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纽约市长朱利安尼。(图片来源:Photo Courtesy of the Committee on Arrangements for the 2020 Republican National )
【看中国2020年10月19日讯】(看中国记者肖然编译/综合报导)将包含拜登父子丑闻的硬盘提供给纽约邮报的前纽约市长朱利安尼,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再爆出猛料,称硬盘中含有大量犯罪证据,足以将拜登以RICO法案定罪。
10月18日,朱利安尼接受了班农(前白宫策略师)战斗室和福克斯《Life, Liberty & Levin》节目的采访,他表示,亨特的硬盘中包含大量犯罪证据,他正在一一进行验证,待评估的还有约18,000封电子邮件和约24,000照片。
朱利安尼曾运用《RICO法案》将纽约五大家族黑手党首领治罪,他表示,现在掌握的证据,已经足以将拜登家族以《RICO法案》治罪。
FEDERAL CRIMES Uncovered In Biden Hard Drive
— Rudy W. Giuliani (@RudyGiuliani) October 17, 2020
Rudy Giuliani’s analysis, here: https://t.co/2WDqpnvx1F pic.twitter.com/oJttd9s8fM
“我曾经根据4,000个小时的录音记录将200名美国黑手党治罪。我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他说。
朱利安尼透露,已经有6名乌克兰证人准备好宣誓作证,他们有乌克兰文件和视频证据,现在又多了亨特的硬盘(证据)。“现在是拜登主动认罪的时候了。”他说。
在回答硬盘的由来问题时,他强调,硬盘已经被确认为亨特拜登所有。他讲述了四个理由:他的律师和他运用了10种方法确认这一点;亨特的律师在纽约邮报爆料的当天给电脑维修店店主打电话,想要回“我客户的电脑”,实际已经承认这是亨特的硬盘;电脑维修店店主有亨特签名的收据;硬盘里有五个信息只可能亨特知道,照片的确是亨特的照片。
The Hunter Biden hard drive is authenticated by:
— Rudy W. Giuliani (@RudyGiuliani) October 18, 2020
The NY Post,
My attorney Bob Costello
A receipt SIGNED BY HUNTER BIDEN.
It’s also been authenticated by Biden’s attorney who called the merchant a day before it appeared and asked for Hunter Biden’s computer.
朱利安尼特别提到硬盘涉及的国家并不多,有伊拉克、乌克兰、俄罗斯、罗马尼亚、中国等。中国部分占30%,“也可能占40%”“大笔钱跟中国有关”。
无需证人即可证明:拜登是拿10%股份的“大佬”
朱利安尼从法律角度谈到了举证的部分细节,比如,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亨特‧拜登电子邮件中提到的拥有10%股权的大佬就是拜登。
“在亨特发那个邮件的第二天,他就装修了办公室,他将情报与中共军方机构共享。亨特要求给拜登和拜登夫人配两把钥匙。这在我得到的文件中都有记录。”他提到的中共情报机构是指中国华信能源公司。
“如果他的父亲不是那个拿了10%的大佬,亨特为什么要把他父亲扯到他的办公室呢?”他质疑。
他还出示了一封纽约邮报没有爆光的简讯,是亨特写给女儿的,显示拜登要求家人把一半的收入给自己,而亨特30年来负责为这个家族负担所有的费用。
朱利安尼说,在法庭的陪审图前陈述时,不需要证人佐证,仅凭以上证据,陪审团会认为这个“大佬”就是拜登。
亨特.拜登是“外国代理人”
朱利安尼透露,硬盘里大量证据显示,2011年以来的10年里,亨特拜登就是“外国代理人”,都不需要证人来证明。他本应该向白宫和国务院报备。仅凭这些,就足以治罪。他还提到此事涉及前副国务卿托尼.布林肯(Tony Blinken),他也是拜登任副总统时的国安顾问。
主持人问及FBI为什么至今没有调查和行动,朱利安尼说他不理解,因为仅仅是看到硬盘中的照片,FBI就“必须为了保护人们”展开调查。
朱利安尼指责这一切责任应在拜登,他明知自己的儿子是瘾君子,很容易被人抓住把柄,还让其跟世界上最狡诈的人做生意,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
关于朱利安尼和RICO法案
美国律师朱利安尼1983年至1989年担任联邦检察官,以成功起诉知名犯罪集团首脑闻名。1994年至2001年间担任8年纽约市市长,九一一事件期间,朱利安尼以突出的领导能力而闻名全球,因此获得了“美国市长”的绰号,也被《时代》杂志列为2001年的年度风云人物。
朱利安尼曾运用《RICO法案》成功惩治纽约“五大家族“黑帮和华尔街金融犯罪。联邦法案RICO即《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案》(英文全称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由美国国会1970年通过的《有组织犯罪控制法案》(Organized Crime Control Act)第9编创设,针对有组织犯罪行为如谋杀、洗钱、盗窃商业机密、受贿、贩毒、银行欺诈等犯罪行为。被诉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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