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尼克松與周恩來。(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在提倡依法治國的今天,憲政仍然是一個敏感的話題。高層領導們在講話中,很少會去闡述這個問題。
國家應不應該實行憲政,實行憲政必須要有什麼條件。早在民國時期,周恩來就已作過回答,還有過十分精闢的分析。
1944年3月12日,是孫中山逝世19週年的忌日,延安各界召開隆重的紀念大會,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發表「人民真有發言權的國家是真民國」的講話。周恩來在演說中,就國家實行憲政問題談了一些看法。
周恩來提出,欲實行憲政,必須先實行憲政的先決條件。先決條件中,最重要的有三個: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
周恩來認為,國民黨政府並沒有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人民也沒有討論憲政發表主張的自由。
他說,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很多,但目前全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言論出版的自由。人民的住宅隨時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體隨時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訊,被秘密處死,或被強迫集訓,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論出版受著極端的限制和檢查,這如何能保障人民有討論憲政發表主張的自由呢?孫中山先生曾說過:「現在中國號稱民國,要名符其實,必要這個國家真是以人民為主,要人民都能夠講話的,確是有發言權。這個情形,才是真民國。如果不然,就是假民國」(孫中山:《國民會議足以解決中國內亂》)。
針對開放黨禁與人民自治問題,周恩來認為,開放黨禁,就是要承認各抗日黨派在全國的合法地位,合法就是不要把各黨派看做「奸黨」「異黨」,不要限制與禁止他們一切不超出抗日民主範圍的活動,不要時時企圖消滅他們。有了前兩條的民主,地方自治才能真正實行。
何時開始實行憲政?周恩來認為,關於時間問題,我們也一向主張應在抗戰期間召開國民大會,實施憲政。照我們經驗,在敵後那樣艱苦的環境中,人民尚能進行普選,討論國事,選舉抗日政府,實行地方自治,那有大後方不能實行民選和自治的道理?因此,一切問題都看執政的國民黨有沒有決心和誠意實施憲政,如果有,就應該在抗戰期中提前實行。因為民主的動員是能最有力的準備反攻,取得抗戰勝利,而且從民主中,才能找到徹底解決國共關係的途徑。
如今70年過去了,周恩來所希望的那種憲政體制,早在臺灣地區率先得以實現,然而大陸,盼望了70年,還沒有迎來。這確實使我們感到意外,卻也早在先賢的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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