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间,中共处决“反革命”。(网络图片)
1970年2月27日,枪声响起,一个年轻的生命倒在厦门海滩上。他就是因“现行反革命罪”被厦门市革命委员会人保组判处死刑的新加坡归国华侨生洪沧海,死时21周岁。
洪沧海祖籍同安,生于新加坡,小学就读于新加坡福建会馆主办的崇福小学,中学就读于新加坡中正中学,是个生性活跃、追求进步的左派学生。祖父为了孙儿生命安全,便带着他和哥哥洪沧江俩告别父母,离开新加坡,于1967年3月回到祖国,定居厦门。
回国后,哥儿俩双双进入集美中学,适逢停课闹革命,无书可读。洪沧海大失所望,加上根本不知国内政治斗争的深浅,由直抒已见批评文革,书写日记直指伟大领袖独裁,发展到书写张贴反标,在观看样板戏的戏票上写“表演得越出色,暴露得越彻底,江青有女皇梦”,对刘少奇、邓小平的遭遇表示同情。
1968年11月,洪沧海因“现行反革命罪”被捕,忠孝里的家被抄。祖孙三人同日被抓,并株连房东夫妇一家被抓。兄弟俩进了电台山“鸽子龛”拘留所。二个多月后,两人一道被押送回集美中学,参加现行反革命分子洪沧海的批斗大会。这是兄弟俩的生离死别。最后一面,却因不准交谈,没说一个字。随后洪沧海被押往全市各个学校,轮流批斗,全体学生必须参加。
1970年开春,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进入高潮,洪沧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批共十二人。厦门工人文化宫广场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全副武装士兵押送,五花大绑,挂牌,姓名打上血红叉。处决后弃尸海滩。已上山下乡的哥哥洪沧江要求回厦收尸安葬,被拒绝。祖父一听,晕死过去。姑婆(祖父的妹妹)从马巷来厦门要求收尸,遭到呵斥。后尸体被医院拉走,作人体解剖材料,直到无法使用后,运往殡葬处火化。三年后,作为无人认领骨灰被处置。
洪沧海死后数年,在新加坡的舅父从当地报纸的一则《昔日亲共分子,终成共党刀下鬼》的新闻中,才得知外甥洪沧海的死讯。十年后,洪案得到平反。1980年6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称:“洪沧海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对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不满,在书写张贴散发的标语中为刘少奇同志遭诬陷鸣不平,斥责四人帮的倒行逆施是正确的。但也写了错误的言辞,这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原判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这是林彪四人帮颠倒敌我关系所致,确属冤杀。”
所谓“但也写了错误的言辞”,是指洪沧海不但“恶毒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甚至“矛头直指”亲手发动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领袖。
洪沧海被逮捕后,洪沧江在集美中学牛棚继续关押审查,直到1969年8月获释。此时他身无分文,在学校人保组监督下,向二位亲朋好友借了21元钱。这张借条洪沧江四十年来一直珍藏着。
1969年上山下乡,每个下乡青年都可以领到棉袄、蚊帐、解放鞋、手电筒之类的东西,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却对洪沧江说,他是被强制下乡的,他弟弟是现行反革命,不能领取这些东西。没人为他置办任何行装,没人送别,洪沧江一无所有,一个人下到离公社三十几里的偏远山村。
1970年2月28日到公社赶集的洪沧江,在墟场发现了弟弟被厦门市革委会人保组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的公告,当即来到公社要求请假回厦收尸,被一口回绝,理由是需要大队同意请假的证明。他赶回大队,得到的答复是接公社人保组的通知,不能请假外出,必须参加大队的“地富反坏右”学习班,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他对外的一切书信包括和远在海外的父母的通信全部中断。下乡前市人保组曾警告他,不准将弟弟的情况告诉海外的亲友。否则一经查出,按“里通外国”论处。
1977年恢复高考。洪沧江参加高考,上了分数线,尤其是英语,更是出类拔萃,但因弟弟的关系,与上学无缘。1978年,下乡十个年头已经成家生子的洪沧江又一次参加了高考,成绩仍是不错。自己从小就会英语,充满自信,报考了安徽外语学院和福建师大的英语系。高招办的工作人员找他谈话:因弟弟的原故,他无法就读涉外专业,希望他能改一下专业。这是他最后一次的机会了。洪沧江不得不改专业,得以就读厦门大学大专班读财政专业。班上一个全程看了洪沧海公审处决的同学告诉洪沧江,弟弟在最后时刻拒绝下跪,共挨了五枪。
1980年6月6日,正在上课的洪沧江被叫到学校办公室,和两个穿蓝制服的人(一个是省高院的,一个是市中院的)见面,宣布洪沧海平反,并将一份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交给他签收。洪沧江郁积了十年的泪掉下来了——人头都落地了,还能死而复生吗?
(选自《黑五类忆旧》第六期)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