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死而复活 见昔日同僚在阴间受刑……
乾隆三十二年,镇江修城隍庙,由姓严、高、吕三人主持这件事,建立帐本,募集资金。
一个下雨天的早晨,有位妇女坐轿而来,从袖中取出银子,交给严某,说:“这是修庙的银子五十两,拜托你登记一下。”严某问妇女的姓名和住处,以便登记。妇人说:“实在是微不足道的小善,不必留名,烦请记下银子数字,就可以了。”说完就离去。
高某和吕某来了,严某便将刚才妇人捐款一事,告诉他俩,商量如何入帐。吕某笑道:“何必登记?趁这件事没其他人知道,我们三个人平均私分掉,也没啥要紧。”高某说:“好。”严某认为这种做法无理,赶忙制止,高、吕二人不听,严某无可奈何,就离开了。于是,高、吕二人,将五十两银子,对半分掉。直到修庙竣工,这件事只有严某一人知道。过了八年,高某死了。隔一年,吕某也亡故。严某从未与人谈起高、吕他们私分捐银一事。
乾隆四十三年春天,严某生病,见有两个差役,手拿传票,对严某说:“有一个妇人,在城隍面前告你,我等奉命带你前去对质。”严某问差役是什么事?差役说不知道。于是严某与差役同去,走到庙门外,气氛肃穆、阴冷,平日那些算命、卜卦的人全没了。庙门内两旁,原为居民所住,眼下所见到的,只是差役、班房。
过了仙桥,来到庙的二门,忽见一个带枷的囚犯,对严某叫着:“是严兄吗?”一看,是高某。他向严某哭诉说:“小弟自乙未年死后,到现在已受苦四年,全是因为在阳间犯的罪,被判刑、惩罚。眼看就要期满,可以托生,不料又为着侵吞修庙银事发,才押到这里受审。”严某说:“这件事已隔了十多年,怎么又会突然案发?大概是那个妇人告发的吧?”高某说:“不是的。那妇人今年二月死的,凡鬼不管是好是坏,都要押解到城隍府来。那个妇人是一个善人,就与其他几个行善的鬼,一起到城隍面前来过堂。城隍就开玩笑似地问她:‘你一生见有好事就要行善,好几年前,本府修缮衙门,你偏偏舍不得捐钱,这是为什么呀?’妇人说:‘小妇人那年六月二十日,曾送银五十两到募捐公务所,是一个姓严的秀才接收的,自己觉得做这么一点点好事,算不了什么,不肯在帐本上留名,难怪老爷有所不知。’于是城隍爷,立刻下令憎恶司:仔细查明事实。我只得将这件事全盘托出。当初,因为严兄有劝阻一事,所以请你来对质。”严某问;“吕兄现在何处?”高某叹着气说:“他生前犯的罪重,已被关在无期徒刑的大牢中,不只是为分占银子事。”话未说完,两个差役来传话:“老爷升堂了。”严某与高某跟着差役立在台阶下,有两个童子,举着彩色旗幡导引着一个妇人上殿,又牵着一个带枷锁的犯人进来,一看就是姓吕的。
城隍对严某说:“善妇的银子,是交在你手里的吗?”严某便一一据实相告。城隍对判官说;“这件案子涉及修理本府衙门一事,我不能擅自作主,应该将此案交付东岳大帝定案,你快准备文书案卷送去。”城隍又叫两个童子,将妇人送走。两个差役押着严、高、吕等三人出城隍庙,路过西门,沿路看见有的男人穿着女人衣服,有的女人穿着男人衣服,有的头上罩着盐蒲包,也有身披羊皮、狗皮的,来来往往,满眼尽是。严某耳边听到有人说:“乾隆三十六年,仪征有盐船火烧一案,凡在当时被烧死和淹死的,到今天都期满,可以轮回托生了。”两个差役说:“东岳大帝难得坐殿升堂,我们还是送文要紧。”送完案卷文书,两个差役对这三人说:“文书已送上,你们可以前去听候宣判。”严某等三人,赶忙上前去,还未站稳,就听得殿上宣判说:“在押犯高某,私分善妇人捐银,其罪还算小,可按城隍原判,枷锁处置。吕某生前,包揽讼词,专门坑害无辜百姓,罪恶很大,除照原判枷锁服刑外,命火神焚毁他的尸体。严某是个君子,他的阳寿未满,应快送他还阳。”
严某听完,惊醒过来,见自己睡在床上,家里人全披麻挂孝,说:“相公已死三天了。胸口尚有余温,所以守护在这里。”严某将梦见的事,一一讲给家里人听,家里人还不大相信。一年以后,八月的某夜,吕家失火,吕某的棺柩,果然被烧掉了。
古谚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不为。”什么私分、暗偷、隐盗、秘贪之事,都有水落石出,遭受严打、惩罚之时!
(据清代袁枚《子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