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11时,本人周筱赟根据获得的财务报表,实名揭露半官方慈善组织“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简称中华儿慈会)账面上有一笔高达48亿的神秘现金,悄悄进来,又神秘消失。这属于巨额的异常现金流动。我要求儿慈会公布这笔巨款的来源、用途和流向。儿慈会当天傍晚就在官网发表声明,称48亿是小数点点错了。12月13日,我应第一财经电视“首席评论”邀请,冒着风雪,到北京和儿慈会当面对质。在对质当天,儿慈会总监姜莹承诺公开2011全年银行流水单,但第二天12月13日却突然宣布因为网友看不懂专业数据而不再公布。具体过程,我已经在帖子《儿慈会突然改口拒绝公开对账单,周筱赟紧急呼吁封存账目以防篡改销毁》和长微博中详细说明,这里不再重复。12月20日下午,儿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找了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站台,宣布儿慈会不存在洗钱行为,48亿系人工填写数据错误,并称欢迎网友周筱赟去儿慈会查看完整账目。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早有预料,这种自说自话,完全没有任何公信力。
一,账目清楚是公益组织的基本要求,对于一个连小数点都点不清楚的公益组织,你还会给他捐款吗?
二,中华儿慈会找了所谓第三方审计机构和律师为他站台,承认账目有误但无洗钱。自己请人复查自己,这样的结果有什么公信力呢?
三,如此严重的错误,为什么账目竟然能通过会计、审核、理事、监事、注册会计师、民政部的年审?这说明,儿慈会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制度,完全是一纸空文,不存在任何监督作用。
四,真的只是点错了小数点了吗?儿慈会召开的发布会仅有结论却不公布证据,说好要公开的银行流水单呢?12月12日和我当面对质时还信誓旦旦第二天就全部公开,为什么第二天就突然改口?如此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究竟想隐藏什么猫腻?只要公开银行流水单就行了,其他都是废话!
五,最关键的且是儿慈会一直在回避的:即使是儿慈会自己请来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指出到2011年期末还有6500万处于银行理财投资状态。儿慈会2011年度收到捐款8200多万,却拿出6500万善款去投资,这是怎么回事?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基金会的重大投资项目就必须经过理事会表决,2/3以上通过才有效。姜莹竟然拿出一份《中华儿慈会资产管理条例》,其中称如果购买投资品种中的常规类型,就不需要理事会决议,只要秘书处审批即可。这份所谓《中华儿慈会资产管理条例》是内部规定,怎么能违反相关法规呢?更滑稽的是,《中华儿慈会章程》中就明确规定超过50万的投资必须经过理事会表决,2/3以上通过才有效。现在成了秘书处审批,其实就是把巨额现金,由某个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说了算,这是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的。
六,发生如此严重的事件,儿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仍然装哑巴,不做任何表态。这是监管的失职!此前有媒体报道,12月12日中华儿慈会去民政部汇报此事,但汇报的内容,至今没有公布过。
所以,我的结论是:账目错误只是表象,制度缺失才是本质!中国慈善不仅是诚信缺失,而且会计制度、审核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外部审计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的敷衍塞责、随意混乱,已经到了何种地步!
