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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 居然开不到公司银行帐号(图)

作者:郑生  2019-01-31 23:0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香港这么大,居然开不到公司银行帐号。
香港这么大,居然开不到公司银行帐号。(图片来源:Adobe Stock) 

近年来,成千上万的香港中小企业基本无法在香港的商业银行申请到开立公司的银行帐号,中小企业开户难问题,一直困扰着香港,香港的各种团体和机构也多次向金管局等政府机构投诉和建议,但至今仍然没有解决这个开户难问题,造成来自全球的无数的中小企业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形成一个香港独有的经济污点,成为一个国际大笑话。当前整个香港社会舆论,学者,金融专家,包括立法会的部分议员,对多年来香港出现的中小企业开户难问题,持指责态度,充满怨气,出现如此严重的,影响香港经济发展的事件,香港金管局难辞其职。

据开户申请者反映,香港银行林立,但占30%的主要银行(如:中银,汇丰,恒生,渣打,花旗等)对开户申请者提出的:“除必须提供基本的法定资料(如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等)外,还必须提供能够足以证明有实力和背景(即有钱)的(和新成立的香港公司没有股权关系的)的来自大陆的经审计的三年财务报表和大陆公司或者个人的银行流水帐单(即资金来源证明),以及还尚未营业的货物进出口单据后才考虑开户;占30%的银行(如中信,工商,建设,大隆,大新,华侨,大众等)要求开户申请者必须购买其银行至少上百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者保险才给开户,占40%的多数银行(如欧美,台湾,交通等)居高临下,毫无顾忌,理直气壮,以歧视眼光,怀疑的口气,毫无理由地拒绝开户。

香港中小企业的开户难问题,已经不是“点”的影响,而是“面”的扩散,香港有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面临的开户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着香港的国际声誉和香港的经济环境,对香港政府的执政能力面临考验。

关键要素是:银行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违反相关法规的要求”?

对于利用其资源垄断优势而有条件地要求开户申请者必须购买其理财产品的银行和毫无理由拒绝为开户申请者开户的银行来说,违法是不容置疑的。而以汇丰,中银,渣打,花旗和恒生等主要银行为首的众多银行不仅要求要有一定的资金存款量,而且还必须提供足以证明申请者有足够资金实力的“(和申请者新成立的香港公司没有股权关系的)来自中国大陆的经审计的三年财务报表和大陆公司或者大陆个人的银行流水帐单等的资金来源证明”是否合理合法?

作为一个新成立的公司,一个新的创业者,哪里来这些财务报表?就算在大陆也曾经在一家大型公司工作过,作为一般员工,怎么可能拿到这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即便碰巧是一家自己控制的,没有其他股东参与的公司老板,为了开一个香港公司的银行帐号,而必须提供这些涉及隐私的财务资料给银行,公司尚未经营,哪里来银行要求的这些海关单据?可见,银行的这些要求,已经明显超出一个普通初创公司能够承受的范围,也充分暴露香港银行利用香港政府授予的特权,利用特别的资源优势侵犯了个人隐私,剥夺开户申请者应该得到的金融服务的基本权利,完全没有履行其法定(必须为香港合法注册的经济团体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并按照相关程式为合法注册的公司提供一般的银行服务,也明显违法。

香港银行打着“防洗钱,防恐怖份子”等旗号,披着“规避风险”的外衣,凭借其独特的资源垄断优势,以“防范风险管理为借口”,对开户申请者提出除了提供必要的基本的法定资料外的其他要求,与其自称的“风险评估”无关,没有法律依据,而是银行自己为了自身利益,着眼于资金实力,实为挑选有钱客户,我们非常清楚,而且也是心知肚明的,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3个月的银行流水帐和大陆公司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非就是要看看客户究竟有多少钱,如果钱多自然就给开户,就没有风险,就不会洗钱,就不是恐怖份子;如果没有钱(不能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和银行流水帐),没有雄厚的资金背景,就有风险,就有可能洗钱,有可能是恐怖份子,就不给开户;当然,还不包括哪些提出购买其高额理财产品和毫无理由直接拒绝用户申请开户的银行;银行明显是带有歧视性的“有罪推定”的违法行为,这明显的歪理邪说,明显的霸凌主义,香港金管局却视而不见。

香港银行业已形成了一个垄断资本主义的“托拉斯集团”式的“金融寡头”,掌握着庞大的金融资本,控制着香港国民经济命脉和操作香港主权,架空香港政府以及香港金管局的权威,利用独特的金融资源优势和香港政府授予的特权,对香港当下的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封锁,香港银行这种“霸凌主义”严重破坏香港的金融体系和法治环境,如不加以阻止,香港将面临危害经济稳定的的“经济危机”。

银行做法是否与香港政府(注册处,税务局)的法律和职能向牴触?

