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毒梟糯康死刑,央視以微博回應異議,強調「誅梟,不是看殺人」。央視微博的意圖很明白,短短几句微博語言,豈能全面「反撲」異議裡的論據論輯?此不能,彼還可。借回應之機,將民眾對直播死刑的某些誤讀引歸正確理解國家司法行為的道道上或還可企。
無疑,央視微博動機純好,出發點亦大度高遠,然而,「誅梟」一詞歧義之豐卻是微博小編始料不及的,央視官方所期冀的「引歸」效果也就不敢苟望。我們不妨先從遣字造句來看看,用「誅梟」來歸言是日裡對一名國際大毒梟執行注射死刑的國家司法行為,會有什麼適得其反的誤讀。
如果新聞報導的字裡行間都套上「誅梟」,其意相去不止千里。
輕則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慘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於今日在雲南昆明被依法執行注射死刑。」套用後就該是這麼一句,當然要有所改動(看黑體字),「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慘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諸梟,於今日在雲南昆明被誅。」
儘管這般行文句意相差不大,還可讓人想像得到這是一次死刑執行,甚或可使文言文復古有望,問題是,中國掃盲的覆蓋度將面臨拷問。十三億人裡,最保守也有一半是不認得「誅」、「梟」這兩字的,讀到報導那也是如在雲霧裡,不知所云,他們從中所能受到的文化教育,包括最直接的法制宣傳,也就淺之又淺。法治意識之普及就更是奢想。宗旨既失,新聞報導也就等同於無。
重則若,「央視正在直播毒梟糯康等4人被執行注射死刑」套用後就會是「央視正在直播誅梟」。或如,「中國今日在雲南昆明誅梟,央視直播全程」。不明就里的,或以為央視有記者正在雲南街頭扛著攝影機冒死跟蹤直播警匪大戰。更甚的,這樣的敘事方式或給人一個「昆明到處有毒梟」,甚至給外媒「中國街頭常發警匪對戰」的負面形象。
用「誅梟」說事,裡面只能傳達出一個模糊的事件概念,「有梟被誅」,因概念模糊而遺留無限想像的空間,會被不同文化素養的想像個體,依據僅獲的模糊素材,杜撰因人而異的誅梟情節,摻進自己認可的大相逕庭的文化價值。比如,是什麼方式誅掉的?是街頭誅梟還是行刑室?是格鬥擒拿誅掉還是電刑吊刑執行?甚至或會疑問當下時代裡哪來的姦雄梟賊逐鹿中原?
新聞報導需要準確傳達事件的全貌,唯如此方能為民眾提供全面、準確的思考素材,才可正常發揮媒體輿論導讀和引領價值導向的社會功效。換回「執行死刑,不是看殺人」說事,受眾就能準確解讀事件及事件裡承載的文化思想與法律精神,「原來是一名國際大毒梟在中國被判處死刑,今天被執行」,就可清晰明白報導的是件什麼事,就會為社會正義得到伸張而欣慰,為法律公正而歡呼,替國家法治而思索。
不可否認,「誅梟」也是一種文化,一種直接傾向人道主義的人文文化,更能激發民眾對毒梟對犯罪的同仇敵愾,對湄公河慘案死難者及其家屬的人道關懷,因而多了一些人文情懷,少了一些科學理性。「死刑執行」聽起來固是刻板單調,沒有任何感情的因子在裡面,但它釋放的正是「誅梟」所未能達意的法制及法治兩個層面上的內涵,而這恰恰是一起電視直播死刑執行專輯所最需要輻射給電視大眾的。
簡單地善惡,直觀去痛快,那些快意恩仇式的善惡觀,早已為當下社會的人文文化去蕪存菁捐棄多年,它們只當附庸於國家法治文化和社會普世價值,只當伏身武俠世界與仙幻小說的人文精神,只當在現代人飯後茶餘的人生玩味裡凸浮。央視,沒有一個理由要留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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