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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学俊:且说薄、谷可否分“开来”(图)

作者:应学俊  2012-04-24 13: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最近看到某相关地区报纸如是说:要“讲清楚制造尼尔•伍德死亡案件是薄谷开来等人的个人行为”,心中不禁一愣,难掩窃笑:如此说来,尼尔•伍德案件已完全查清可以结案了?可以确定此案与薄熙来同志没有一点瓜葛了?杀人越货的“伍德案件”仅是薄谷开来“等人”的“个人行为”?这里“等人”按官方公布说法仅指“薄家勤务人员”张晓军。如果不是完全查清案情并公布于世,那如何“讲清楚”呢?

好家伙,一个年过五旬的老妇人、一个小小勤务人员,就干出这么个涉外的惊天大案——不过,如这样“讲清楚”,薄熙来的问题就可以顺理成章仅局限于“用人不察、家教管束不严”等“违纪”而与“违法”无关了。这就是某报的题中之意?暂且存疑。话说回来,薄熙来同志从轻发落当然无可无不可,不过这样的结论是不是言之过早?是不是可以服众?据我们所知,官方对外新闻发言人说,对“伍德案件”的调查只是“有了一定的进展”而已。

不过,与此同时,笔者注意到《人民日报》针对该案件发表的社论却是旗帜鲜明、掷地有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社论进一步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搞“刑不上大夫”。所以笔者有理由相信我们党对“伍德案件”的调查处理将是毫不含糊的,绝不会走过场。中共有这个魄力、有这个决心是万民之幸。按温总理面对中外记者所言:一切都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但恕笔者直言,某报现在就作出如此所谓“个人行为”的结论,能够经受得住这样的检验吗?

可能薄熙来同志是党员,党纪也是一条准绳,违纪也必究嘛。但是党纪不能代替国法,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常识,地球人都知道——这样问题就来了:薄熙来的问题是不是在“违纪”的同时也“违法”了?这可是目前谁也不能“说了算”的原则问题。

面对“要讲清楚制造尼尔•伍德死亡案件是薄谷开来等人的个人行为”的说法,笔者推测:也许现在只将薄熙来的问题局限于“违纪”,是依法办案的开始阶段遵循“无罪推断”原则才这么说这么做,果如此也很好——不过,是不是也应当“讲清楚”这并不是最后的结论?因为案情调查尚在“进展”之中,据说英国人也在期待,对国人如此“讲清楚”对老外可能就“讲不清楚”了。

薄熙来是否有“违法”嫌疑,薄熙来与薄谷开来两人的问题有多大的区分度,或者说,薄、谷是否可以完全分割“开来”?其实要厘清也不难。在此不揣浅陋,做一点分析,说几点看法——

其一,众所周知,薄熙来再婚浪漫美满,薄、谷是一对恩爱的夫妻,薄面对媒体也对妻子的欣赏赞美溢于言表,曾宣称薄谷开来是北大高材生、法律专业人士,甚至对薄在重庆的“打黑”工作也有所帮助;而薄谷开来为支持丈夫工作已“歇业”在家操持家务,可谓贤妻良母——这大约不需笔者引用原文了吧,网上夫妻恩爱的合影和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的合照历历在目。薄、谷如此融洽,薄如此的精明过人,难道连妻子也无法“掌控”?对妻子与尼尔•伍德的长年交往(对薄瓜瓜先略去不表)也浑然不知?夫妻互相提携是人之常情,患难与共更是人间常理,在这个时刻却偏要将这一对“风雨同舟”的夫妻拆“开来”,让年逾半百的薄妻独担罪责,不仅有违常理,对薄谷开来可能也有所不公。

其二、中央文件及官媒在提到薄熙来妻子名字时,特意使用了“薄谷开来”这个颇有寓意又耐人寻味的名字,暗示是已在某国正式注册使用的涉外姓名。妻冠夫姓,不论中国户籍还是在外国护照上,都表明薄与谷在人身姓氏、经济财产、家庭关系等方面都无法分割“开来”,在国外婚礼则要进行“命运同系”宣誓的。

其三,假设纯属“个人行为”,那么年逾半百且谙熟法律的薄谷开来,为何要指使张晓军或曰直接实施致尼尔•伍德于死地?作案动机是什么?究竟发生了怎样一种要置人于死地的“经济纠纷”?这一切,对妻子怜爱有加、一路走来、同甘共苦的薄熙来难道绝对一点不知情?案情尚未公布,岂能断言此案仅为“薄谷开来等人个人行为”?怎么薄、谷恩爱夫妻在这个非同小可的大事上就突然互不知情、形同路人了?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更没有“讲清楚”调查的结果,就武断地、结论式地将其分割“开来”,让人一头雾水,难以服众。

其四,必须指出,张晓军不可能孤立涉案。他是“薄家”的勤务人员,是党和国家直接分配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同志的经过严格审查的专职工作人员,并非专门听命于薄谷开来个人的勤务员。“薄家”者,薄熙来同志之谓也,中央不可能给薄谷开来配备“勤务员”。从隶属关系说,张晓军是必须绝对服从首长的。没有首长发令,小小勤务员岂敢胡作非为干此“大事”?