银行衡量和判断客户是否存在风险,应该是在申请者开户并成为银行的客户后的日常资金进出情况来判断,开户申请者开户并成为银行客户后,银行就有权力根据客户的资金进出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风险并依据香港法规和银行的规则对客户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而不是尚未开户并还不是银行的客户况且还没有任何经营记录前,客户和银行在尚未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彼此是平等的,要求客户提供与申请者主体没有关系的,涉及隐私的财务报表和银行流水帐等资金来源证明,是不平等的,是侵犯隐私权的,如果以申请者是否有钱来决定是否给开户,那明显是违背银行为民众提供金融服务的基本宗旨,违背香港政府“开放,自由,包容,法制,公平”的基本原则。

如果银行非区分贫贱富贵,那么,对于能够提供银行要求的“资金来源证明”的企业,银行可以把这些企业作为VIP贵宾客户对待,对于不能提供其要求的“资金来源证明”的中小企业,银行可以作为普通客户对待,但无权拒绝为这些不能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中小企业提供一般的金融服务,这也是作为经香港政府审核注册并具有法定地位的经济团体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之权利,也体现香港的“开放,自由,公平,法制,包容”的核心价值所在。

通常政府机构才有权利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这涉及到隐私和人权问题。

如果一定要看实力看背景,“强调银行应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根据客户的背景和状况,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那也必须由政府机构公司注册处从一开始就设立门槛,并由政府机构对公司申请者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要求客户提供三年财务报表和与申请者有关的银行流程帐单等资金来源证明,银行作为商业机构,是无权对客户进行涉及隐私的尽职调查的,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事实上,代表香港政府行使职责的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对公司申请者也没有资金实力的要求,经审核频发给我们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意味着我们可以合法开展业务活动,香港的银行作为商业机构理应配合和支持香港政府的行为,给以新公司开立银行帐号,使新公司能够顺利经营下去,不应该,“为客户(尚未是银行的客户)提供银行服务之前,自有其各项风险因素考虑,当中也必须遵守香港及海外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前所未有的可笑荒唐的双重法律标准)”,提出明显看重申请者资金实力(和香港政府要求不一致)的过分要求,其行为明显和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的法律和职能相牴触,香港政府难道不给以制止和纠正吗?

香港作为全球最具“开放,自由,包容,法制,公平”的社会,又是备受世界瞩目的国际金融中心,无论银行基于什么理由,当下有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无法开设银行帐号,无法进入银行林立,世界上交易最多,结算量最大的银行结算系统,这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有悖常理;如果因为我们(不止是我们,当下的香港应该是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不能提供银行提出的“来自中国大陆的(和香港新成立公司没有股权关系)三年财务报表和公司或个人近期的银行流水帐单的资金来源证明(不包括提出购买其高额理财产品的银行和没有任何理由而拒绝开户的银行)”,而不能开户,造成我们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话,那一定是不正常现象,这种现象的继续存在,一定危及香港的经济基础,影响香港金融中心的信誉和地位;一定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难道不是香港法治环境和自由市场的严重倒退吗?

银行不是一般的普通企业,而是法律和权利机关赋予的带有公共服务属性的为广大民众提供特殊的金融服务的特殊企业,如同电力通讯交通等民生机构一样肩负者为广大民众提供一切生活保证的民生服务一样,银行从控制风险考虑评价客户的风险程度,必须是建立在为广大民众服务的基础上的,因此,银行为民众提供金融服务是责无旁贷的法律责任,普通民众只要能够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频发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等基本法定资料,银行就必须(无条件的)为他们开设基本帐号并提供一般的银行服务,而无权要求普通民众提供他们无法提供的(或者不愿意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开户应当以香港政府频发的法定资料为标准的,银行以“规避风险”,“尽职调查”为名,要求客户提供和香港公司没有股权关系的,足以证明有实力的“资金来源证明”等香港公司以外的资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香港银行服务体系应该是为香港广大民众所用,而不应该成为少数银行作为垄断的资本,更不应该成为银行控制民众的筹码。

人世间是物物相克,如果香港银行无人能够管理住他们,那是不正常的,香港金管局需要反思。

企业开设银行帐号,本应是不足提起的,在整个营运过程中一个细微的环节,而在香港确是一个决定企业命运的大问题,这难道不是香港金管局的失职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申请者无法开立公司帐号的同时,却收到很多商务公司,咨询公司甚自称银行工作人员向使用者推广资讯,只要使用者愿意支付上万元港币,就可以帮助开立公司帐号。如果是真的,那么,银行界的腐败行为将会严重影响香港廉政的良好形象,这一形象应该引起香港政府的高度关注。

香港金融管理局是否失职?

