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22日,美国华盛顿特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楼外景。(图片来源:Anna Moneymaker/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6年6月25日讯】(看中国记者路克编译/综合)据美联社6月23日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4日作出裁决,支持网络设备巨头思科(Cisco)提出的请求,驳回一宗由法轮功成员提起的人权诉讼。原告指控思科曾为中国政府量身打造监控技术,协助迫害法轮功学员,但最高法院认为,美国法院并非审理此类案件的适当司法场所。
这一裁决被认为进一步收紧了外国原告利用美国法院追究海外人权侵害责任的空间,也再次引发外界对于跨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讨论。
最高法院认定美国法院无权受理
根据美联社报道,此案原告依据《外国人侵权索赔法》(Alien Tort Statute,ATS)以及1991年实施的《酷刑受害者保护法》(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TVPA)提起诉讼,主张思科明知其技术将被用于监控、拘押甚至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仍向中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不过,最高法院多数大法官认为,上述法律并不适用于本案。
撰写多数意见的大法官巴雷特(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表示,最高法院此次实际上“关闭了”2004年曾略微开启的一道司法大门。当时法院曾暗示,部分涉及国际人权侵害的案件可能可以依据《外国人侵权索赔法》进入美国法院审理。
巴雷特写道,这类案件“实际上几乎不存在”,虽然这些案件“往往涉及令人发指、极不人道的行为”,但并不意味着美国法院应成为处理此类国际争议的司法平台。
不过,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索托马约尔(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认为,这项裁决不仅关闭了本案原告寻求司法救济的大门,也几乎堵死了未来所有依据《外国人侵权索赔法》追究违反国际法行为的诉讼机会。
原告指控思科协助打造中国监控系统
据美联社介绍,这起诉讼最早于2011年提起。法轮功成员指控思科专门针对中国政府需求,对网络监控产品进行了定制开发,并明知这些技术将被用于识别、跟踪、拘押及迫害法轮功信徒。
原告试图说服法院认为,本案并非纯粹发生于境外,因为思科大量涉及中国业务的研发、设计及决策均发生在美国,因此应由美国法院受理。
《路透社》指出,思科始终否认相关指控,强调公司从未参与或协助任何迫害行为,也从未为任何政府开发所谓专门用于侵犯人权的产品。但在今年4月的庭审辩论中,索托马约尔曾表示,思科“知道这些人将遭受酷刑”。
美联社调查曾揭露相关商业往来
美联社去年发表调查报道称,多家美国科技企业曾在中国监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共和党与民主党历届政府鼓励扩大对华科技出口的背景下,相关企业帮助设计和建设了中国庞大的数字监控网络。人权组织长期警告,这些技术被用于压制异议人士、打压宗教团体及监控少数族群。该系列调查也于今年获得普利策国际报道奖。
报道称,2008年流出的内部文件显示,思科曾将中国“金盾工程”视为重要商业机会。相关文件引用中国官员将法轮功称为“邪教”的表述。同年一份经美联社查阅的公司演示文件还宣称,其产品能够识别网络上超过九成的法轮功相关内容。
此外,美联社查阅的其他内部演示资料显示,思科曾将法轮功相关信息列为网络安全“威胁”,并介绍建设全国性信息系统以追踪法轮功学员。
《纽约邮报》等美国媒体指出,此次裁决延续了美国最高法院近年来对于《外国人侵权索赔法》的限制性解释。过去十余年,最高法院多次裁定,美国法院不应成为审理外国政府在海外行为的人权诉讼主要场所,跨国企业因此面临海外人权索赔的法律风险也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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