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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共僑領陈丙丁被临时吊销律师牌照(图)

 2024-07-05 00:5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陈丙丁涉嫌侵占客户资金,加拿大安省律师协会暂时终止其律师牌照。 (自由亞洲電台柳飞提供/多伦多华联会网站)
陈丙丁涉嫌侵占客户资金,加拿大安省律师协会暂时终止其律师牌照。 (自由亞洲電台柳飞提供/多伦多华联会网站)

陈丙丁律师,您好!”这句耳熟能详的问候曾经在加拿大多伦多华人社区回荡,或者在更广阔的空间里回荡,已经有四十年之长久。如今终成绝响!不必紧张,陈老健在。前几天,作者还见到他在几所私人按揭贷款公司间出入。但是,作为社会地位象征的律师头衔的称呼却远离他去。恐怕他再也不能使用律师的头衔称呼了。因为陈老在一场安省律师公会的纪律聆讯会上,收到了一项聆讯中期临时决定,即是根据原被告双方协商后向律师纪律聆讯会提出的建议,陈丙丁的执业证被临时吊销。

陈丙丁的法定姓名是PING-TENG TAN 。使用这个姓名在安省律师公会的网站搜查陈老的执业状态,可以发现被吊销执照的识别:Status: Suspended。

2024年4月29日,安大略省律师公会的法律代表在律师公会纪律聆讯会上提出这项临时吊销陈老执业证的动议,而且这项动议事先征求到陈老的同意,因此在这次纪律聆讯过程里就下达这个中期决定:在整个聆讯进程结束之前,陈老不得进行任何的律师工作了。这个临时决定将由该项聆讯的最终判决来决定继续有效,还是撤销。在批准临时吊销执业证之前,4月9日,陈老宣布退休,随之,他主理的律师行, TAN & ASSOCIATES,也就歇业了。

这次针对陈老的律师公会纪律聆讯会端因一项对他投诉而起。陈老曾经受理一桩生意转让的法律服务。 陈老的客户出让生意。 陈老代表原业主客户处理所有的出让生意的文件和接受生意出让的收益,存入其信用账户内。陈老的客户向律师公会投诉他没有如期如数归回客户应得的出让生意的全部收益,仅给出50万元,扣住其它部分,并且推脱律师公会的规定,不能全数发放给受益人。坊间传言, 类似的情节发生在陈老的律师行不止一桩两桩。之前,没有人挺身而出保卫自身利益,因此,类似的聆讯也没有发生过。

陈丙丁先生是马来西亚华人。他在1943年出生,算来过了伞寿。中华文化对于高寿有好些雅称,称77岁大寿为喜寿,称80岁高寿为伞寿,88岁称之米寿,99岁乃是白寿。

陈老在1968年留学加拿大纽芬兰一所大学,在1972年转学安省的西安大略大学攻读法学。 他在1977年成为安省一名律师,1979年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乃至2024年4月9日宣布退休,被迫停业 。在他的职业/专业生涯中,陈老创办了《BOND INTERNATIONAL COLLEGE 》和 《TAN & ASSOCIATES》, 以及衍生的行当。

他在1985年,发起并创建《加拿大全国华人团体联合会》;在1991年,汇合温哥华,维多利亚,卡尔加里,蒙特利尔和多伦多等地近300个华人团体500多名代表发起并参与组建《全加华人联合会》,历任共同执行主席。该团体曾经与自由党联邦政府进行多轮谈判,要求联邦政府为向华人征收“人头税”一事道歉。

相继在2000年参与搭建《全加华人促进中国统一委员会》(大多伦多区)和在2001年搭建《加拿大华人促进统一联盟》,均担任主席角色至今。

陈老顶着不少的头衔,光鲜明亮,如加拿大中国银行董事局董事,全加华人联合会名誉执行主席,多伦多华人团体联合总会名誉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协十一届会议的海外代表(全世界只有32个名额),中国侨联顾问,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全加华人促进中国统一委员会(大多伦多区)主席和加拿大华人促进统一联盟主席。(注释:中国侨联被这里的联邦法庭在判例中认定是间谍组织。)

陈老同首任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夏仲成至现任总领事,都有很好的个人接触。他访问中国或会见到访的中国领导人,同江泽民朱镕基胡锦涛温家宝都有面对面交谈的经历。幽默轶事有一桩。朱镕基来访加拿大时,在场面上同陈老握手寒暄,指着挂在他胸前的名牌,戏称,你是陈丙丁,你有个哥哥称呼陈甲乙吧!

陈老为社区服务四十年有余,人在江湖行走难免蒙遭诟病。坊间有说法流传,早在2008年四川地震時,他的華聯會就霸住幾十萬捐款很久不給四川,在社會憤怒質問的壓力下才勉強送出,很多人至今都懷疑帳目不清。他的有爭議的故事有一羅筐了。

看下去,陈老面对律师公会的纪律聆讯程序,很可能有始无终,因为他的律师资格已被剥夺,虽说是临时决定,如果无限期的临时下去呢,也就是一回事了。再说,他年纪大了,退休了。说到头,律师公会的纪律聆讯的严厉处罚也就是吊销执业证。陈老扣押客户的收益款不放,单凭这一条不争事实,足足够吊销执业证的处罚了。那么,在这场安省律师纪律聆讯会过程中,客户的投诉能不能要回被扣押的收益款呢?

这里就得谈谈律师公会纪律聆讯会的权力。律师公会的纪律聆讯会只能针对律师的操守做出判决,如果涉及违规操作,严厉的处罚就是开除律师资格。客户同律师之间的财务纠葛,纪律聆讯会没有权利作判决的。

如果一方坚持扣押不归回客户的收益款,或者找出种种借口拖延归回,客户只能到安省高级法庭的民事法庭起诉对方。安省高级法庭的民事法庭才是解决这类财务纠葛的地方。

当然客户也可以走刑事检举的管道,通过官方检控将对方绳之以法。但是刑事法庭只是根据刑事法典的罪名审理案情,即便将对方判决刑事处罚,判监禁或什么的,客户追求的赔偿或讨要的财务损失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客户要寻求夺回自己的财产,就得在民事法庭起诉对方,寻求民事法庭的判决和执行命令。

陈丙丁老矣,老境不堪如此局促。可惜四十年的人设崩塌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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