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毒枭糯康死刑,央视以微博回应异议,强调“诛枭,不是看杀人”。央视微博的意图很明白,短短几句微博语言,岂能全面“反扑”异议里的论据论辑?此不能,彼还可。借回应之机,将民众对直播死刑的某些误读引归正确理解国家司法行为的道道上或还可企。
无疑,央视微博动机纯好,出发点亦大度高远,然而,“诛枭”一词歧义之丰却是微博小编始料不及的,央视官方所期冀的“引归”效果也就不敢苟望。我们不妨先从遣字造句来看看,用“诛枭”来归言是日里对一名国际大毒枭执行注射死刑的国家司法行为,会有什么适得其反的误读。
如果新闻报道的字里行间都套上“诛枭”,其意相去不止千里。
轻则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惨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于今日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套用后就该是这么一句,当然要有所改动(看黑体字),“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惨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诸枭,于今日在云南昆明被诛。”
尽管这般行文句意相差不大,还可让人想象得到这是一次死刑执行,甚或可使文言文复古有望,问题是,中国扫盲的覆盖度将面临拷问。十三亿人里,最保守也有一半是不认得“诛”、“枭”这两字的,读到报道那也是如在云雾里,不知所云,他们从中所能受到的文化教育,包括最直接的法制宣传,也就浅之又浅。法治意识之普及就更是奢想。宗旨既失,新闻报道也就等同于无。
重则若,“央视正在直播毒枭糯康等4人被执行注射死刑”套用后就会是“央视正在直播诛枭”。或如,“中国今日在云南昆明诛枭,央视直播全程”。不明就里的,或以为央视有记者正在云南街头扛着摄影机冒死跟踪直播警匪大战。更甚的,这样的叙事方式或给人一个“昆明到处有毒枭”,甚至给外媒“中国街头常发警匪对战”的负面形象。
用“诛枭”说事,里面只能传达出一个模糊的事件概念,“有枭被诛”,因概念模糊而遗留无限想象的空间,会被不同文化素养的想象个体,依据仅获的模糊素材,杜撰因人而异的诛枭情节,掺进自己认可的大相径庭的文化价值。比如,是什么方式诛掉的?是街头诛枭还是行刑室?是格斗擒拿诛掉还是电刑吊刑执行?甚至或会疑问当下时代里哪来的奸雄枭贼逐鹿中原?
新闻报道需要准确传达事件的全貌,唯如此方能为民众提供全面、准确的思考素材,才可正常发挥媒体舆论导读和引领价值导向的社会功效。换回“执行死刑,不是看杀人”说事,受众就能准确解读事件及事件里承载的文化思想与法律精神,“原来是一名国际大毒枭在中国被判处死刑,今天被执行”,就可清晰明白报道的是件什么事,就会为社会正义得到伸张而欣慰,为法律公正而欢呼,替国家法治而思索。
不可否认,“诛枭”也是一种文化,一种直接倾向人道主义的人文文化,更能激发民众对毒枭对犯罪的同仇敌忾,对湄公河惨案死难者及其家属的人道关怀,因而多了一些人文情怀,少了一些科学理性。“死刑执行”听起来固是刻板单调,没有任何感情的因子在里面,但它释放的正是“诛枭”所未能达意的法制及法治两个层面上的内涵,而这恰恰是一起电视直播死刑执行专辑所最需要辐射给电视大众的。
简单地善恶,直观去痛快,那些快意恩仇式的善恶观,早已为当下社会的人文文化去芜存菁捐弃多年,它们只当附庸于国家法治文化和社会普世价值,只当伏身武侠世界与仙幻小说的人文精神,只当在现代人饭后茶余的人生玩味里凸浮。央视,没有一个理由要留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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