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时代 香港人也要学习“翻墙”了(图)


香港市民举着苹果日报表示支持(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6月23日讯】香港警方上周四(6月17日)再次高调以《国安法》为由对香港苹果日报下“杀手”。香港壹传媒(苹果日报)的五名高层被拘捕,包括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营运总裁周达权、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副社长陈沛敏,及苹果动新闻总监张志伟。数百名警员把罗伟光带返苹果大楼搜证,壹传媒所有员工必须离开工作地点到餐厅等候。报社所有电脑和文件都成为“犯罪现场”的物证。最后,警方从大楼带走多台电脑和文件。警方正式立案起诉张剑虹和罗伟光,在两日后的提堂中,两人均被拒保释,即时还押到八月上庭。其他三人虽然获保释候查,但依然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同日,警方声明,引用《港区国安法》冻结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即苹果动新闻,苹果的视频栏目)三间公司的资产,涉及1800万港元,并落案起诉三公司。稍后,警方再次确认,已经通知香港主要七大银行,即时停止相关公司的户口运作。

这是继去年8月10日警方高调拘捕和苹果日报总部搜查之后,警方采取的第二波拘捕行动。在去年的行动中,老板黎智英、其两个儿子黎见恩及黎耀恩、行政总裁张剑虹、营运总裁周达权、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壹传媒动画公司总经理吴达光等7人被捕。其中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安法,其他人则被控商业欺诈等罪名。

去年12月,警方正式立案起诉黎智英“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下简称“勾结外国势力”),拒绝保释,还押等候上庭。黎智英其后申请保释再被拒。稍后,黎智英在其他两项“非法集结”罪被判罪成,判处监禁,这样连再申请保释也没用了。因此,从去年12月,黎智英一直在监狱中渡过。

今年5月,香港警方宣布根据国安法冻结黎智英财产,包括其持有的壹传媒集团约七成的股权。不但资产无法动用,就连黎智英在壹传媒的投票权也一同被冻结。这样剩下不到三成的壹传媒股份中,只要有人掌握其一半(即总股份的一成半左右股份)就可控制壹传媒。若有人有心“扫货”收购苹果股票,不难控制苹果。经此一役,苹果已风雨飘摇。

这次拘捕把苹果打入深渊

据最初估计,由于被冻结的资产只有1800万港元,苹果还有资金足以支持几个星期。苹果还有众多的订阅用户,还可以发动网筹,更有消息传出苹果将在台湾招募资金,准备长期作战。

然而,人们很快发现苹果其实已是生死存亡之际。苹果最大的问题不是缺乏资金,而是在警方通知银行即时停止苹果户口的运作后,无法通过银行进行任何交易。苹果无法买原料,无法接受广告,无法支付杂费,甚至连给员工发薪水的钱也无法通过银行操作。苹果更无法接受资金,有人尝试把钱过账到苹果银行账号均被拒。可见,在现代以银行为中心运作的商业社会,可谓打中商业机构的要害。这和美国利用银行系统制裁其他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差不多。

更不提,经过此事后,其他与苹果日报有业务来往的公司,在政治高压下,也难敢与苹果继续合作,否则同样也有被国安法处置的风险。

根据黎智英前助手Mark Simon的说法,苹果甚至可能在几天内就要关门。壹传媒董事局将在6月16日开会讨论如何处理。壹传媒集团同日去信保安局,申请解冻部分资产以向员工出薪水,若果申请失败,将上诉至高等法院。然而,即便苹果能向员工出薪,也难以避免无法交易的困境。可以说,苹果日报结束进入倒计时。

苹果日报要面对封杀并不令人意外。坦白说,苹果日报一向高举反共大旗,一直是中国政府的眼中钉。正如黎智英早早被中共盯上,一定要被“绳之于法”,想逃离香港也逃不了一样;苹果日报关门也是早可预料的事。如果说有意外,倒是国安法一周年前后才封杀,而不是一开始就封杀。

这大概可以解释为,中国在香港要对付四类人:政治对手反对派、传媒界、教育界、法律界;但又先后次序。剿灭政坛上的反对派,保证“爱国者治港”,是国安法时代的第一重点,以苹果日报为首的传媒界优先级稍低,教育界再其次,法律界放最后。现在,经过初选案等几宗大案,政坛反对派几乎被一网打尽,中国又“完善”了选举制度,还搞了个公务员宣誓和区医院宣誓把不听话的人和“两面人”踢走,终于可以腾出手来大力整治传媒界了。

