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夜晚《香港国安法》生效,翌日七一,大批市民自发在铜锣湾一带集会反对国安法。(摄影: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2年7月13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早前有时评人直言,《香港国安法》并非维护所谓的国家安全,而是为维护中共政权的安全,继而打压一切反对声音,直接破坏的是言论自由、游行集会自由。近日,又有港人因言入罪。
7月12日,前东区区议员陈荣泰被裁定控煽惑他人参与、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罪成,判处15个月监禁。2020年6月30日夜晚《香港国安法》生效,翌日七一,大批市民自发在铜锣湾一带集会反对国安法。
据《独媒》报导,8名民主派人士先后被控煽惑他人参与、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唯一不认罪的前东区区议员陈荣泰于12日被裁定罪成。
辩方求情时指陈荣泰在案中角色轻微,七一当日没有出席游行,亦没有如同案其他被告般,在社交媒体贴文“叫人出街”,望法官考虑轻判。不过裁判官郑念慈在判刑时指,虽然被告陈荣泰没有明言煽惑他人,但陈荣泰当时以区议员身份发言,内容涉游行细节,属于“推波助澜”。
郑又指,七一集会虽无严重事件发生,惟仍影响铜锣湾及湾仔一带交通,案情严重,加上被告不认罪,没有悔意,故以18个月作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初犯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节省法庭时间,下调刑期至15个月监禁。
同案另有七名被告,分别是,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前东区区议员曾健成及徐子见、报称无业的胡志伟、前东区区议员陈荣泰、无业的朱凯廸、自雇人士梁国雄、社民连成员邓世礼。七人已于去年分别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及举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7人分别被判监6至12个月。
此外,7月12日,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在元朗寓所被廉署人员拘捕。区被指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在社交媒体上转发倡议选民投白票及不投票的帖文,被控违反《选举条例》。
廉署回复查询时证实12日拘捕一人,涉嫌触犯上述罪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该人已获准保释候查。
早前有评论感叹,投白票及不投票是选民的权利,如今也触犯法例。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也曾质疑,选举期间有候选人呼吁选民投票给自己,或朋友间谈及去不去投票,同样可以“影响”选举结果,政府有何理由把“投白票”行为单独区分、规管?他忧虑有关规管会影响市民的言论自由。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则形容,香港已渐偏向大陆人治化的法律制度,政权要抓就抓,《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政权将条文演绎得越来越阔,已经再难以用熟悉的普通法及《基本法》看待问题,简而言之,就是“政权说是法律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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