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亚当斯有“美国独立的巨人”之美誉。(图片来源:GILBERT STUART/ WIKI/ CC0)
约翰‧亚当斯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二任总统及第一任副总统。他强烈的独立精神、尊重法律的态度,以及对个人自由的承诺,深刻地影响美国建国的核心理念。
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公元1735~1826年)是〈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和美国开国元勋之一,同华盛顿、杰斐逊和佛兰克林齐名,有“美国独立的巨人”之美誉。在美国《大西洋月刊》于2006年底发表的“影响美国历史的100位人物”排行榜中,他被评选为第25名。
美国独立 关键推手
在美国独立革命的系列事件中,约翰‧亚当斯扮演了不可或缺的关键推手角色。在反英运动中,他撰写文章,抨击英国当局的政策,宣传自由民主的思想;他利用律师的身分,为反英民间组织的领导人辩护,呼吁民众支持活跃在殖民地各地的反英组织。
独立战争爆发后,他被推选为出席大陆会议的代表,参与起草“权利宣言”;他先后出使法国和荷兰,参与缔结和平协定,使这两个欧洲大国站在了美国这一边,为美国谋得了极其宝贵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可以说约翰‧亚当斯是美国独立革命非常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甚至与华盛顿和杰斐逊齐名,被誉为“独立运动三杰”。
坚守法治 情操高尚
1770年,英国军队在波士顿与当地民众发生流血冲突,愤怒的民众向驻军投掷雪球、石块和棍棒,英军随后开枪射杀了5位平民。
在这次事件发生后,反英情绪高涨,几乎没有人愿意为开枪的英国士兵辩护。身为律师的亚当斯,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公正的审判,毅然接下此案帮士兵辩护。这次事件虽然暂时损及了他的政治声望,却彰显了他将法律原则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高尚情操。
坚守道德 核心理念
值得一提的是,驱使亚当斯走向成功的动力并不是对政治职位的渴望,而是严格的道德准则和庄严的历史使命。
由于亚当斯受新英格兰清教徒文化与自然法观念的影响,深信政府的基础必须建立在道德与宗教原则之上,而道德律令正是他一生的行为准则。他始终将捍卫宪政法治、正义与自由置于个人荣辱之上,因为他坚信这是一项为后代子孙争取自由、捍卫权利的庄严使命。
起草《宪法》影响深远
约翰‧亚当斯是麻萨诸塞州制宪会议的代表,并被制宪会议列为新《宪法》的主要起草人。麻萨诸塞州《宪法》是世界上仍在运作的最古老的《宪法》之一,亚当斯在其中确立了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等核心原则,对后来的美国联邦《宪法》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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