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冲击效应》:关于种族歧视的和解与救赎(图)


6月6日,华盛顿某抗议者举着写有“爱”字的牌子(图片来源:Win McNamee/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6月7日讯】《撞车》(又名《冲击效应》)是美国于2004年摄制的一部影片,曾获2006年奥斯卡最佳影片奖。据媒体介绍,“影片讲述了由一起普普通通的撞车事故而引发的一些种族歧视问题的故事。故事主题是美国社会的任何行为都会带上种族歧视的印记,这种现象是导致民间动乱的祸根。”但我看完这部影片后,似乎并无这种印象;感觉影片表现的不过是人与人之间出于情绪的波动和认识的差异,从而产生的误解、摩擦和冲突罢了。仅仅因为这些摩擦和冲突发生在不同的族群之间,便主观地给它打上“种族歧视”的印记,似不太恰当。

就拿白人巡警瑞恩和黑人电视导演卡梅隆夫妇的冲突来说,并非出于对黑人的“歧视”。那晚,瑞恩巡逻拦下了卡梅隆夫妇的座驾,他之所以刁难卡梅隆,甚至还对其夫人克里斯汀进行性骚扰,主要是因为他父亲患病得不到及时治疗,HMO机构负责相关事宜的职员又态度生硬办事拖沓。白天才受了窝囊气,晚上便把这一肚子怨气发泄到卡梅隆夫妇身上。HMO机构的办事员是位黑人妇女,如果说瑞恩刁难卡梅隆夫妇是白人歧视黑人,那这位办事员轻慢瑞恩,是否可以说是黑人歧视白人呢?显然不能这么说。后来,当克里斯汀遭遇车祸,她被挤压在翻倒并起火的汽车中时,正是瑞恩奋不顾身,冒着生命危险从即将爆炸的汽车中,将她救了出来。在抢救过程中,他还生怕碰到克里斯汀身体的敏感部位。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白人瑞恩的心里,并无什么“种族歧视”的意识么?

不错,在人类历史上确实存在过“种族隔离”和“种族屠杀”,但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种族歧视”已经被主流话语所唾弃;尤其是自美国的马丁・路德・金之后,“种族歧视”的事件在欧美诸国都鲜有发生;连“种族歧视”最严重的南非,最终也不得不取消种族隔离制,实现了政治转型。但“种族歧视”作为一种思维定势却很难根除,反而不断地被某些人利用和炒作。比如1992年的洛杉矶暴乱,起因是1991年的3月3日,非裔黑人罗德尼・金与两名乘客在东湾岸高速公路酒后驾车,并且超速;女巡警辛格驱车紧追,金拐进市区一条小路后被警察堵住。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孔恩警长命令鲍威尔等4位白人刑警制服金,但由于金的强力反抗,四位警察都未能近其身,还一一被他击倒。孔恩警长不得不使用高压电警棍,在另外两名警察的合力下,这才将金制服。整个事件不巧被附近的居民乔治・哈勒蒂从他的公寓拍摄下来,但只拍摄了最后警察是如何制服金的,总共只有81秒。次日,乔治将录像带送到洛杉矶的KTLA电视台,电视台又将81秒的视频剪辑为68秒播出,并将删减后的视频提供给美国的数家大媒体转播。于是,当法庭依据事实对四名警察做出无罪判决后,立即引发黑人乃至所有反对“种族歧视”反对“暴力执法”者的抗议,最终酿成53人丧生、2000多人受伤,无数商店、楼房被毁的惨剧。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媒体在整个暴乱事件中所起的煽动作用。忠于事实,原是每一个媒体人必须具备的品质,一份录像不辨真假,不对事实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就匆匆忙忙地公布于世,这种做法不仅不负责任,还有违新闻道德。别说提供的录像仅是事件最后的81秒(还被剪掉13秒),即使是全程录下,摄像机镜头拍摄的角度不同,其反映的现场画面与事实真相之间,也会大相径庭。这点常识媒体人不会不知道,他们执意那么做,只能说是别有用心了。前面曾经说过,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如今社会上种族歧视已不为人们的认知所容,更不为法律所许。我有不少朋友和亲人生活在欧美诸国,据他们说从未感觉受到过歧视。一位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曾旅居德国的老年朋友说,她在德国生活工作了三十多年,“没有感觉到丝毫歧视”。一位前两年才陪孩子到澳大利亚读书的年轻朋友说,她在澳洲这两年并没受到过什么歧视;她儿子也说,班里就他一个华人,没人歧视过他,今年春天因为疫情,他戴口罩上学,同学们仅仅觉得有些奇怪,但并没有因此而歧视他。也许,在这些国家偶尔也会有“种族歧视”的情况,但那实在是个别的现象。正如前面说的,“种族歧视”作为一种思维定势,并未完全消除,它作为一个概念还存在于人们的语言和思维之中。前几天,旅美华人求实女士在《海外文轩》撰文,也以她在美国十几年的生活和工作表述了这一点。她说,“我个人认为现实中:‘种族歧视’在任何国家都不可避免,但仍是极少数的。更多的是‘种族歧视’这一词或现象被一些人或媒体炒作。”此话说得不错,只不过本人以为“种族歧视”一词还是有所特指的,泛指“任何国家”似不太合适。

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差异是一种必然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性格、学识、认知、修养、心理素质以及家庭和社会背景等等,各个方面都是存在差别的。有差别就会有矛盾,有矛盾就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纠纷、摩擦乃至冲突,这似乎是难以避免的。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在同一族群当中,似乎无法归于“种族歧视”(或可归于“阶级斗争”?);但倘若发生在不同族群之间,那就会有人振振有词地谴责“种族歧视”了,甚至会有人煽动乌合之众上街抗议,于是,骚乱就应运而生了。被“歧视”的人或许没几个,跟着起哄借此发泄趁火打劫的却大有人在。

实际上“种族歧视”早已成为某些政客和某些握有话语权的人,煽动和绑架民意的工具,尤其在权力的角逐中,在野党往往会借种族歧视的话题来攻击执政党,而一些不良分子和极端组织,也正好借种族歧视挑起事端,甚而实施打、砸、抢,造成严重的社会骚乱。其结果呢,受损遭难的还不是广大民众的生命和财产么?所以,不要把一些正常的冲突,哪怕是已经造成某种伤害的过失,动辄就往“种族歧视”上扯。在一个具有契约精神的法治社会里,任何言论和行为都有法律和规则来制约和规范,至于“种族歧视”一词还是慎用的好。网上评介影片《撞车》,有句评论挺有意思:“表面上是在探讨种族间的偏见与冲突(crash),本质上是在讲人性的和解与救赎(touch)。”这话说得很有道理,此片最终荣获奥斯卡金像奖,应该说是实至名归。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本文留言

作者柳士同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