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国又添恶法,华夏民再响警钟!!(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6年6月26日讯】2026年7月1日,中共国的所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果然毫无悬念地正式实施了!
作为一名美国华人基督教会的牧者兼海外人权律师联盟成员,本人悲愤交加之中写下此短文,惟愿同胞们提高警惕,识破这帮恶魔的诡计。
该法将“维护国家统一”列为法律义务,规定无论海内海外,只要你的言行被认定为“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分裂”,中共国就有权对你跨国追捕!
正如它们多年来在柬埔寨、越南、缅甸、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甚至欧盟某些国家所实施的。
无疑,该法是中共国对全球华人基本人权的进一步绞杀!无论你身在何处,只要有任何反抗中共暴政、支持(西藏、新疆、台湾、香港等地)民族基本权利的言行,你就完全有可能被它们“依法”迫害!
当我们从基本人权,如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言论自由、以及少数民族文化表达自由等角度来审视,就不难发现,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完全可以被批评为一部“披着民族团结外衣、实则强化国家意识形态控制”的恶法。其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它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号,而是它将官方定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义务,并要求全社会共同服从这一意识形态框架。
从法律文本来看,“民族团结”“共同体意识”“国家统一”等概念本身并非错误。然而问题在于,当这些概念被赋予唯一的官方解释,并由国家机器强制推行时,法律便从保障权利的卫士转变为限制权利的工具。该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社会共同任务。因此,这部法律最值得警惕之处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将进一步削弱少数民族的文化与语言自主空间。
法律强调“增进共同性”,强调构筑“共有精神家园”,而现实中“共同性”往往被理解为以汉语普通话和官方意识形态为中心的统一标准。国际人权机构已经担忧,该法实施后可能进一步影响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语言教育、文化传承和宗教传统。然而,作为一位看清了中共撒旦本相的教会牧者兼法律学者,本人的预判是,该法不是“可能”,而是必将大大侵害少数民族的基本人权,因为中共历来就是杀人说谎的,它们永远属于它们的父魔鬼。
第二,它将成为扩大思想控制的新依据。
该法不仅规范行为,而且规范思想认同。一个人是否真正认同官方定义的“共同体意识”,本来属于思想与良心自由范畴;然而当法律要求公民、学校、社会组织乃至宗教团体都必须承担塑造这种认同的义务时,法律实际上开始进入人的思想控制领域。
第三,它将进一步压缩宗教信仰自由空间。
法律明确提出反对利用民族、宗教、人权等议题对中国进行所谓“渗透破坏”。然而,多少年来,在中共国的执法环境下,官方一直故意模糊正常的宗教活动与所谓“渗透”的界线,同时,常常将人们对政府的善意批评视为“抹黑国家”。因此,家庭教会、藏传佛教、维吾尔穆斯林群体乃至海外宗教交流活动,都必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第四,它将把原本属于政治口号的内容法律化。
官方文件明确表示,该法的目标之一是把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换句话说,这部法律并非真正为了限制政府权力,而是为了赋予政府更强的法律依据去肆意管控社会与裹挟民众。
其实,从基督教世界观来看,真正的团结从来不是靠强制塑造出来的,而是建立在真理、公义与自由基础上的。圣经所说的合一,不是巴别塔式的统一,而是在真理中的联合。巴别塔工程追求的是一种政治和文化上的绝对一致,上帝却亲自变乱他们的语言(《创世记》11章)。到了主耶稣升天后的第一个五旬节,情况则恰恰相反:不同民族、不同语言的人在基督里合而为一,但并没有失去各自的语言与文化特点(《使徒行传》2章)。
因此,一个真正促进民族和睦的法律,应当切实保障:各民族平等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自由;传承本民族文化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与结社自由;对政府提出批评的自由。
如果一部法律强调的是统一思想、服从国家定义、意识形态塑造,而不是保障权利、保护公民自由、限制公权力,那么它就必然沦为一种“装作光明天使的恶法”——表面上谈团结、和谐、共同体,实质却扩大思想控制、剥夺更多权利、强化统治集团的权力腐败。正如《哥林多后书》11:14所言:“因为连撒但也装作光明的天使。”
亲爱的同胞们,对于中共国推出的任何一部法律,我们真正需要质问的不是它宣称追求什么,而是它究竟赋予了“政府”什么权力、限制了民众什么自由,以及最终会产生什么后果。历史反复证明:最危险的恶法,往往不是公开宣称压迫的恶法,而是那些以安全、团结、稳定、繁荣等美好名义出现的恶法。
求上帝怜悯华夏,拯救万民!
感谢赞美主,阿们!
海外中国人权律师联盟
2026年6月24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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