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参与联合国审议 港府拒绝保证不打压(图)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在审议香港人权状况时,对《港区国安法》打压异见提出质疑。(图片来源:Billy H.C. Kwok/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2年7月14日讯】(看中国记者何佳慧综合报导)联合国人权专家连日审议香港人权状况,批评港府以《港区国安法》、煽动罪等法律打压反对声音,要求港府解释及改正。而当港府被问到人权组织参与联合国审议或与联合国联系,会否被指控触犯《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势力”罪时,港府拒绝作出保证,再受质疑。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于7月7日、8日和12日在瑞士日内瓦审议香港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是自2013年后再次有同类的审议。港府以疫情为由透过视像形式出席。

综合美国之音报导,首天审议期间,委员会副主席布尔坎(Christopher Bulkan)提到,制作儿童绘本、在法庭中拍手、喊“光复香港”口号,以及批评香港政府的防疫政策等行为,都是民主社会可以接受的“无害行为”,但现在都被香港政府控以煽动罪。

布尔坎又批评,《国安法》的保释标准,令这些案件的被告人不能取得保释,伤害他们的权利,同时扩大了警方的搜查权力,不受法庭监管。他重申,跟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言论及集会自由的限制必需是合理及合乎比例。他要求港府解释,为何市民合理的批评会被视为国家安全罪行;又要求香港政府修订煽动罪,以符合《公约》的要求。

第二天审议时,布尔坎再提出《国安法》执法时如发生任意拘捕或酷刑时,港人如何透过法律寻求补救;他又要求港府解释,为何港警使用过度武力应对示威,包括使用含有过期化学物质的武器,造成对示威者、路人及记者的严重伤害,以及这些行为如何符合联合国及国际指引。

他并要求香港政府保证,参与审议的非政府组织,不会被控以《国安法》罪行或遭到其他打压。当时,香港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回应称,组织与联合国“正常”的交流,是受到香港《基本法》及本地法律保障。

不过,到了7月12日的审议时,委员会成员马丁内斯(Carlos Gómez Martínez)再问到,联合国或联合国辖下人权机构,会否被视为《港区国安法》或《社团条例》下的外国组织或外国政治组织,而公民团体参与联合国的人权机制或与联合国联系,又会否被港府指控《香港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势力”罪。

此时,香港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回应称,她不能够给出一个笼统的回应,因为会取决于相关事实和状况,以及每个组织的行为。马丁内斯回应时直指,港府的回应是“空泛”和“不足”。

今次审议中,公民团体共提交了22份报告,有三份来自香港亲政府组织——香港律师学会、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以及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其它大多是海外组织,包括国际特赦、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学院亚洲法中心、香港民主委员会等。

而在2020年6月《香港国安法》生效前,一批非政府组织曾经提交报告,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审议时应纳入的题目。但不少当时提交报告的组织,已经解散或者转向低调,例如香港众志、香港职工会联盟、公民党和选举观察等。

海外组织“香港人权资讯中心”有向联合国提交报告。该中心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今次对港府提出深入质询,罗列大量港府侵害人权的事例和数据,替被禁声的香港人在联合国的公开平台上,表达了愤慨和质疑。

中心指出,香港政府没有解释什么是是与联合国“正常”的联系,可见《国安法》中定义过阔或意思含混不清的条文,可随时供政府用于打击公民社会及批评政府的声音。

有份在日内瓦参与审议的海外组织“29原则”(The 29 Principles)执行总监叶七轮指,联合国会议上,见到港府的解释敷衍,没有对过往的人权侵犯负上半点责任。该组织特别关注律师人权及法治情况,叶七轮说,在香港从事人权和政治敏感案件的律师受到骚扰或受压,要求港府必须确保律师能够自由、独立地履行其专业职责,不受恐吓或不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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