诚然,首长夫人平时支派丈夫的公职勤务员做点小事是常情,但如薄夫人下令勤务员张晓军为其干杀人灭口的大事,小张岂能不向“首长”请示汇报就立马下得如此毒手?——好家伙,如此事确与薄熙来无关,那么张晓军如果没有“黑社会”背景,如果小张入薄宅服务不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那就只能说薄引以为傲的重庆“打黑”很不彻底很有问题,竟“不慎”将这“黑马仔”弄到自己家里来做“黑案”了。当然这是运用逻辑推理而说的顺理成章的笑话,一切自当以事实为依据。可任何事实也大多不会违背逻辑和常理的。

按常识和逻辑或法理的推断只能是:张晓军十分的“忠诚”,他心领神会地明白谋划此案包含着“首长”的意愿,甚至得到某种保证或承诺,后盾坚实,才会“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对此“可能的”案情细节,办案者必须彻底查清、不可模糊一带而过。现在,一个只知听命首长不知自保的勤务员已“捆绑”曝光,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很难说一个青年勤务员的背后没有一个被切割保护着的“脸上长着皱纹”运筹帷幄的人。相关司法及办案部门必须“狠揭深挖”,给人民一个禁得起检验的负责任的交代。

至于薄谷开来虽夫贵妻荣、地位显赫,但也只能是有势而无权,如果没有夫君薄熙来的默许或默认,何来如此胆量?至于是一拍即合还是共谋策划抑或心有灵犀一点通?说不清啊,让人纳闷,这个可怕女人什么德行被我们的薄书记看中,不仅“秀”出浪漫婚姻,而且干出如此惊天“大事”?只可怜那个“勤务员”涉世未深,大约也无涉黑“案底”,不是为首长效劳卖命,又何必要冒杀头坐牢的风险参与或直接实施这样杀人越货的勾当?

所以,在这件事上要将薄、谷、张分割“开来”,很难。

其五、真相往往是冷酷的。客观地说,薄熙来同志已经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这个谋杀案件。如果说,案件前期薄的影子还若隐若现、扑朔迷离,那么案件发生后,薄已从后台跳到“前台”,一系列所作所为表明,他完全放开手参与了这个谋杀案件的后续过程,应该说,薄与谷是“伍德案件”不折不扣的共犯。“切割”是困难的,也是无用的。不要侮辱草民智商。

权威报道原文称,正是在尼尔•伍德被谋杀后,在事件的处理问题上,薄熙来和王立军产生了严重分歧和争执,并反目,王立军深感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才逃匿美领馆。薄熙来对王立军的匆忙处置,包括笑掉大牙的著名的“休假式治疗”,这是动用自己的权力隐匿案情的行为。所以权威文件指出,薄之所为酿成了“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损失,对党和国家的形象带来很大损害”的严重后果。

事实已经证明,薄在此案的后续处理和销赃匿迹方面,是花了一番功夫的。此案“犯罪嫌疑人”绝不只是薄谷开来、张晓军两人,据悉,案件查处过程中已拘留、拘捕了一些人,从法律的角度说是“案中有案”,此案后续案情是构成“伍德案件”的重要部分。因此,仅从已经披露的案情看,某报纸说“尼尔•伍德死亡案件是薄谷开来等人的个人行为”是站不住脚的。在“伍德案件”中,薄熙来究竟做了些什么?是否仅仅是“违纪”没有“违法”、没有涉及刑事犯罪?——“谣言”固然不可信,但人在做、天在看,每个人的头脑都在转。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但侦察过程中法理逻辑推理不会缺位,而一切的人证、物证必将浮出水面,现在还搞“先定性,再办案”这样的把戏,那是欲盖弥彰,是对国人智商的低估和侮辱!还是那句话:冤有头、债有主,是什么人的账就算在什么人的头上,结论先行可以休矣。

调查尚未结束,案情尚未公诸于世,此时就硬要“讲清楚”,这无异缘木求鱼。

如果一定要将薄、谷分割“开来”,就必须拿出令国人世人信服的证据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否则就难避“刑不上大夫”之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成为一句空话。我们期待中央及有关部门向人民给出一个清晰的禁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交代,这是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央向全国乃至世界所做出的庄严承诺。

唯此,艰难崛起的中国才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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