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走出湾仔法院。(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4年9月6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香港区域法院上月底就“立场新闻案”作出裁决,法庭裁定前总编辑钟沛权、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立场》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煽动”罪名成立,两人面临最高两年监禁,目前获准保释等候9月26日判刑。香港传理学家、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峯在《明报》刊文,认为法官没有了解传媒行业的运作就裁决,难有说服力,也会对这个行业来到伤害。
据网媒《法庭线》报导,立场案其中一个争议点是煽动意图。控方认为,只要被告知悉发布的文章容易煽动他人,无需证明其煽动意图。法庭裁定,发布者蓄意煽动或罔顾煽动后果,都可以定罪。
法庭在判辞中称,案发当时政治气氛极为炽热、大量市民不满意甚至反对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相关时代背景下,法庭裁定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动意图。
在犯罪意图上,法庭在判辞中断定《立场新闻》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义,其媒体路线为支持及促进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抺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并指两名被告知悉并认同文章煽动意图,提供《立场新闻》作发布平台,意图煽动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无论如何至少是罔顾煽动后果,裁定具有犯罪意图。
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峯就法庭判辞在文章中指出三个要点:第一,传媒最重要的责任之一是反映民意。
对于判辞称案件发生时社会不稳、市民对政府信任度低,民众立场先行,甚至接受暴力,“民粹年代当时已降临香港”。他分析指,2020年市民对政府信任度低是事实;但民意负面与民情“不稳定”,是两回事。若说“民粹年代已临”,就更有可讨论的空间了。
他强调,传媒最重要的责任之一是反映民意。当民怨沸腾时,民众非常不满政府,媒体自然把不满反映出来。这样做,也能够帮助政府了解民情。为民喉舌,是很多传媒人的常识。目的不是煽动或火上浇油。
第二点关乎传媒所刊登的各种文章之间的关系。在审讯过程中,辩方提出一个抗辩理由是《立场新闻》也有访问建制人士和刊登亲建制的文章,控方只抽出17篇文章指媒体煽动,并不恰当。
判辞提出了两个反驳。一是控方没有运用所有其他文章,不代表控方承认其他文章不具煽动性。二是“从法理原则来看,任何人发布煽动刊物并具有煽动意图便是有罪”。
李立峯指,新闻机构每天都发布跟时事相关的信息,而媒体在处理政治观点的表述时,是会做某种整体考虑的。把少数文章抽离于媒体所提供的整体内容去理解“意图”,跟媒体实际上的运作有很大出入。
第三点关乎的是评论文章中“事实”与“意见”的关系。
他指出,时事评论固然要有某些事实基础,但评论不是写学术论文或法庭判决,没必要考虑所有事实。评论者可以从某些事实出发,进行演绎、诠释和推论,从而得出说法。
就算在法官的判辞中,也有从事实加以演绎的地方,例如上面提到关于民粹主义的说法。又或者判辞指《立场新闻》的定位是本土主义,也是基于某些事实再加以演绎、诠释后的结论。
判辞批评《立场新闻》刊登的文章,没有考虑全面观点事实及过分诠释。李立峯质疑:怎样才算“考虑全面”?什么才算“过分诠释”?这些难有清晰界线。时事评论本来就是就着一些事实,加以诠释、演绎,以成一家之言。可能文章未必考虑周全,但在开放社会里,不同言论和观点自然会互相补足、碰撞。
总括而言,他认为,“立场案”判辞对民情与媒体的关系、媒体运作的原则,以及时事评论的本质的理解,大抵跟很多新闻工作者和时事评论员的理解很不一样。如果法庭不尽量考虑该行业本身的规范和认知,那么判决难有说服力,也可能会对行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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