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4月11日讯】每一次改革都是一次“内部人”分肥或抢劫
那些认为腐败是改革必然代价的观点,并没有找到腐败与改革的根源,并非是改革与腐败是必然性的孪生或伴生物。这一点,没有任何足以说服的例证。即使如此,能够如中国这样,长时期、反复地改革与腐败紧密相连,重复付出腐败代价推动改革本身,无论是对于制度本身、或者社会不平等承受能力,都是不可持续的。
那么,为什么循环往复于这一轮回?一切归于体制本身的寻租基因并不为过。因为一是体制本身的含金量;二是“内部人”信任机制。这就导致中国从改革开始,每一次改革部署,都会自然孳生一个属于“这一次”的特殊利益群体或链条。比如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之“先富起来”政策,即造就了官倒群体,计划内外价差,则是主要利益空间;1990年之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本市场及国有企业改制蕴含的“价差”,包括控制上市公司指标,所形成的上市前后巨大泡沫,则成为基本的暴利空间,包括房地产的资源控制价格等等;2000年前后伴随奥运会设施建设,而进行全国房地产主题大跃进,与此相关的房地产业、金融业体制内外的转换过程,出现更深程度、更广泛的寻租空间。
每次改革拉满政策弓弦,政策密集夹带利益输送,社会及国家财富迅速向“内部人”集中。“内部人”横跨体制内外两界,他们深知政策风险幅度,掌握风险边界的底牌,懂得如何在暴利之间火中取栗地有效避险。他们是体制的“自己人”,由此构成中国特色的、“自己人”政策投机阶层,他们锁定政策趋向,一正一反、一明一暗,在政策启动时盘踞纵深,在政策效力进入市场化后即退隐而瞄准另一波政策机会,即时评估投机利润和博利风险,伺机进入并动物凶猛。
政策投机者必富
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项投资,可以回避或不利用政策风险,如今这一点已经被冠冕堂皇地冠之于“制度红利”或“改革红利”,这是多么可怕的普遍现实!因为其自上而下充分肯定、强力推动政策投机的“合理性”。政策投机存在,则意味着改革必然腐败,投机取巧永远高于勤劳致富。
从1980年左右,到如今全面深化改革进程,重大的体制改革和政策集群式运动,至少不下于数次,而随之各种各样配套政策,更是不计其数。盘点这一过程的“政策红利”,即可给出一定比例的腐败规模。
这还不包括一些突发的偶然事件,而密集出台的应对政策,比如内部之汶川抗震救灾、外部之四万亿经济刺激。只要出台政策,“内部人”即闻风而动,迅速调整政策逐利策略,进行内外部渗透操纵。汶川大地震,笔者在《金融时报》撰写零成本减灾计划方案,地震区政府部门迅速与本人取得联系,表示该方案非常振奋,之后半月无消息,当地好心人方解释,所有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财务和决策,当地政府已经不能插手,而我的计划或方案,自然会压扁其中中央到地方的政策利益空间。地方政府既不能拒绝、也不可能拒绝与这一力量合作,每一层级盘根错节,则隐藏着牟利链条。
再比如四万亿投资,本人在英国金融时报(FT中文网)撰文四万亿次级投资危机,应建立金融减灾基金。在地方政府纷纷发愁四万亿钱从何来时,崭新的钞票,已经纷纷从各大银行的提款机吐出。而四万亿,其中有多少的“点数”,被化为其中的“佣金”或“合理”损耗等等,进行了财务挪移。
所以,改革开放的真正受益者,不是真正是中国特色市场里折腾的老百姓,而是与行政特权千丝万缕的特殊阶层。
谁在制造政策牟利机会
为了保证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必然通过行政极权效用最大化这一路径。所以,作为政策投机者一部分的经济学家们,一方面处处嚷叫市场不平等或不公平,另一方面则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介入决策,以自身的建议成为政策而为荣。政府为了张扬行政极权,必然欢迎对自己有利的决策建议,如此与经济学家们形成政策利益勾结。于是,经济学家成为政策投机暴利的始作俑者之一,而其中名声最大者,自然是政策投机利益最大获得者。
当政策驱动市场化成为“中国模式”之后,自上而下的每个人都成为政策投机客。企业界参政议政,并不是为了承担多少企业责任,而是可以以此向政策投机利益阶层更近靠拢,或成为其中的一员,方便在某项政策出台时捷足先得。于是,就必须缴纳“门槛费”即通过腐败权利阶层,而获得成为“内部人”的资格。
