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當局當局建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協助特首就維護國安事務決策」。(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8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與香港一樣作為特區的澳門,於2009年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即《基本法》23條)的立法。27日,當局建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協助特首就維護國安事務決策」。這對於尚未就23條立法的香港來說,無疑觸動神經。
《明報》報導,澳門當局27日完成討論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討論,行政會議建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將於30日後生效。屆時,有關委員會將負責「統籌及協調澳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執行落實有關部署及研判國安形勢」等工作。委員會將由行政長官及保安司長擔任主席和副主席、行政法務司長、警察總局長、特首辦主任也是委員之一,相當於委員全部是政府官員。
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圖片來源:蘇嘉豪FB)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受訪時指出,澳門當局從未就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諮詢,質疑當局只是「緊跟國家吹捧國家安全的路線」。蘇指出,自從主權移交後,都不覺澳門當局在處理「國安問題」上有大損失,因此沒有實際必要提升「維安」規格,形容是「用牛刀殺雞」。
中央社報導,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受訪時指出,澳門成立國安會的「更大原因」,是配合北京的政治任務,「做給香港看」。
實際上,在澳門政治氣氛下,立法會長年民主派議員數目低迷,因此政府的政策極容易在立法會高速通過,也因此出現許多不進行諮詢就立法或訂立新政策的案例。香港的立法會中,多年來民主派都保有一定議席,能夠保住關鍵的政策否決權。然而去年港府以宣誓問題取締共6名非建制議員議席,又在強推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時,在建制派議員的「合作」下修改《議事規則》,令民主派失去了關鍵的分組點票否決權。外界普遍分析指,這正是現任特首林鄭月娥政府就2003年擱置的23條立法的「時機」。
《基本法》23條要求港澳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被視為內地《國安法》在港澳地區實施的手段。
香港政府在2003年曾試圖為此立法,當時香港政府頒布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除了把現時法律已經涵蓋但過時的法例進行修訂外,還就原來《香港法例》沒有的「分裂國家行為與顛覆國家罪提案」作出諮詢。除部分親北京人士和社團對立法表示支持,絕大部分香港市民都憂慮項法例可能會影響港人本來擁有的人權和自由,並引發50萬人上街遊行,港府被迫撤回立法草案,承諾「先搞好經濟」,無限期擱置立法。
2003年,超過50萬香港人上街遊行抗議政府漠視人權、為23條立法。(Getty Images)
不過近年來,北京要求香港立法的壓力日漸增加。2012年時任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點名要求「香港人要深入了解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並要求香港就23條立法;前任特首梁振英也多次公開提及就23條立法的意向;2017年林鄭月娥上台前的6月20日,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就高調批評香港「回歸二十年仍然未為基本法23條立法」,並藉在香港並不成主流的「港獨」議題,指「需要中央落實全面統治」。
曾聲援大陸三聚氰胺奶受害者維權群體發起人趙連海的前政協委員劉夢熊,2011年在《東方日報》撰文指出,香港人普遍被中國大陸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例嚇怕,例如追查汶川豆腐渣的譚作人因此被監禁5年。他形容,「香港人愛國,也認同要就國家安全立法,只要中國大陸政治民主、法制健全,對『煽動』、『顛覆』、『竊密』的定罪令人信服,符合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的普世價值,尊重國家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二十三條立法自然就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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