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涛:毛泽东与中共酷刑的演变(9)
【2017年2月24日】(本台记者冷涛综合报导)酷刑中国已经成为一个让人愤懑的固定词组。在中国大地几乎每一时刻都有惨烈的酷刑事件发生,如媒体早前披露的2009年云南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天井中玩“躲猫猫”、以及后来人们归结的被中共公安抓捕的人如厕死、做梦死、激动死、鞋带上吊死、呕吐死、发狂死,甚至喝开水死,这些都与酷刑相关。而频频发生的一般人遭中共公安抓捕后离奇死亡事件,背后掩藏的真相仍旧离不开中共滥施酷刑。
中共酷刑备受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
1987年6月26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是联合国之下的国际人权公约,中国在1986年12月12日签署该公约。但中共国家并未遵守“禁止酷刑”的约定,不但一直延续“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酷刑,且对国际社会的指责置若罔闻。
2005年联合国酷刑专员诺瓦克(Manfred Nowak)先生在中国考察酷刑后得出一个结论,证明中国的酷刑无处不在,并将其界定为“恐惧的文化”(culture of fear),而就在此期间,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真相不断披露出来,而这一恐怖行径被指为虐杀,超出酷刑范围(参见作者文章:《惩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魁江泽民》)。
2015年11月17日、18,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瑞士日内瓦,就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报告,与中国政府代表团展开为期2天的听证会,证实中共“警察普遍使用酷刑”。
在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同时,世界多个国家的国会、议会、议员、主政官员不间断呼吁,希望北京当局停止酷刑,但中共要么沉默,要么以谎言或反过来诋毁别国人权转移话题,欺蒙国际社会。
为制止中共酷刑,中国境外的多家法庭以“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受理法轮功学员、维权人士以及西藏被迫害的藏民控告中共官员的酷刑罪案。
2007年,澳洲纽省高等法院缺席判决薄熙来被控“酷刑罪”成立。此后,西班牙法庭、加拿大安省最高法院、阿根廷联邦法院对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江泽民、贾庆林、吴官正、罗干、薄熙来、周永康案件进行受理或作出“全面逮捕”等裁决。
在如此大背景之下,中共仍然一意孤行,从未有过放弃酷刑的打算。
2017年2月7日,中国反酷刑联盟成立,该联盟在其“成立公告”中指出,中共酷刑的目的“不仅用于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有时纯为凌辱,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双管齐下,手段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以让被羁押者和服刑者在精神上屈服,所以监狱和非司法羁押场所如法制教育基地(中心)、洗脑班、双规场所等也大量存在。这种凌辱型酷刑在良心犯身上体现的尤为集中。”
公告最后呼吁各界人士加入“联盟”,“共同监督推进《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在中国得到认真的落实”。
只有解体中共才能完全停止酷刑
中共的酷刑从中共成立开始,迄今已延续近百年,可以说,中国的酷刑是中共邪恶政体孕育出来的怪胎,从毛泽东点燃酷刑导火索,并在滥施酷刑中积累了维持邪恶政权的经验之后,酷刑就已经与中共融合在一起了,中共的历任党魁,因循“酷刑潜规则”,有意或无意在“酷
国际人权公刑”应用的惯性中亦步亦趋,都必然背负着酷刑罪责。
既然中共专制已经离不开酷刑手段,那么,无论国际社会怎样呼吁并谴责,中共都绝不会停止酷刑。对中共抱有任何幻想都是一厢情愿。正如前卢森堡首相加斯顿·索恩说“共产党人终究是共产党人,他们是不会放弃自己的目标的”,而这一目标被民主社会认为就是要将人类引向绝路。
解体中共,中共百年酷刑才有终止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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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