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被捕女子遭全裸搜身 律师质疑港警刻意凌辱(视频)
一名参与“反送中”活动遭逮捕的香港女示威者,指控在警署羁留期间,遭警方强制脱光衣服搜身。(图片来源:tanyachancp/Facebook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9年8月25日讯】(看中国记者杜羡月综合报导)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警方屡被指控滥权滥暴,对被捕女示威者肆意言语侮辱,甚至非礼。一名参与“反送中”活动遭逮捕的女子,23日召开记者会指控在警署羁留期间,曾被女警强制脱光衣服搜身,以及用笔敲打手及大腿内侧,更有十多名男警站在房外。律师怀疑事件是纯粹的凌辱行为,警方则回应称“一向尊重女性权益”。
综合港媒报导,吕小姐(化名)早前向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投诉,并于23日在陈淑庄和代表律师陪同下,戴墨镜、口罩出席记者会。
吕小姐表示在抗争期间被捕时受伤送院,留院数日期间,一直被男女警看守,过程中受到警员以言语凌辱,包括质疑她“扮痛”等。
吕小姐说原本身穿的衣物及其他个人物品被搜走,家人因此带了衣物供她在出院上庭前更换。警员彻底检查过衣物,并由一名女警全程观察她更衣,因此在出院时身上仅有身份证及经警员彻底检查的衣物。吕小姐出院后原定须马上被送往法庭出庭,惟警方在未有解释原因下,由医院被送往法庭期间,先被送到一间相邻警署搜身。
吕小姐忆述被凌辱的经过时,不禁哽咽啜泣。她说,当日抵达警署后,先是被一名女警以命令式喝骂进入一间房间,又被要求脱去所有衣物进行搜身,连内衣裤都要脱去。她曾询问房间内两名女警搜身的原因,其中一名女警仅说,犯了法就要脱衣搜身。
吕小姐表示,在脱去全部衣服后,她试图用双手保护重要部位,但有女警用笔击打其双手,要求移开双手以作检查。女警又用笔打向她的大腿中间,要求她将打开双腿,并蹲下站起3次,但吕小姐表示因有伤在身,无法做到相关动作。
女警又要求检查身体后方,吕小姐说在转身时见到另一名女警,以“很享受”的眼光看着她,并上下打量其身体。
经过历时15分钟至半小时的搜身后,吕小姐穿回衣服离开房间,却发现有十多名男警站在房外,令吕小姐感到极为尴尬及想哭。她虽确认搜身前房门已关上,又背对大门及房内窗户,故不清楚走廊的男警有否透过窗户看其搜身。
事后有警员要求她签署“接受脱衣搜身”的相关表格,但吕小姐最终未有签署。她称当时过于惊慌,并未留意房内是否有闭路电视,亦因要上庭而未有即时投诉。
吕小姐形容事后感到难堪及抑郁,亦害怕外出见到警察。直至她看到近日有多名示威者疑被警察打至骨折,故此决定站出来公开自身经历。
律师质疑警方藉搜身刻意凌辱
吕小姐的代表律师陈惠源质疑,搜身过程绝对不能接受,形容事件不合理,亦无必要。他强调,吕小姐涉及的案情不涉及毒品等违禁品,而且她在医院换上病人服并留院多日,身上不可能有违禁品,出院前更衣时亦被警员全程观察,警方要求全裸搜身不能接受。他表示将向投诉警察科投诉两名女警,并指二人已涉嫌干犯非礼、串谋袭击等罪行,要求警方严正执法检控两名涉事女警。
他亦质疑警员为何会在搜身后才要求女事主签署同意搜身的表格。陈惠源说,有关表格应是事主在搜身前签署,质疑警方混淆搜身程序,并有意藉搜身凌辱及报复事主,要求警方尽快向事主公开交代。
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则表示,《警察通例》第44章第5条列明:“由于搜查可能被视作侵犯个人尊严、私隐及受宪法所保护的人权,故搜查范围应根据当时环境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人员应尽可能以有礼貌的态度进行搜查,并须顾及被搜查人士的尊严。”陈淑庄认为,两名女警的行为明显未能做到通列要求。此外,《警察通例》第49章也订明,警署值日官须记录涉及“脱去全部内衣”的羁留搜查的特殊理由。
东九龙总区高级警司(行动)傅逸婷回应事件说,警方从记者会才刚刚得知有关指控,暂时未有详细资料。
她强调警队“一向好尊重女性权益,明白搜身对当事人的感觉不是太良好,或者感到尴尬。”但她指警察搜身是有必要及有其考虑。
傅逸婷表示,若认为有关警员做法有问题,可以向投诉警察科投诉,同时呼吁女事主尽快向投诉警察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