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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主义 ——纪念拉萨起义三十周年(四)

作者:刚炯•德东朗杰  2012-09-10 09:2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三十年前拉萨人民的英勇起义及其前后整个博人民反抗中国殖民当局的斗争本身所具有的无可辩驳的正义性质。其所以说这种正义性质是无可辩驳的,就因为:

首先,是依据博自己本身创造的历史,维护几千年来一脉相承的独立和主权的正义行为。正如上面所论证的,博国自聂赤赞普以来到1950年中共军队占领博国之前一直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有着自己的中央政府及其属下的地方政府。就是在现在,博自己的中央政府以“流亡政府”的形式在国外保持着自己本有的历史地位。在中共尚未全面占领之前,即1950以前的藏文史料中从来没有以中国为“中央政府”,博政府为“地方政府”的任何记载,就是在汉文史料中也没有这种记载。就连长期滞留中国的第九世班禅的继世第十世班禅却吉坚赞,在1949年给中共刚刚执政领导人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电文中,也没有把中国和博的关系说成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是表达了前世和自己“二十余年来,为了博的领土主权之完整,呼吁奔走,未尝稍懈”。这里,班禅说的是“为了博的领土主权之完整,”用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语,就是指整个“藏族地区”作为独立国家的领土主权之完整,藏文原文是:“Bod rgyal-khab kyi mnah-khong bdag-dban hri-po”并没有说“为了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显然,他表达的是在中国建立新的国家政府之际,博也在领土主权完整统一之前提下获得独立和解放的希望之情。然而,中共领导人的复电中却把班禅电文中的藏文原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词翻译成汉文时篡改成了“中央人民政府”,然后反过来把班禅对中国新政府成立的美好祝愿说成是“热爱祖国”,“愿意成为中国大家庭的一分子”并且把班禅吹捧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可见,中共当局采用偷换概念、暗渡陈仓,然后强加于人的卑劣手段,强行吞并一个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所以,所谓的“西藏”和中共的关系写成“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仅仅是从中共及其执政府的文书里才开始的。它们基于此,将过去历代政府尚且不敢直接把博国变成中国的领土,不便直接占领全博说成是“治藏政策失误”、“治藏不力,等等。这就是中共的反动逻辑下强行推演出来的罪恶结论。因此,拉萨人民以及整个博民族抗击中共当局的非法占领,要求恢复自己固有的独立和主权是理所当然的正义行为。

其次,是在客观上捍卫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阐明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原则的革命行动。中共执政当局自以为挂着“共产党”的招牌,披着“社会主义”的外衣,满嘴重复 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词句,就可以到处招摇撞骗,为所欲为,同时又都必然带有“革命性”、“进步性”。拉萨起义及其前后博民族的广泛的反抗斗争,用实际行动戳穿了中共执政当局的欺骗阴谋,把它们的卑劣伎俩暴露在世界人民面前,使全世界人民看清了中共执政当局的“红色殖民”真相。尽管中国当局巧妙地利用了博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然后假借解放一方来打倒另一方,从而达到它占有全博的目的。然而,随着时间的延伸,被“解放”的博民族广大人民日益清楚 地理解到自己的“解放”意味着什么。全世界人民也日益清楚地理解到中共当局宣称的“社会主义民族平等”的残酷毒辣的内涵。既然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及其 “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最起码的原则要求,就是在民族问题上绝不能实行丝毫的殖民政策,相反,必须实行彻底的民主,即政治上成立独立国家的民族自决权。而中共执政后,不但没有实行半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自决权原则,甚而至于将有着自己的独立主权的博民族国家强行宣布为中国的领土而武装占领。按照它们的理论认为,所谓“各民族大团结”实际上就是以大汉族的统治压迫特权做为“团结”的基点和核心;所谓“民族平等”就是以大汉族优越感基础之上的“平等”;所谓“建立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实质上也就是大汉族对各民族实行全面同化的关系;所谓“支援民族地区建设”,实质上就是从民族地区疯狂掠 夺自然资源;它们所宣扬的“民族融合”也就是要使各民族丧失自身的本质特征而变成汉族。三十多年来的实践不就是如此吗?三十多年来的统治后果难道没有证明这些吗?为了打鬼,借助钟馗,马克思列宁就成了中共执政的中国当局的钟馗。三十多年来,凡是反抗中国大汉族压迫的民族斗争,都蓄意说成是“阶级斗争”,凡是反抗大汉族压迫的各民族志士仁人却被中共当局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阴谋复辟剥削阶级的天堂”,于是挑动本民族的人们来将其扼杀掉。孰不知,从本质上来说,真正反对共产主义理论基本原则、背叛社会主义制度最起码准则,复辟历代剥削阶级民族压迫、民族同化的反动政策的,正是中共及其执政府!拉萨人民的英勇起义及其前后博民族广泛的反抗斗争,从行动上毫不犹豫地揭露了这一真实的本质之点!