在这一循环路径依赖下,无人不一边诅咒政策的反复无常,一边削尖脑袋投入政策的怀抱。而真正成为政策率先的受益人群体,则早已谙熟政策投机规则。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以官倒为例,即因为他们的父辈在权力中枢,是政策的制定者、甚至是政策的化身;到了本世纪初同样如此,如垄断领域改革开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放开等等,最大得益者同样如此,围绕权力中枢,结成成群结队的政策投机“内部人”特权利益集团。可以说,每一届政府、每一次重大的决策,伴随着数届政府“内部人”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权夺利、极权博弈,同时控制本届政府的政策投机势力范围。
与此同时,经济学家或决策咨询者,则必须要通过与“内部人”特权利益集团结为同谋或同党,狼狈为奸最后大家分肥。
这一循环路径愈发驾轻就熟,中国改革开放倘若不打破这一路径迷局,所谓腐败只能重复而且更为隐蔽和巧妙。
混合所有制需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最大的腐败,是政策性腐败。政策制造投机机会,投机机会创造行政寻租空间,然后寻租者与租赁者周围迅速形成“内部人”集群,形成腐败利益共同体。
在十八大三中全会及《决定》前后,同样也与以往一样,我们正在经历这一改革开放历史性的政策性腐败时机。混合所有制,包括城镇化运动,同样也是其中的政策腐败焦点。
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节点,即政策投机者总是以政策概念积极倡导者的名义,而进行行政腐败利益大挪移。而后一点,与政策概念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此,偷换政策概念,目的是方便行政策腐败的自由度。
谁偷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这仅仅是一举例。
当国有企业鼓吹混合所有制进行自身“改革”时,会在国有企业作为迅速形成“内部人”集群,他们可以以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将百分之四十九的股权出让给“自己人”,如果政策允许,他们甚至想百分之百出让。就这一百分之四十九,所有操作已足够寻租空间。所以,假如真正解决、哪怕限制这一政策的腐败伴生品,至少应该迅速建立国有企业出让股权的对象是什么人,以及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公示这一“四十九股权”持有人的背景、包括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一旦查出,迅速禁止其多少年不得进入相关领域进入投融资活动。
比如在能源领域,“百分之四十九股权”民营化,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资源垄断即油源垄断,才是真正的死穴。换言之,国有企业并不缺少那百分之四十九的资本,而鼓吹混合所有制,恰恰是为了进行“内部人”政策投机利益大挪移。有很多地方,表面上的国有五十一控股,其实经营者全是由百分之四十九的民营企业来管理和运营,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资源垄断带来的坏处,已经不止一次地昭示着对市场的侵害程度,如国有企业将油源或油品批发权控制在手中,导致民营加油站只能通过腐败而获得油源保证。而民营油企为在与垄断企业加油站进行价格竞争中占据优势,只能通过油品做文章,从而使得民营加油站的油品得不到质量保证。民营油企明知道这是自杀行为,但不这样做就无以保证销售利润。如此长期下去,所有的人只知道民营油企的油品质量有问题,认准了是奸商,但没有人会去想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由此,劣行驱逐良行,恶行驱逐善行,此为中国式垄断的德性。
因此,混合所有制、特别是垄断领域的混合所有制,需从根本上解决,如在资源上游建立全民公共资源受益机制,在全民资源权益定价公开的前提下,向所有企业开放,形成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组合的市场竞争主体,此方为混合所有制的应有之义。否则,只能是形成新一轮政策投机“自己人”利益集团的孵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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