎一片空白,名流們爭先恐後爭取的是充當獨裁者的花瓶。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要以生命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來自捍衛人權的具體行為

而在當下的大陸知識界,傾慕自由主義價值的人,大都能背誦伏爾泰那句舉世公認的名言:「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要以生命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伏爾泰的這句自由主義的名言,不只是他著作中的漂亮辭藻,更是他勇敢地捍衛自由的實際踐行。甚至可以說,這句名言不是來自伏爾泰的思想,而是來自捍衛人權的具體行為。即便有人瞭解伏爾泰當年的種種義舉,他們也不會接受榜樣的召喚和良知的激勵,更不會為自己的懦弱而感到恥辱,反而會在一種人格分裂的萎縮聰明中,自鳴得意地玩弄著自由辭藻。寬容是自由之母,但對大陸知識界,在把寬容提升到上帝的絕對高度時,自由知識份子之間卻能因為既得利益而相互痛下殺手且樂此不疲。寬容及自由,遂在道義高調響徹雲霄之時,墜入惡意人身攻擊的泥潭之中。

說和做完全背離的大陸知識界

在當今大陸,對自由的言說已經進入了「准自由」的勝境,但是,對自由的踐行反而倒退向無所作為的困境。除了極少數人之外,大陸知識界的整體都奉行著一種自覺的心口不一、說和做完全背離的生存策略:

◆中共大屠殺是野蠻的,但在難屬群體進行艱難的抗爭時,他們沉默並顯得優雅!
◆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權,但在法輪功受到殘酷迫害時,他們也是沉默並仰視上帝!
◆言論自由是人類正義,但在一家家媒體受到整肅和一個個同行因言獲罪時,他們還是沉默並像個紳士!
◆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但在稚嫩的孩子們被炸的血肉橫飛時,他們仍然沉默並嘆息幾聲!

對每天發生在身邊的罪惡裝作視而不見,卻在理論高峰上頭頭是道地闡述抽象的正義,在古香古色的書齋裡論證尊嚴,在酒足飯飽之餘鄭重地討論良知,在申報教授職稱時拿出一本研究消極自由的論著,在只用寬容標準苛求他人而對自己無限寬容時……這正義、尊嚴、自由、良知和寬容便是可疑的。讓人搞不清這些言說,是信念的表達還是處世謀食的便利工具。而一個每天談論自由的知識份子,從寫下關於自由的第一篇文章開始,就已經打定主意為紙上文字和實際行為劃出一條互不相干的界限。無論出於什麼樣的現實處境和內在苦衷,自由,在這裡都免不了被褻瀆被出賣之嫌。

如果自由只是言說而不必踐行,自由絕非力量!

如果我們這代人已經把自由推遲到遙遠的未來,並決意什麼也不做地等待下去,那麼,我們只能在「遙遠的自由,多麼渺茫!」的悲嘆中了此一生。如果自由只是言說而不必踐行,那麼自由便不是道義,遑論力量!

(2001年8月7日於北京家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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