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尼克松与周恩来。(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宪政仍然是一个敏感的话题。高层领导们在讲话中,很少会去阐述这个问题。
国家应不应该实行宪政,实行宪政必须要有什么条件。早在民国时期,周恩来就已作过回答,还有过十分精辟的分析。
1944年3月12日,是孙中山逝世19周年的忌日,延安各界召开隆重的纪念大会,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发表“人民真有发言权的国家是真民国”的讲话。周恩来在演说中,就国家实行宪政问题谈了一些看法。
周恩来提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先决条件中,最重要的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
周恩来认为,国民党政府并没有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人民也没有讨论宪政发表主张的自由。
他说,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人民的住宅随时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体随时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讯,被秘密处死,或被强迫集训,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论出版受着极端的限制和检查,这如何能保障人民有讨论宪政发表主张的自由呢?孙中山先生曾说过:“现在中国号称民国,要名符其实,必要这个国家真是以人民为主,要人民都能够讲话的,确是有发言权。这个情形,才是真民国。如果不然,就是假民国”(孙中山:《国民会议足以解决中国内乱》)。
针对开放党禁与人民自治问题,周恩来认为,开放党禁,就是要承认各抗日党派在全国的合法地位,合法就是不要把各党派看做“奸党”“异党”,不要限制与禁止他们一切不超出抗日民主范围的活动,不要时时企图消灭他们。有了前两条的民主,地方自治才能真正实行。
何时开始实行宪政?周恩来认为,关于时间问题,我们也一向主张应在抗战期间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照我们经验,在敌后那样艰苦的环境中,人民尚能进行普选,讨论国事,选举抗日政府,实行地方自治,那有大后方不能实行民选和自治的道理?因此,一切问题都看执政的国民党有没有决心和诚意实施宪政,如果有,就应该在抗战期中提前实行。因为民主的动员是能最有力的准备反攻,取得抗战胜利,而且从民主中,才能找到彻底解决国共关系的途径。
如今70年过去了,周恩来所希望的那种宪政体制,早在台湾地区率先得以实现,然而大陆,盼望了70年,还没有迎来。这确实使我们感到意外,却也早在先贤的意料之中。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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