12月21日,我应凯迪社区之邀做了视频访谈,公开对中华儿慈会的所谓第三方审计新闻发布会做了正式回应,就是我上面所说的意思。我在视频中说,我还有关于儿慈会更猛的猛料,很快就会公布。我先要感谢至今还在潜伏的内部人士(我揭黑那么多,还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内线被暴露)向我提供的信息,还要感谢多位财务专业人士帮我研究财务报表,从一大堆枯燥的数字发现背后隐藏的惊人秘密,还要感谢多位律师为我提供的专业法律建议。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不能公开他们的名字。
下面我就要进入正题,即中华儿慈会的猛料,还和影星成龙有关。
影星成龙,大家都很熟悉,在电影中,他一直是以充满正义感的大哥形象出现,但据说这位大哥在香港早已声名狼藉——他说中国人就是要管的,批评香港和台湾因“太自由而很乱”。在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遭劫持事件发生后,香港市民纷纷悼念死者,批评菲律宾政府措施不力,成龙发表言论力挺菲律宾政府,并受到菲律宾政府表扬。最近,媒体又报道成龙因接受采访大谈曾带3支枪、6颗手榴弹对抗香港黑道,而遭香港警方调查,持枪触犯香港法律,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不过成龙又否认被警方调查。
根据中华儿慈会公布的2011年度工作报告,第12页“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第一项是“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据儿慈会年报,该项目是救助被拐卖的儿童),收入是3100多万,当年从项目列支了1917万(包括一些分摊的工作人员工资等),“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捐款是1903万。但实际上,这笔1903万的现金,只有极少一小部分(99万元)直接用于了受助人。根据儿慈会官网公示,2011年度“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直接救助31名儿童(其中两人“无名”。叫无名确实可能,经常有被拐卖儿童找不到父母),共计99万元。而这笔1903万现金的绝大部分1800万,分别在10月31日(1200万)和12月22日(600万)汇给了成龙慈善基金会。儿慈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第13页也显示,在“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项目”表的第一项,“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将1800万打到了成龙慈善基金会的账上。
儿慈会明明只花费99万救助了31名被拐卖儿童,然后把绝大部分1800万现金转给成龙基金会,却把1800万也算作“直接用于受助人”,请问这属于公然造假吗?而且,完全违规乃至违法的是,明明是救助被拐卖儿童的“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转给成龙基金会的1800万的项目用途在儿慈会工作报告第13页竟突然变成了“贫困大病儿童项目救助”。
贫困大病儿童当然应该救助,但问题在于,在中华儿慈会工作报告中,这3100多万捐款收入是列入“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而该项目明确是救助被拐卖的儿童,为什么突然把其中1800万改变用途,转给成龙基金会用于“贫困大病儿童项目救助”?儿慈会明明专门有另一“救助大病贫困儿童”的项目“9958紧急救助通道项目”,为什么要把1800万打给成龙基金会呢?
“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的捐款收入总计3118万,是来自2011年9月14日第九届BAZAAR明星慈善夜的竞拍和捐款。据报道,此次晚会共筹得3263万元善款,“将用全部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为获得解救的被拐卖儿童的救助项目和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的‘贫困大病儿童救助’项目。”
3263万和3118万相比,少了145万,莫非是提成作为管理费了?只提成了4%,算很少啦!我想说的重点不在这里,而是成龙慈善基金会是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没有资格开展公募活动,而中华儿慈会是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这就是两者合作募捐的原因。
但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问题: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重大募捐项目需要理事会决议,《中华儿慈会章程》也明确超过500万以上就是重大募捐项目,就必须召开理事会来决定善款用途。请问中华儿慈会,当初举行慈善晚会募集到了3200多万善款,指定用途到底是什么?是儿慈会的“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吗?把其中的1800万打给成龙慈善基金会,是理事会会议上决定如此分配善款的吗?有理事会决议吗?
而且,在2012年8月22日,儿慈会“回家的希望”项目又打了133.8万给成龙基金会,用于“贫困重病患儿救助项目款”,在2012年4月13日,儿慈会“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又汇给“展望儿童关爱中心”30万,用于“孤独症患儿救助项目款”。这些都和儿慈会“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原定的救助被拐卖的儿童完全无关。这样随意改变捐款用途,究竟出于什么目的?究竟有没有理事会决议?
儿慈会的年度工作报告上对上述重大募捐项目的变更,根本没有做出披露。请儿慈会公开相关的理事会决议!儿慈会的理事一共15人,至少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生效,所以至少要有10位以上理事的签名。根据年报,儿慈会2011年全年只在2011年3月12日(当天是星期六)召开了一次理事会,有10名理事出席。但没有上述应该做出决议的内容。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理事会。可见中华儿慈会多么不规范!
