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一句话 放纵多少杀人者逍遥法外
广西“反共救国团”冤案始末(13)——文革机密档案揭密之一
对于老干部、各地军头,中央更是网开一面。邓小平就公开指出:“老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不能叫‘三种人’”。(《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划分和清理“三种人”的谈话》,1983年11月16日)。换句话说:即使中共的老干部,各地军头在文革中紧跟毛泽东,迫害无辜,屠杀民众,操纵武斗,打人致伤致残都没关系,只属“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便一点事都没有——用这样截然不同的两套标准来清查“三种人”,会有公正的结果吗?
以广西为例,广西区党委第一书记、广州军区第一政委韦国清,便是典型的例子。韦在文革中直接指挥军队和他操纵的保守派组织“联指”屠杀了近二十万群众,既有反对他的造反派组织“四.二二”又有从不卷入两派斗争的“黑五类”及其子女。文革后数十万群众和受迫害者家属上书中央,要求清查这一广西最大的“三种人”,但是韦国清和邓小平私交甚笃,非但被包庇下来,甚至文革后仕途冒升,官拜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韦国清——这个双手沾满广西廿多万人民鲜血的刽子手,炮制“反共救国团”冤案的真正元凶,却逃脱了正义的惩罚,逍遥法外,1989年得以享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待遇,寿终正寝,厚葬八宝山,按生前职位排座次,备极哀荣。
另一个鲜活的例子是宾阳县大屠杀的“杀人狂魔”王建勋。据官方的内部机密档案记载:从1968年7月26日至8月6日的十一天里,宾阳县打死和迫害致死3951人,成为南宁地区杀人最多的县。全县172个公社,每个公社都成批杀人,且杀人手段十分残忍,有枪杀、刀刺、绳勒、叉戳、棍打、水溺、石砸、活埋、挖眼、剖腹、碎尸、和用牛拖死等等。
而时任宾阳县革委会主任、驻军6949部队副师长的王建勋,是宾阳大屠杀的指挥者、策划者和组织者。一些当年杀人的刽子手在八十年代初的整党运动中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而“杀人狂魔”王建勋却在军队的保护下,皮毛无损,反而荣升广州警备区副司令员,并以此衔光荣离休,在广州军区干休所的深宅大院里悠闲养老。杀人元凶心安理得,死难者家属则痛不欲生,生不如死。就连当年的杀人凶手也不服,纷纷拿出王建勋部署、指挥杀人的电话记录,一致要求绳之以法王建勋。
文革中参与策划、部署、指挥屠杀广西“四.二二”的军方人物,在八十年代的整党和“清查三种人”运动中,都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正义的惩罚。
现将这些军方人员的名单罗列如下,让他们的名字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韦国清(广州军区第一政委、广西革委会主任)
欧致富(广西军区司令员、广西革委会副主任)
魏佑铸(广西军区政委、广西革委会副主任)
焦红光(空七军政委、广西革委会副主任)
霍成忠(五十五军副军长、广西革委会副主任)
徐其海(广西军区副司令员、广西革委会副主任)
焦玉山(广西军区副司令员)
韩世福(广西军区副政委、广西革委会常委、南宁市革委会主任)
吴华(广西军区副司令员)
孙磊(广西军区政治部主任)
王斌(广西军区派任桂林市革委会主任)
景伯承(桂林军分区司令员、桂林地区革委会第一副主任)
张鹤青(桂林军分区政委、桂林地区革委会主任)
张束之(桂林军分区副司令员、桂林地区革委会副主任)
梁连和(桂林军分区副司令员、桂林地区革委副主任)
康凝(二0分部副政委、桂林地区革委会副主任)
宋治平(南宁警备区司令员)
张正安(独立二师政委、南宁市革委会副主任)
许长庚(南宁军分区政委、南宁地区革委会主任)
熊光武(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南宁地区革委会副主任)
李文轩(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南宁地区革委会副主任)
贾焕雨(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南宁地区革委会常委)
张智理(河池军分区政委、河池专区革委会主任)
孙长锁(河池军分区司令员、河池专区革委会副主任)
曾俊德(钦州军分区司令员、钦州专区革委会副主任)
甘照寰(玉林军分区政委、玉林专区革委会主任)
孙景芳(玉林军分区副政委、玉林专区革委会副主任)
张海波、钟生栋(广西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
丘玺(南宁警备区副司令员)
慕石起(南宁警备区副政委)
陈德华(南宁警备区参谋长)
李宽永(6911部队政委)
王建勋(6949部队副师长、宾阳县革委会主任)
罪魁祸首仍受膜拜
人的生命,难道可以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予取予夺?难道可以以“革命”的名义随意践踏?难道仅仅出于“阶级仇恨”就可丧尽天良地剖腹挖肝吃人肉?是什么怪异的土壤生发出这样的“恶”?
所有问题的核心归根结底地指向中共专制独裁的制度,指向祸国殃民的毛泽东。
——毛泽东才是使我们民族生灵涂炭的罪魁祸首!
文革中全国发生的多起“阶级大屠杀”,并非偶然事件,并非文革造成天下大乱局面失控的产物,仅以广西文革大屠杀为例,其残忍杀人、满门抄斩、剖腹挖肝吃人肉等等野蛮事件,没有制度的保证是决不可能实施的。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中共的意识形态成了全民族的意识形态。其特征之一就是提倡“阶级斗争”就是漠视生命,践踏人权——人的生命权、思想和言论的权利、个人尊严、个人财产权。这些权利在文革中被践踏无遗。
毛泽东对于文革中的“阶级大屠杀”不仅仅提供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如广西当局制造“反共救国团”一案屠杀广西“四.二二”),而且命令军队“武装支援左派”。文革中广西军区伙同“联指”武装围剿广西“四.二二”,就是在“武装支左”的指示和口号下进行的。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命令军队发枪给一派组织,所谓“武装左派”,使其得以放手武装攻击另一派,也迫使另一派从别的部队或兵工厂搞到武器,以杀人对杀人,致使武斗升级。对此,毛泽东轻松地,甚至兴高采烈地称之为“全面内战”。
虽然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早已彻底否定了文革,也否定了毛泽东在文革中的一些作法。但那只是在“否定毛泽东同志的晚期左倾错误路线”同时又要“坚持作为革命的集体智慧的毛泽东思想”的前提下的一种表态。文革和反右运动一样,毕竟中共历史上的一个疮疤,影响了中共“伟大、光荣、正确”的形象,如何准确评价毛泽东,如何准确评价毛泽东思想,仍是中共难以自圆其说的棘手问题。
为此,中共最高层有人发话:“清算毛泽东,就是清算共产党”。“不要清算文革,要淡化文革”。文革的真相和追究成了禁区,所有文革的资料都被当作“密件”,当作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对于文革大屠杀,史书中一字不提,唯一留下的是官方的宣传和篡改得面目全非的历史。
毛泽东不但未遭清算,当局反而纪念、讴歌不断,毛的巨幅肖像仍高悬在天安门城楼,毛的木乃伊仍继续躺在纪念堂的水晶棺材,接受膜拜。
一直被专制、独裁、暴政裹胁著的中华民族的悲惨命运,今日仍被看不到尽头地延续著。
但所有的血债都被人民的眼睛、经历及带血记忆所记录。
任何政治人物都无法逃脱历史的正义审判,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