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23年4月20日讯】香港海关昨日(19日)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条例》)落案起诉两名同为59岁的女子合共四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
政府表示,这宗案件是自2018年年7月起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后,海关首次引用《条例》起诉涉嫌透过跨境运送大量(即总值高于12万港元)现金类物品进行洗黑钱活动人士的案件。
案中两名女子2018至2019年期间,多次于中港边境管制站运送大量现金类物品到香港。经调查后,发现两名女子涉嫌处理共折合约2.8亿港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于2019年9月将两名女子拘捕。案件将于本月2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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