此前发生的中华儿慈会“天使妈妈”救助小传旺事件,募捐的上百万的公众捐款,也被人质疑改变用途。“天使妈妈专项基金”原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从2010年开始成为中华儿慈会的专项基金。
简而言之,就是中华儿慈会在2011年度工作报告上宣称“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直接用于受助人(救助被拐卖的儿童)1903万,但其实是把1800万打给了成龙基金会,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捐款只有99万。而成龙基金会收到这1800万,根本没有去救助被拐卖儿童,而是改变用途,用于“贫困大病儿童项目救助”。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这种随意更改善款用途经过了理事会决议。查询成龙慈善基金会官网公布的《接受捐赠及结余表》:
http://www.chengloongcishan.org/html/use/
该表第91项显示:截止目前,儿慈会打给成龙基金会的1933.8万,在成龙基金会账上一共支出了896.14万。但是捐款去向也有很大的问题,其中只有6笔公示了直接的受助人,其余的捐赠支出都是50万或200万的整数,且都流向了政府部门。目前结余的1000多万是否会再打给别的基金会(甚至也许就是转回儿慈会自己账户?),再次改变用途?
那么,把善款这样转来转去,到底是为了什么目的呢?经过财务专业人士指点,我终于有点明白了——这笔1800万的捐款没有直接用于受助人,所以本来是不能计入当年的公益总支出的,但是,如果计入当年的公益总支出,就可以根据这1800万的公益支出按10%的比例从总的捐赠收入中列支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通常简称“管理费”)。同时,如果这样,成龙基金也可以按10%从总的捐赠收入中提取管理费,如果成龙基金会再把善款以上述形式转给另一个基金会而非直接用于受助人,下一个基金会又可以按10%提取管理费。以此类推,一直提取下去。如此层层剥皮,岂不是善款可以全部变成管理费了?这样一来,《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就不起作用了。
如果一个公益基金会的利息收入、理财收入很高,他们可能不用从项目中直接计提管理费,而是用利息收入、理财收入列支。中华儿慈会理事长魏久明在接受采访时也明确说,他们用理财收入解决办公经费、房租等等(采访中说儿慈会16个工作人员,每年房租100万)。中华儿慈会到2011年期末有6500万的善款处于银行短期理财状态,理财收入应该不菲。但是,儿慈会理财收入再多也是不能随便发奖金的,因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即使基金会的利息收入再高,当年“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也是受总支出决定的。
那怎么办呢?一位财务专业高人向我指点迷津,现在的基金会可以“做大”支出(就是把善款从这家基金会转到另外一家基金会)来解决。只要总支出大了,可以提取的10%管理费就可以很高,从基金会中与捐赠相关的收入中(包括利息收入)列支更多的工资和福利及行政办公支出。
果真如此吗?儿慈会应该不会这么黑吧?这就需要儿慈会公开理事会决议、明细账、全年银行流水单来做出解释。2009年11月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除不能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查询有关社会捐助信息,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应及时答复。”这属于儿慈会不能公开的信息吗?
儿慈会如果不愿意公开,那我会来公开的。我前面说我手里还有关于中华儿慈会的猛料,成龙基金会卷入只是其中之一,其他的猛料我会逐步发布。敬请各位网友和媒体朋友持续关注。
被誉为“亚洲最危险的女人”的胡舒立院长,曾和我说过,财经知识是调查记者非常好的工具。我这次真是深切感受到了这一点,从这些公开财报的枯燥数字,竟然能读出其中隐藏的秘密。再次感谢内部人士提供的信息,感谢多位财务专业人士,感谢多位律师为我提供的专业法律建议。
2012年12月23日凌晨2时到6时初稿于广州,请财务专业人士、律师等审定后,12月23日晚23时到24日凌晨2时修改于北京。尤其感谢一位财务专业高人对我的大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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