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屁民”怎么办?
【看中国2013年07月24日讯】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死了,他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突然倒地死亡”——死于当地城管的暴力执法。这已经是盖棺论定的事情,而且死者家属也已经拿到地方政府巨额赔偿,并因此“感谢政府”了。谁说人命如草芥?89万7千元,试问养育3个儿女的农民邓正加老人,依靠几十亩西瓜薄田,几辈子卖瓜才能卖出如此天价来?怕是城管抢走的“四个西瓜”都是“金瓜”吧?要不然,一介瓜农草命在舆论的裹挟下立马暴增变成“金条贵命”,他邓正加何其有幸也。
今天事件传来的最新消息是,据村民透露,邓正加遗体匆忙下葬,如果晚安葬一天则会被扣除赔付金10万,并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就此笔者推测如果邓正加当即死亡立马下葬肯定会赔100万了。还有就是临武城管局长被撤职,六个行凶城管被刑拘,其中四个是“临时工”。就此民怨沸腾,连“伟大的”央视都坐不住了......
就如对唐慧妈妈维稳花费永州政府80万元同出一辙,邓正加的死也花费临武政府80多万元。可见湖南地方政府之财大气粗。就此我们也终于弄明白了一个问题:中国政府维稳开支为何超过军费支出?然而我们始终还是搞不明白的问题是:为什么政府花费纳税人的钱维稳会如此慷慨?而广泛的民生潦倒现象他们却普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呢?看来对于财大气粗敢于向世界头号帝国——美国放债的本朝政府来说,什么德行都缺,就是不缺钱。于是花钱买命,金钱万能,成为本朝从上到下应对一切群体性事件的维稳逻辑。
说到维稳与违法问题,也就是公民违法与政府违法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段子。据网络流传新移民考美国公民常识课,其中有一个问题是:“美国是法治国家,这是什么意思?”所有中国人的回答都是:“公民必须守法”。但美国给的标准答案却是:“政府必须守法”。美国之所以是法治国家,就是因为它要求每个公民及移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来确保政府权力受到约束!
法律法规原本是政府制定的,政府制定法规目的自然是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定。在政府法律法规逻辑下,破坏稳定自然也就是反对政府,因此自然也就是违法违规了。作为一介公民,邓正加临街摆摊,违反当地政府维稳规定,也就自然是违法违规了。但是邓正加摆摊只是轻微违规,尚未违法,其性质也不够严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城管兴师动众,大打出手,甚至致人死地,显然是公权乱用,把事情弄成敌我矛盾了。打人致死肯定是城管违法,城管是地方政府城市形象代表,自然也就是政府违法了。可笑的是,后来调动武警抢尸,企图毁尸灭迹,就更是政府严重违法了。
公民要维权,政府要维稳。维权与维稳,本来不矛盾,并且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社会正义得到伸张,国家才会和谐安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稳定。邓正加死于城管暴力维稳,是政府违法一错;200武警暴力强抢尸体维稳,是政府违法二错;花巨资封口买平安维稳,是政府违法三错。正所谓错上加错,严重违法的临武政府,其公信力已经丧失殆尽!
在我们看来,美国人也许是“吃饱了撑的”,居然讨论起“公民必须守法”与“政府必须守法”问题。“公民必须守法”,这在本朝之历朝历代可是天经地义的事。本朝《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守法”列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行为准则。由此在草民看来,邓正加违法摆摊,被城管没收“西瓜四个”,“罚款100元”,那是天经地义的事了。
那“政府必须守法”呢?这显然是“资产阶级反动民主思想”的产物。中国古圣人说过:“政者,正也”,大意就是说政府永远都是正确的;又说:“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引申来说就是政府永远正确,所以谁敢不听从政府指令?比方说维稳大业,那是国泰民安的标志性系统工程,草根屁民必须无条件遵守。政府除了监督,就是管理;除了管理,还是监督。而草民却一切只有认命。由此来说,政府永远都是正确的,是不存在、不可能、不屑于违法的。所谓尚方宝剑在手,地方政府便可以肆无忌惮。由此临武城管抢瓜罚款,掀摊打人也就师出有名了。可见美国人“政府必须守法”观点在本朝来说,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然而,世界形势,浩浩汤汤;依法治国,势不可挡。在法治国家,公民的守法意识,就是依照法律或法律精神来决定和约束自己行为的意识。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法令,不仅是公民的法律义务,也是公民的一项道德义务。不守法,就不能成为国家的合格公民。就此来说,强调公民遵纪守法,并不困难。普及法律常识,推广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强调一切归于法律,一切依照法律行事,公民的守法意识便可形成。
但是,强调政府守法意识,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历史上的中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主永远是皇天后土的代理人,人民永远是被代表者,草根屁民只有唯命是从。本朝今天虽然标榜是依法治国、民主共和体制,但是皇权意识、威权意识、专政意识却仍然是根深蒂固的。由此来说,我们探讨依法治国,最重要的问题是首先探讨依法治政,就是说,要依法约束政府,必须先要督促政府遵纪守法。一个国家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公民的法制化。那么,我们可否制定一套《政府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约束政府呢?
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以法律思维治国理政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由此我们提出政府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政,就是要把政府“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钥匙交给民众来掌管。对于政府来说,只许其遵纪守法为民服务,不许其胡作非为乱说乱动!
其实依法治国,说透了就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这个根本大法,就是对政府违法的对症下药,就是草民监督政府的有效工具,就是关锁虎狼政府的铁笼子。强调政府守法,显然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一味强调公民守法,政府违法,正是人治国家的标志。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有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程序违法主义问题,都是政府不守法的表现。所以说,“公民守法”和“政府守法”问题,政府守法是前提,是要点,是主体。只有政府普遍守法,严格执法,杜绝违法,才是一个国家走向法治社会的保障。而“公民守法”呢,是公民道德提高的标志,是公民社会建设的标志,是社会正能量彰显的标志。只有普遍的政府守法了,才有普遍的公民守法,一个国家才能称之为法治国家。反之,光强调公民守法,政府却是法外之地,甚至无法无天,那么这个国家永远只能是人治社会。就此来说,当今社会反复出现的暴力强拆事件,连续上演的城管违法事件,还有遍及天下的强制计生事件、暴力截访事件、非法劳教事件、侵犯人权事件......由此造成的“躲猫猫死”、“喝水死”、“睡觉死”、“倒地就死”......我们就很好理解了,因为在一个政府普遍违法的人治化社会,那就是司空见惯的。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几十年改革开放,中国法律体系似乎日臻“完善”,但为什么政府违法现象却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个中原委确实令人深思。如同中国现代化建设一样,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之路还很漫长。在这条路上,如何规范政府行政,如何维护公平正义,如何保障民主自由,如何促进人权平等,如何推行宪政治国,必须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
中国古代只有臣民而无公民,现在在政府普遍违法时代,我们同样是只见屁民不见公民。
(原题:公民违法PK政府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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