再次,在本质上是维护人类普遍原则,捍卫《联合国宪章》和 《世界人权宣言》基本准则的正义行为。因为,反抗异族的侵略、征服和压迫,维护民族自身固有的独立和主权,按照民族自身本有的本质特征来求得存在和发展, 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普遍原则,因而也是全世界人民公认的最基本的人权。现今世界的各民族国家几乎都有过遭受异族侵略、征服和压迫的悲惨历史,同时也都有着自己反抗侵略、征服和压迫的正义斗争的悲壮历史,这其中,中国自身也不例外。但是,中国当局一旦取得自己的独立之后,却反过来作为一个侵略者、征服者、压迫者向一个独立的、主权的民族国家公然的占领、征服、压迫,这在客观上、本质上已经践踏了人类普遍的正义原则,从而也就当然地践踏了依据人类普遍的正义原则 制订出来的《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至高无上的神圣原则!拉萨人民的英勇起义和全博人民一系列的反抗斗争,就是对中国当局向全人类的罪人普遍的 正义原则肆意挑衅的正义反击,在本质上是为捍卫人类至高无上的人权原则而向反动的邪恶势力发出的宣战!因为,人类普遍的正义原则,作为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 所必需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高于一切的。无论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国家形式、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同的阶级利益、不同的民族利益,都必须建筑在符合人类 最基本的道德价值的普遍原则基础之上,才是有意义的。一切违背人类普遍的正义原则的理论、制度、政策和利益都是有害的,因而也是非正义的,反动的。基于此,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当它为追求自身的独立存在和自由发展而奋斗的时候,在其逻辑上,同时也在实践中,都必须同时承认和尊重其它民族和国家的独立存在和法展自由为其先定条件的,因而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为追求和维护自身固有的独立和主权而斗争时,它绝对不能危害其它任何处于正义立场的民族和国 家,从而也才能是人类进步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毫无疑问,人类正义的理智和人类社会的历史早已同步进入二十世纪的末,而且正在同步指向二十一世纪。这是崇尚独立、正义、民主、人权、和平、发展的世界历史时代。那种以一些民族、国家的丧失、灭亡、奴役作为代价,使另一些民族、国家得到任意的扩张、霸权和任何的特权优惠的时代已经成为人类不幸的过去。时间的不可逆性宣判了任何倒退到以殖民为荣的野蛮时代的企图都将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自己活,也让人家活”, 这既是人们之间正常相处的最基本的原则,同时也是民族之间、国家之间正常相处的最基本原则。博民族的正义斗争绝不意味着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其它民族和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的危害,绝不意味着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民族和国家自由发展的侵犯,恰恰相反,是在承认和尊重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独立主权 和发展自由为其根本宗旨基础上,追求本来就属于自己的独立主权和发展自由。因此,博民族的正义斗争就是全人类普遍的正义原则在博民族现实境遇中的正义呼 声,因而是人类进步事业的组成部分。

由上述可见,博民族为恢复和重建自己本有的独立和主权而展开的任何形式的斗争,是依据自己几千年来独立存在和发 展的历史本身的逻辑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自称“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共政府在理论上与实践上出现的偏差度的外力矫正,同时更是人类普遍原则的实际捍卫。因而可以说,博民族的英勇斗争将是人类过去的不幸的最后一次清算;同时也是用种种耀眼的假象掩盖下的人类新的不幸——所谓“红色殖民”(一种新殖民主义即口 头上的社会主义,实际上的殖民主义)——社会殖民主义罪恶彻底清算的开始。博民族的英勇斗争所要昭示给全人类的基本原则就是:每一个民族的独立存在和自由 发展将是一切民族独立存在和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原则将是人类新纪元的基本的也是至高无上的原则。这就是博民族的伟大斗争实践,写在人类世纪之交的伟大旗 帜上面的庄严宣言!所以,博民族的神圣斗争也同时代表着人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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