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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将“合法”?将有更多孟宏伟范冰冰们(图)

原标题:刑事诉讼法再修订,将给中国法治带来哪些影响?

 2018-11-20 08:0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双规”将“合法”?将有更多孟宏伟范冰冰们
中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将使“双规”合法化(FREDERIC J. BROWN/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11月20日讯】9月底,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孟宏伟从法国回中国之后就再没有消息,直到10月7日深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消息,称其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国家监察委调查。短短几小时后,国际刑警组织就收到了孟宏伟“立即生效”的辞职信。

现年64岁的孟宏伟,除了担任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外,还身兼中国公安部副部长的要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位手握“刀把子”的警务系统高官,发给妻子的最后一条信息,也是外界所能获知到他的最后动态,是一把刀的emoji表情。

这种官员突然失踪的情况,在过去也屡见不鲜,它被称为“双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盘问,是中国共产党的内部纪律规范制度。由于缺乏法律授权,备受人权机构和法律学界的诟病。但在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通过后,这项措施将完全嵌入中国的法律体系之内,只是换了个名号,叫做“留置”。

适配《监察法》,让道监察委

孟宏伟的“失踪”时间应该不会短,可能要等到明年初,我们才能知道他的具体情况。

今年3月,中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新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委),整合了过往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等部门的职权,凌驾于司法制度。延伸阅读:监察法加重党内滥权,对人权构成重要威胁。

《监察法》赋予了这一新成立的部门极大的职权,其中就包括“留置”——监察机关可以在不经检控和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将嫌人羁押长达六个月,期间无法与外界联系。

“留置”的范围同样值得留意。以往“双规”主要针的是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但“留置”的范围扩大到了公职人员,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例如妇联)管理人员等都在此列,而作为公职人员的亲属,也有可能作为案件证人被传唤。

这无疑会造成了巨大的人权隐患。在被留置期间,即便是像孟宏伟这样的省部级高官都无法会见律师和亲属,更不用说普通人了。

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植入新的制度,必然就会涉及到修法。而10月底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订,不少部分是为了与《监察法》相适应,贪污贿赂、渎职腐败等职务犯罪的管辖权,在修法后将由检察院转交给监察委。

认罪认罚从宽,会让法庭变成秀场吗?

10月19日,原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受贿一案在宁波开审,这位有“网络沙皇”之称的高官,曾在2013年到2016年执掌中国互联网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其任内,中国互联网言论自由度急速收紧,同时中国也开始兴办世界互联网大会,推销“网络主权”等概念。

这位被《纽约时报》称为“中国互联网守门人”的明星高官,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3200万余元,庭审当日他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我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我没有任何异议。不论如何判,我都认罪、服判,不上诉。”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通过后,类似鲁炜这样“认罪认罚”的态度,未来可能在中国法庭上会更为常见。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又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这样一来,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很容易达成某种“交易”——以认罪认罚换取轻判,而在刑讯逼供和极不透明的留置措施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这无疑有可能让当事人被迫承认并不属于自己犯下的罪行。

而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新《刑事诉讼法》更引入了刑事速裁程序。一旦适用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就可以当庭宣判。这可能造成当事人在受到逼迫的情况下认罪,以换取较轻的刑罚。

人权缺席的缺席审判制

2017年,郭文贵YouTube“爆料”成为了中文互联网上一个现象级事件。这位亿万富豪曾经在中国政商圈中游刃有余,他在2017年初开始在网上爆料中共高层腐败内幕。2018年10月12日,郭文贵旗下的政泉控股因强迫交易罪被处罚金600亿元,公司多名高管被判刑。

本来因为郭文贵人在美国,而中美之间也没有引渡条约,当局没有办法直接对他进行审判,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郭文贵即便人在美国也可能被判刑了。

虽然郭文贵这类案件好像离我们一般人很遥远,但新法正式引入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后,适用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一旦适用此程序,当事人即便身外境外,也能被定罪量刑。

这项制度并非中国独创,为了解决原告或被告不在场所导致的审判延误,不少国家都设立了刑事缺席审判的制度,但都对其适用进行了严格限制,并配套了完整的救济制度。而在新的《刑事诉讼法》法中,缺席审判中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相当薄弱,极易导致“一边倒”情况的出现。国际特赦组织在新法草案发布之时也指出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人权保护不足,此举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冤假错案的风险。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是在强力反腐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中国政府为了追求有效率反腐,忽视基本人权的保护,这一方向在短时间内或许可以大大提高犯罪案件、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效率,但却可能对法治精神和人权保护造成巨大伤害。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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