当然,政府在国安法时代对传媒界的打压早就开始。香港有线电视高层换人,踢走《刺针》和《有线中国组》;香港电台的领导人换上了政务官出身的李百全,开始大整改;香港电台外判节目的记者兼制作人,竟然在惯常的记者“查册”(查阅档案)中被控“虚假陈述”被定罪。这些都不断被视为“香港传媒界最黑暗的一天”,不断刷新底线。现在苹果之祸,虽然再次刷新底线,但早晚避不过,这是国安法时代的必然逻辑。

香港言论自由将进一步窄化

作为香港最重要的反对派宣传阵地,苹果日报要关门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当然是整个事件中最令人关注的部分,但从苹果日报事件如何更深地影响香港新闻自由,同样值得关注。该事件是国安法实施后,首次有媒体和媒体编辑被控“违反国安法”,直接打击令香港言论自由进一步被收窄。

国安法实施后至今超过100人被捕和被通缉,几十人被起诉。国安法四大罪中,多有“煽动”成分的控罪。“煽动”即涉及言论。但此前的言论案件,都与新闻自由没有直接关系。那些案件包括:唐英杰案(驾驶插着“光时”旗帜的电自行车)、钟翰林案(网上成立“港独组织”)、马俊文案(展示“港独”口号)、谭得志案(发表煽动文字)、吕世瑜案(煽动分裂国家)、“杰斯”(尹耀升)案(在网台“煽动分裂国家”)。它们的共同点均是当事人并非传媒界从业员,或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传媒从业员。比如最接近传媒人的网台主持“杰斯”,看似是“网络KOL”多于一个真正的传媒从业员。

在去年12月的黎智英案中,虽然他也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但其控罪元素很大程度上和他的长期助手Mark Simon有关(一直有传Mark是美国中情局的间谍),而且被控资助“我要揽炒”团队,这并非新闻自由的范围。

因此,这次对苹果五人的拘捕,可说是第一宗真正涉及“新闻自由”的国安法案件。尤其是总编辑、副社长和动新闻总监三人,都是苹果日报和壹传媒中直接负责内容生产的最高层。目前警方公布的“证据”,全部是从逃犯条例事件以来在苹果日报发表一百多篇报导、评论和社评。至今没有公布实质性的“勾结外国”的证据(比如“游说外国政要”、“串谋”、受“外国势力”指示,收受“外国利益”等),更加深了“言论罪”的担忧。

这样立即产生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有人“鼓吹港独”或者“鼓吹外国制裁”,那么对此进行报导和评论是否会违反国安法?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报导和评论基调是“反对”这种做法的话,那么自然不违反国安法。但如果报道和评论基调是“支持”这种做法,或者立场中立但为平衡报导而引用支持者的说法,看起来就相当危险。

进一步,对报纸而言,社评代表了报纸的立场,直接“鼓吹”当然很容易被定罪;新闻报导的基调也体现报纸的立场,也或和编辑脱离不了关系。但“评论”和“专栏”等本应文责自负的栏目,报纸编辑又是否要为他们的言论负责?对评论人而言,评论时事的界线在哪里?

更进一步,这次以国安法起诉新闻机构(三公司)也开了国安法时代的先例。而且在三公司中,如果说苹果日报和苹果动新闻都涉及直接的内容生产的话,那么苹果印刷公司只负责印刷。这是否意味着,不但生产内容有罪,编辑内容有罪,就连印刷“非法内容”也有罪?印刷机构是否也要担负其“甄别非法内容”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这些一向在香港视为“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做法,恐怕都不得不根据国安法而改变。

下个目标-立场新闻

现在,没有人知道所谓“红线”在哪里。对中国来说,红线就是越模糊越好,这样才能令香港的新闻工作者自我审查。但在香港,中国始终无法避免用案例划出这条红线。这次案件如何被起诉,用什么证据,能否定罪,和国安法时代下的新闻自由的“红线”息息相关。无疑,在中共的思维下,红线是可以不断移动的。但“根本不知道红线在哪里”比“红线会移动”还是好上那么一点点。

有一点可以肯定,苹果日报绝对不会是中国打击不听话的传媒的重点。在苹果日报之后,下一个“高危”的传媒当属民主派中影响力最大的网上传媒“立场新闻”。值得留意的是,苹果日报被拘捕的副社长,正是立场新闻总编辑的妻子,当她在家中被捕的时候,警方把属于她丈夫的电脑也拿走作为证物。立场新闻能坚持多久令人担忧。立场新闻之后,或许就轮到其他亲民主派的网媒了。

中国下决心整治香港的传媒,当然不限于新闻传媒。香港图书馆下架一批书籍;香港一些网站被封锁(香港人现在也要学习翻墙了);订立新的电影审查条例等等,无一不定义这个国安法的新时代。

(原题目:苹果日报事件冲击—香港人也要学习“翻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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