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刑事法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 (图片来源: Frank van Beek/ICJ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6年7月16日讯】近日,美国国务卿卢比奥再次就国际刑事法院发出强硬警告。他直言,国际刑事法院正试图成为一个“不受问责的新全球法律仲裁者”,不断扩大自身权力,对非成员国公民主张管辖权,这已经触及美国绝不会退让的底线——国家主权。
卢比奥强调,美国会让国际刑事法院真正明白“美国决心”的含义。
很多人对此感到疑惑:国际刑事法院不是为了惩治战争罪、反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犯罪而设立的吗?为什么美国不仅拒绝加入,还多次对国际刑事法院实施制裁?
答案并不仅仅是美国是否愿意接受国际监督,而是一个更加根本的国际法问题:一个未经某国同意的国际机构,是否有权审判这个国家的公民?
这也是美国几十年来始终坚持反对国际刑事法院扩张管辖权的核心原因。
第一次冲突:国际刑事法院把手伸向了美国
国际刑事法院是依据《罗马规约》于2002年成立的,其成立的初衷是负责审理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犯罪。但美国始终没有批准《罗马规约》,因此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
按照美国的理解,一个国家没有加入条约,自然就不应接受该条约设立机构的司法管辖。
然而,国际刑事法院后来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以阿富汗为例,由于阿富汗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因此只要涉嫌犯罪行为发生在阿富汗境内,即使涉案人员来自美国这样的非成员国,国际刑事法院同样有权展开调查。
正是这一解释,引发了美国与国际刑事法院最激烈的一次正面冲突。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随后启动了针对2003年以来美国在阿富汗军事行动及中情局相关行动的调查。
美国对此态度十分明确:美国从未授权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美国公民。为此,川普(特朗普)第一任期内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反制措施,对时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法图・本苏达实施签证限制,并制裁相关人员。尽管国际刑事法院随后批准继续调查,美国依然拒绝提供任何合作。
进入2026年,美国司法部再次致函国际刑事法院院长,重申美国将毫不含糊地拒绝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公民的任何管辖主张,并明确表示不会承认、更不会配合相关程序。
在美国看来,这不仅仅是一宗案件,而是在捍卫一个原则:未经美国同意,没有任何国际机构可以对美国公民行使司法权。
第二次冲突:针对以色列的逮捕令,让美国看到更大的风险
2024年,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时任国防部长约阿夫・加兰特发出逮捕令,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问题在于,以色列与美国一样,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但是国际刑事法院依据巴勒斯坦接受其管辖的安排,对案件主张管辖权;而以色列则认为,这一法律基础本身就存在重大争议。
美国政府对此反应异常强烈。
卢比奥早在参议院确认听证会上就曾警告,如果国际刑事法院今天能够对以色列领导人这样做,那么明天同样可能针对美国总统、美国军人甚至其他非成员国领导人。
在美国看来,这已经不是支持或反对某一个盟友的问题,而是一个可能影响所有非成员国的危险先例。
因此,川普政府随后陆续对参与相关案件的国际刑事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实施制裁,并通过行政命令,将国际刑事法院针对美国和以色列采取的行动定性为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这些举措,正是卢比奥所说“美国决心”的具体体现。
第三次冲突:普京案再次引发外界对国际刑事法院的争议
2023年,国际刑事法院又向俄罗斯总统普京发出逮捕令,理由涉及乌克兰冲突中的儿童遣返问题。
俄罗斯同样不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并公开拒绝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辖。
从阿富汗案,到以色列案,再到俄罗斯案,国际刑事法院不断尝试对非成员国公民行使司法权,也让国际社会围绕其管辖权边界展开越来越激烈的讨论。
与此同时,国际刑事法院长期以来还因执法对象高度集中于部分发展中国家而受到批评。
此前,苏丹前总统巴希尔、肯尼亚前总统肯尼亚塔等案件,都曾引发不少非洲国家质疑,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存在执法选择性,对一些国家积极介入,却对另一些国家的类似争议反应迟缓,甚至受到政治因素影响。
这些争议不断削弱着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国际司法机构的公信力,也让越来越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其权力边界。
美国为什么如此坚持?
事实上,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防范,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已制度化。
早在2002年,美国国会就通过《美国军人保护法》,明确拒绝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军人和政府官员的司法管辖。
由于该法授权美国总统在必要时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手段”,营救被国际刑事法院羁押的美国人员,因此也被外界称为“海牙入侵法”。
除此之外,美国还与约100个国家签署双边豁免协议,要求对方不得将美国公民移交国际刑事法院。
近年来,无论是制裁国际刑事法院官员、限制签证、推动相关立法,还是通过外交渠道公开拒绝合作,本质上都是这一整套制度性安排的延续。
美国希望传递的信息十分明确:国际司法可以存在,但不能凌驾于美国主权之上。
主权与国际司法,如何取得平衡?
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人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国际权威的司法机构,许多严重国际犯罪可能永远无法追究。
而反对者则认为,如果一个国际机构可以不断扩大自身管辖范围,在未经国家同意的情况下审判非成员国公民,那么它挑战的就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而是现代国际秩序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主权。
正因如此,美国、俄罗斯、中国、印度等多个并非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的国家,虽然彼此在许多国际议题上立场并不相同,却都坚持一个共同原则:国际司法必须建立在国家自愿同意的基础之上,而不能通过不断扩张解释形成一种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全球司法权”。
卢比奥此次的强硬表态,以及美国近年来的一系列实际行动,都体现出这一立场的一致性。
在美国看来,国际刑事法院之争从来不仅是一场法律争议,更是一场关于国家主权边界的争论。
国际合作固然重要,国际司法也有其价值,但任何国际机制若希望获得真正的公信力,都必须建立在尊重国家主权、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获得国家同意的基础之上。否则,它越是试图扩大自身权力,越可能引发更多国家的抵制,也越难实现其最初追求国际公平与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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