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Andreas Rentz/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11月2日讯】被失踪、被失联,成为了生活在中国最大的风险,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甚至像身兼中国官员与国际组织双重身份的孟宏伟。如何让法治化真正落实,而不是莫名其妙被消失,这个国家从来都无法做到。
最新与中国发生矛盾的是瑞士两家知名银行。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简称瑞银)和瑞士宝盛银行两家全球金融机构近日发出内部指令,建议部分员工推迟前往中国的出差旅行,其背景是瑞银一名女员工近期在中国“被限制出境”。
消息称,在中国被拘的瑞银员工出事前常驻新加坡,其在北京准备搭乘飞机时被控制,尚不清楚这名员工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拘,以及是否已获释。瑞银称,相关禁令只影响到那些说明客户管理资金的员工,证券部门员工未受影响。
这家全球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世界五百强企业,对于员工目前是何状态?显然并不清楚。该员工家人也未见回应。
但一般而言,公司建议推迟前往某地出差旅行,足以可见对某地的极不确定性,或者说对某地的法律现状感到恐慌与紧张。
换到中国,就更容易理解了。算上这位瑞银的员工,这已经是近期在中国被失踪引发国际恐慌的第三个人了。
瑞银员工 范冰冰 孟宏伟
前一个当然是范冰冰,几个月时间,100多天,生不见人,最后迎来了数亿元的罚款以及公开认罪。无人知道范冰冰是不是在监牢里?还是在相关部门控制住?
一个人可以先失踪,然后再宣布她违法了,接着她也承认违法了。中间断层的关于调查、取证、以及司法公开,完全成为一片空白。
这种被失踪后被认罪的作法,这种司法完全封闭不公开不透明的方式,在任何国家大概都是不可能存在的现象,想想都觉得极其恐怖。
在任何正常国家,一个人被哪个部门调查,被哪个部门问询,时间多久,取证过程,尤其是公共人物,其家人与社会显然都会得到准确资讯。
这样的案例在任何法治国家早就成为常识了,比如,最近在美国涉嫌性侵被调查的中国电子商务巨头京东集团董事长刘强东,第一时间,警方就在官网网站披露了前因后果。包括后续刘强东案的任何调查进程,警方也都第一时间向媒体与公众介绍。
事实而言,范冰冰的被失踪在中国早就是相关部门的随意行为,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比如中国最大民营企业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也可以失踪几天再回来,更多的企业家似乎都经历过类似的失踪。
几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中国公共人物,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人们第一猜想绝不是这个人被骗走了,或者怎么了,首先要确证的方法最好是找相关部门求证。
范冰冰的受国情被消失,人们普遍可以预测到。但同样受国情影响的中国高官,同样是国际组织的高管孟宏伟就更让全球哗然了。
作为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同时还是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以来的第一位中国主席,10月初,孟宏伟的家人就在国外报警。国际刑警组织在官网上甚至发出了寻人启事,其当时表示,“已通过官方执法部门提出要求,希望中国官方说明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孟宏伟目前的状况,正式回应国际刑警组总秘书处对主席的关切。”
如果仅仅是国内官员,被失踪并不会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因为外界都很清楚,这些官员可以被党内规矩比如“双规”之类控制,即党法替代国法先控制。
但孟宏伟显然不仅仅是中国高官,他可是国际组织的最高负责人,他的一举一动,其本人,包括中国官方显然应该同时告知该组织。否则,这个组织的运作会受到极大影响。
只要人在这里就都面临“被失踪”
令人震惊的是,孟宏伟最终的消息,还需要家人报案与国际刑警组织高度与中国沟通,才能得出消息。为什么中国不在第一时间就孟的行踪公之于众呢?他可不仅仅是中国的官员,他更是国际组织的最高官员。
孟宏伟事件值得让国际组织深刻反思,即一个国际组织的高官,能不能同时是来自于中国的官员?因为这两者的身份很可能产生极大冲突,这两者的司法体系很可能产生极大冲突,如何应用于中国所谓随时让人被失踪的法律?而这样的法律显然是无法与国际社会相容。
所以,今后任何国际组织提名中国官员的时候,必须要先确保孟宏伟事件会不会发生?如果下一个人同样是这样,那为什么还要任命中国人呢?这不是对国际组织信誉与运作最大的伤害吗?
纽约时报在一篇《孟宏伟落马曝光中国的阴暗面》报导中指出,无论如何,孟宏伟突然而神秘的失踪,给中国官员,以及那些在让更多中国官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国际机构留下了一丝不确定的阴云。中国还在试图证明自己能在全球事务中扮演更重要角色,此事对这种努力将是一次严重的、自作自受的打击。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天,中国出了一位联合国秘书长,那么他有一天也会失踪,”研究中国法律体系的曼谷研究者和人权宣导者迈克尔・卡斯特(Michael Caster)说。“中国在国际规范的所有概念或程式之外运作,其无所顾忌的程度非常令人担忧。”
通过瑞银员工、范冰冰与孟宏伟不难看出,只要人在中国,就注定了极不安全,不管是国际组织高级官员,还是知名公共人物,又或者是像瑞银这样的一般员工,包括了更普遍的中国普通人,都可以适用于“被失踪”。这种被消失的极不安全不是出于事故、灾难与自然因素,而是更主要出自于法治层面的不安全。它可以随意让人不知去向,没有人对此回应,一个人就可以这样堂而皇之地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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