“金管局向来重视普及金融,尤其香港既是国际大都会,素以生活和营商便利见称,又是世界首屈一指的金融中心,银行林立,不应该出现普罗大众得不到基本银行服务的情况”(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2016年9月8日于“汇思”文章中所述http://www.hkma.gov.hk/gb_chi/key-information/insight/20160908.shtml)。

香港金管局在明知银行以“为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对客户进行更加详细的尽职调查,并采取与客户背景和风险相称的管控措施”为名,利用其资源垄断优势,要求客户提供足以证明有实力的“资金来源证明”,从中挑选“没有风险,不会洗钱,不是恐怖份子”的有钱客户,拒绝和限制没有实力的无法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成千上万的“有风险,可能洗钱,可能是恐怖份子”的中小企业开户,造成香港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面临开户难,面临无法经营下去的残酷惨状后(还不包括哪些要求客户购买其高额理财产品的银行和没有任何理由直接拒绝客户开户的银行),居然无法(或者不愿意)从中协调创业者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引导或者帮助开户申请者解决开户问题;也不会利用管理权威使用行政措施或者法律手段来纠正银行的违法行为,面对银行这种赤裸裸,明显的歧视中小企业的行为,香港金管局居然说“银行是否接受或拒绝为个别客户开立帐号,是银行经慎重考虑包括风险管理等因素而做出的商业决定”,甚至认为“银行要求申请人提供三年财务报表及资金来源证明的做法并没有不妥”,居然认为“银行要求客户提供三年财务报表和资金来源证明的处理乃是银行履行其法定责任,并没有和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的职能牴触”,并在回复投诉者的复函中认定“未发现上述两间银行中(指中银和恒生银行)处理贵公司的开户申请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规的要求”;并以“我们未能就你的投诉提供进一步的协助”等回复投诉者,没有帮助解决这个开户难问题,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应该给以纠正和追究责任。

香港金管局的不作为,会让千千万万无法开户者无法继续经营,会让希望在香港创业的不乏有众多的优秀人才被香港银行业无情的抛弃而消失在香港这个繁荣市场,实乃可悲可惜!

2018年4月份,香港政府出版了“香港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见报告第51页):专题5.4:规避风险中提到,“金管局已经了解银行采用“规避风险”的做法的某些原因,当中并非全部与打击洗钱与恐怖份子资金筹措有关。局方会尽力澄清监管规定,确保银行采用有效的风险为本办法,集中资源管控风险较高的范畴,金管局于2016年9月发出通告,说明该局对银行“规避风险”情况的监管立场,并就监管区分和与相称性的原则提供指引,并澄清风险为本方法并不代表需要达到“零风险”。从内容中至少我们看到香港政府并不认同银行为“规避风险”而采取的限制中小企业开户的违法行为。

既然香港政府已经知道银行限制中小企业开户问题已经触及香港法律底线,影响香港经济环境,为什么不能从立法的角度来纠正这种错误?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依照香港法律,开户申请者只要是凭借香港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频发的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等基本资料,银行就必须(无条件地)为这些客户开户并提供一般的银行服务,而无需提供(和香港成立的新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三年财务报表和银行流水帐等资金来源证明的其他资料给银行,更不需要有条件地预先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这是因申请者已经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代表香港政府)的审核而形成的具有法定地位的而备受香港法律保护的经济团体,同时也是因香港的“开放,自由,公平,法制,包容”的核心价值所在。

专家称,新设立的公司是通过合法正规途迳取得公司注册,认为香港政府应该保护申请者取得正常的运营环境,作为银行的职能管理机构,香港金管局更应该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保证申请者能够取得公司开户的资格,协调开户申请者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敦促银行改进工作作风和过分要求,促使新公司能够在香港的银行开立一个公司的基本帐号,让其能够正常经营下去。

多年来,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开户难问题,一直困扰着香港,香港的各种团体和机构也多次向金管局等政府机构投诉和建议,但至今仍然没有解决这个开户难问题。

更可悲的是,我们在历经三年通过向金管局,发展局,税务局,注册处,廉政公署,财政司,申诉专员公署和最高行政长官(没有一家政府机构去思考开户难问题的是非对错,而是简单地把问题转给已经严重失职的金管局)的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最终求助于香港立法会,立法院值班议员最终以“金管局已经对我我们的开户问题做出解释”,因此认为“不再对我的问题(寻求立法会帮助解决开户难问题)提供进一步的帮助”,立法会此举这让人心寒。

举手之劳的开户问题,变成复杂的事件,如果不是我们的无能,那就是香港的悲哀!

可以肯定的是,香港的开户难事件将会成为历史的记忆,成为国际笑话,永远成为香港不可抹去的伤痛,香港政府高层以及香港金管局无论是通过法律手段还是行政干预,都必须去面对和解决这个问题。

希望通过媒体的呼声,敦促香港政府能够针对香港所有银行利用独特的金融资源优势和香港政府授予的特权,限制(或拒绝)为香港当下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开设公司帐号的违法行为给以纠正或制裁,以期改善香港的营商环境和金融体系,还原和体现香港“自由,开放,包容,法制,公平”的核心价值,给香港众多中小企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只有在制度上保证香港市场自由公平,并防止自由资本主义变成了垄断资本主义,防止香港金管局的权威被控制,香港才能保持繁荣和稳定,

而对香港而言,“法治和公平是经济自由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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