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查册再遭警方威吓 要求交记者资料(图)
传媒查册再遭警方威吓,《苹果》昨日收到来信,要求向警方提供涉事资料搜集员和记者的联络资料,称以协助案件调查。图为去年8月警方大肆进入苹果大楼搜查。(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1月5日讯】去年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在制作节目《铿锵集:7.21谁主真相》期间,就元朗7.21恐袭事件涉事车辆进行查册后,被警方以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将其被捕,指控蔡查册时申报目的属“虚假陈述”。《苹果日报》记者在蔡被捕后的11月,就一宗交通事故向香港运输署进行查册,并与事后刊登报道。《苹果》昨日(4日)收到警方来信,要求向警方提供涉事资料搜集员和记者的联络资料,称以协助案件调查。《苹果》总编辑罗伟光质疑警方做法欠缺理据,真实意图为威吓传媒,表示不会向警方提供任何资料。
对此,壹传媒工会亦发声明对警方予以强烈谴责,指涉事记者已在查册时已尽其所能申明资料用途,获运输署接纳,警方却以“协助调查”为名要求媒体提供该记者的身份和联络资料,实际是为施压威吓,意图阻挠传媒调查工作。大律师黄宇逸表示,警方要求的“协助调查”不是法律责任,《苹果日报》有权拒绝。
记者按规定填写资料 获署方接受
据《苹果日报》指,去年11月6日,一辆私家车为逃避警方截查,在闹市高速行驶,其后司机被警员拘捕,车上被发现有毒品,司机的驾驶资格目前已被取消。
记者按传媒惯常对涉事车辆的车牌进行查册。记者在运输署填写并递交车牌查册表格,并向该署职员表明记者身份,清楚解释查册是为新闻用途。
早前运输署更新表格,仅列明三项用途:“进行法律程序”、“买卖车辆”及“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记者曾查询职员哪一项目适用于记者的情况,但职员拒绝回答,只称,你觉得这个就是这个啰,我们都不敢回答呀。
记者最终选填“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项,并手写注明“新闻”二字;签署声明时亦向职员强调是作新闻用途。半小时后署方接受申请并提供有关车牌资料。在其后刊登的涉事文章中,《苹果》其后亦有报导详细查册过程。
查册符合运输署要求 《苹果》拒提供报导人员资料
警方写信要求《苹果》提供撰写涉事报道的人员,和资料搜集员的姓名及联络资料,以协助调查,信函由科技罪案调查科技罪案组总督察戴子斌发出。
《苹果》总编辑罗伟光表示,相关记者当日按运输署规定填写并递交查册申请表格,清楚解释有关查册是用作新闻用途;而且获得运输署批准,所涉资料其后的确用作新闻报道,与记者申报的目的一致。
罗认为警方信件缺乏理据,要求提供员工资料等要求并无必要,质疑有关做法纯粹为威吓记者,令外界以为记者查册时需要向警方提供资料,目的旨在向传媒施压。罗对此感到莫名其妙、十分荒谬。
罗伟光重申《苹果》编采独立,相关查册申请符合运输署要求,并无需要按警方要求提供任何人资料,《苹果》亦不会提供任何资料。
壹工会谴责警方施压威吓
壹传媒工会对此发声明谴责警方行为,指涉事记者已申明查册用途,并获运输署接纳,使用资料时亦无超出申报用途;但警方却以“协助调查”为名要求媒体提供该记者的身份和联络,实则为施压和威吓,阻挠媒体惯常和正当的调查工作,无疑破坏香港新闻自由。
工会还强调,各种查册乃多年来调查记者撰写新闻时惯常的调查方法,各传媒同业都善用此手法,揭露出众多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报导。政府不应阻挠公众查册;工会严正要求警方立即停止针对新闻工作者的恫吓。
大律师黄宇逸表示,警方目前未有列明案件涉及哪条法例,难作评论;但强调警方所要求的“协助调查”不属于法律责任,《苹果》一方有权拒绝。
记协:运输署和警方两政府部门互为矛盾
记协主席杨健兴表示,记者填写查册表格时已经清楚表明用作新闻用途,运输署也予以批准,即表示同意有关资料可用作新闻用途;但没有理由一个运输署批准后,警方又认为有问题,双方同属政府部门,他反问警方是否应该先向运输署查询为何批准申请呢?还是两个部门对《道路交通条例》的理解有所不同?杨认为警方须再作交代,解释涉事报导违反哪些法例。
港台编导因查册被控两罪
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曾就元朗7.21事件进行调查报道时,两次向运输署申请车牌查册。其后蔡被新界北总区重案组上门拘捕,指控其查册时作出虚假陈述,并被落案起诉两项“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罪,指控其违反《道路交通条例》。
去年底警方曾表示,另有收到个别传媒进行查册的报案,会视乎证据再采取行动。警方做法被外界普遍认为是对传媒界和新闻自由的新一轮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