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权反垄断 绝大的讽刺(图)


反垄断再出手:阿里、腾讯、美团、滴滴全都被罚(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1年7月27日讯】不是说反垄断不好,但由一个极权政府来反,是否太讽刺了?

7月24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对腾讯的反垄断处罚,罚款只是五十万元人民币,但同时勒令腾讯不得与“上游版权方”作任何独家的或排他的版权协议,已存在的协议则须在30天内解除等。《锌财经》等媒体称,这是“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案”。

音乐作品的版权持有人把播放权卖给谁或不卖给谁,作价高或低,本来都是市场里的自由买卖,政府不应介入;不过,如果买卖使版权都给垄断了,市场再没自由,竞争减少甚至消失,消费者不但选择受到局限,也无从直接通过买卖反馈喜好,有效回应需求的资讯链断裂,商品或服务要改善也受到影响。

市场不再有效率,垄断者的利润当然袋袋平安,对消费者以至商品质量来说却不是好事。对今天中国社会以至政权而言,经济上的选择已经如此重要,反垄断已经如此正当,那么,主宰经济甚至社会民生种种活动的政治权力,是否也应该不容垄断呢?如果经济活动高举自由选择作为至高价值的前提,在于相信个体可以作出最适切的选择,为什么在政治上这个假设又不适用了?

中共经常以“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作为统治正当性的说词,其实,成王败寇,所谓“历史的选择”这种论述,不过在蛊惑人心,避开真正的选择议题。过去的历史发展如果能够作为今天甚至未来政权的正当性,则不必远至汤武革命,或陈胜、吴广揭竿起义,即就是中共自身也须面对难解的矛盾:为什么在1949年前就不必服膺于“历史的选择”,不以当时的政府为正当?为什么在1949年夺得政权后,却又祭出“历史的选择”来经营其统治正当性呢?

至于“人民的选择”更属无稽之谈,中国《宪法》第二条虽然写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管理国事务等,却须“依照法律规定”。这个“法律规定”的前设,变得和“上游版权方”的协议一样,窒碍着人民的选择。且以全国或省级的人大代表而论,为什么只许间接选举而不能像县、乡级的选举一样采用直接选举?答案很明显,还不是因为政权更易操控间接选举吗?以香港区现届人大代表为例,选出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成员”不到1800人,政权控制这一批人,当然比控制全港近八百万市民或逾四百万选民容易。

至于操弄候选人资格,更属控制上游中的上游。在香港,经历过2019年区议会选举中市民作出选择,建制派遭到大败后,便拿出所谓“爱国者”的标准来堵截。所谓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国家安全处的审查,明明就是侵犯人民的平等被选权利,其决定却立法订明不容司法覆核,权力变成绝对,和极权还有什么分别?这样的制度下,选举的权力不正是垄断到一小撮人手中吗?与其说这是“权力属于人民”,不如说“权力属于几个人”或者“权力属于受政权操控的几个木偶”吧。

可悲的是,如此的权力垄断,只是制造贪腐的温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6月底公布,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立案审查的案件达385万宗,查处了逾四百万人。在中共眼中也许这是打击贪腐的政绩,可以作为百年党庆的政绩,但这也同时折射出贪腐之烈,人民更会追问的是,有多少还没公布呢?

“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2019年初习近平在中央纪律委员会上谈到继续反腐败斗争时有此说法,这话当然很对,是抄袭还是呼应一百卅多年前英国阿克顿男爵(Lord Acton)的名言“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一定导致腐败”,当然自有公论。更大的问题是,习氏对此提出的对策,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矛盾得使人啼笑皆非,他简直就是说:权力导致贪腐,反腐所以要再加强权力。

垄断最重要的政治权力于一身,不但容不下批评或异议,连另类的生活或自主的族群也要打压,正是极权的特征。如此极权却要反垄断,若这不是讽刺,什么才是?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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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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