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当局当局建议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协助特首就维护国安事务决策”。(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8月29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与香港一样作为特区的澳门,于2009年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法》(即《基本法》23条)的立法。27日,当局建议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协助特首就维护国安事务决策”。这对于尚未就23条立法的香港来说,无疑触动神经。
《明报》报导,澳门当局27日完成讨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讨论,行政会议建议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将于30日后生效。届时,有关委员会将负责“统筹及协调澳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执行落实有关部署及研判国安形势”等工作。委员会将由行政长官及保安司长担任主席和副主席、行政法务司长、警察总局长、特首办主任也是委员之一,相当于委员全部是政府官员。
澳门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苏嘉豪。(图片来源:苏嘉豪FB)
澳门立法会议员苏嘉豪受访时指出,澳门当局从未就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咨询,质疑当局只是“紧跟国家吹捧国家安全的路线”。苏指出,自从主权移交后,都不觉澳门当局在处理“国安问题”上有大损失,因此没有实际必要提升“维安”规格,形容是“用牛刀杀鸡”。
中央社报导,澳门立法会议员区锦新受访时指出,澳门成立国安会的“更大原因”,是配合北京的政治任务,“做给香港看”。
实际上,在澳门政治气氛下,立法会长年民主派议员数目低迷,因此政府的政策极容易在立法会高速通过,也因此出现许多不进行咨询就立法或订立新政策的案例。香港的立法会中,多年来民主派都保有一定议席,能够保住关键的政策否决权。然而去年港府以宣誓问题取缔共6名非建制议员议席,又在强推高铁“一地两检”法案时,在建制派议员的“合作”下修改《议事规则》,令民主派失去了关键的分组点票否决权。外界普遍分析指,这正是现任特首林郑月娥政府就2003年搁置的23条立法的“时机”。
《基本法》23条要求港澳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被视为内地《国安法》在港澳地区实施的手段。
香港政府在2003年曾试图为此立法,当时香港政府颁布了《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除了把现时法律已经涵盖但过时的法例进行修订外,还就原来《香港法例》没有的“分裂国家行为与颠覆国家罪提案”作出咨询。除部分亲北京人士和社团对立法表示支持,绝大部分香港市民都忧虑项法例可能会影响港人本来拥有的人权和自由,并引发50万人上街游行,港府被迫撤回立法草案,承诺“先搞好经济”,无限期搁置立法。
2003年,超过50万香港人上街游行抗议政府漠视人权、为23条立法。(Getty Images)
不过近年来,北京要求香港立法的压力日渐增加。2012年时任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点名要求“香港人要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并要求香港就23条立法;前任特首梁振英也多次公开提及就23条立法的意向;2017年林郑月娥上台前的6月20日,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就高调批评香港“回归二十年仍然未为基本法23条立法”,并藉在香港并不成主流的“港独”议题,指“需要中央落实全面统治”。
曾声援大陆三聚氰胺奶受害者维权群体发起人赵连海的前政协委员刘梦熊,2011年在《东方日报》撰文指出,香港人普遍被中国大陆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例吓怕,例如追查汶川豆腐渣的谭作人因此被监禁5年。他形容,“香港人爱国,也认同要就国家安全立法,只要中国大陆政治民主、法制健全,对‘煽动’、‘颠覆’、‘窃密’的定罪令人信服,符合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的普世价值,尊重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二十三条立法自然就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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