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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的“启蒙”

 2011-10-20 01: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李阳在媒体上谈论对于家庭暴力的看法,说实话,很是不舒服,在被《南都周刊》记者问到,在夫妻冲突的时候,女儿就在现场,是否担心对孩子的伤害多于对妻子的,他说:“没有什么伤不伤害,伤害就是成长,打打架闹一闹算啥伤害?人就是很无聊,老是觉得自己是最不幸的人,我们这点,(是)小事。”

在很多人看来,这是励志,李阳自己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现在他是成功人士,而童年的不愉快,正是激励他奋发取得今天的成功的原动力。

当我们讨论这种想法是不是对的时候,或许可以先来讨论一下:成为李阳这样的人是不是一种目标?当然,如果只是从功成名就的角度,不去关心一个人的品质,那这个问题,毫无讨论的余地,没有办法,家庭暴力问题,只会随着李阳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不再会成为一个话题。因为,家庭暴力不是因为李阳才出现,只不过李阳是一个名人,只不过正好这个名人的妻子,把这桩很多人眼中认为的家庭私事,放到公众面前,才被人关注。但是看了那么多的采访,我还是很疑惑,媒体对于李阳的关注,是因为李阳这个人,还是因为家庭暴力本身。

我们也可以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应该是不断进步,而不是倒退的社会文明来说,即便自己的父母曾经这样对待自己,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理所当然地去对待我们的下一代?如果依然觉得这不是一个问题,那么,同样没有办法讨论下去。

正如李阳说的,他的行为,如果在美国,作为一个名人,一定是天大的事情。其实在很多地方,这都是天大的事情,如果有人用中国文化来替这种行为作一个解释,那么,看看同样是华人社会的台湾,还有香港,就会发现,社会对于家庭生活的标准确实不同。

说到台湾,关注到家庭暴力问题,并最终立法,还是因为1994年,台湾女性邓如雯因不堪丈夫的长期虐待,最后杀夫。在妇女团体的声援下,邓如雯只被判三年六个月监禁,而台湾的妇女团体也开始了立法推动工作,最终在1998年,台湾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

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上,香港要更早。在1986年已经有了家庭暴力条例这样的民事条例。我第一次采访有关家庭暴力的话题,就是在香港,2006年的时候,关于家庭暴力的讨论在媒体上有很多。

每一次家庭悲剧的发生,都会引发媒体一段时间的关注,但是家庭暴力的数字,并没有因为媒体和社会的关注而下降,反而在2008年,数量不断上升,虐待配偶的数字,从2005年的3598宗,上升到6843宗,如果看看升幅的百分比相当惊人,达到了九成。

在社会团体以及政府的努力下,香港家庭暴力的数字在过去两年终于开始平稳,而且当中绝大部分都属于轻微。只不过,新移民家庭暴力的比例却一直居高不下,这和台湾现在的家庭暴力个案的比例很相似。在台湾,越来越多的外来新娘面对这样的处境,而调查显示,这里面涉及家庭经济收入低、家庭教育水平不高,以及夫妻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交流不足等原因。虽然有立法,但是因为不懂法,或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只能处罚违法的人,却并没有起到预防的作用。

在这一点上,香港和台湾的政府都做了不少,可以说是三管齐下,在预防方面,推出公益广告,进行行为意识的普及;政府和非政府团体,都有专门的协助受害者的服务,比如香港有专门的庇护所,让遭受家暴的人可以暂时和施暴者隔离,对那些处于经济不独立的受害者提供经济援助,因为只有这样,这些受害者才不会选择忍气吞声。

李阳说,自己的事件或许会推动反家暴立法。这让我突然想到了郭美美,因为有评论认为,大家应该要感激她,因为她,增加了中国官方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其实这样并不理想,因为透明度是本来就应该具备的,为何之前大家无法撼动,或者呼声不高,而要等到一个郭美美的出现,才构成足够的压力?

不过李阳和郭美美比,实在是高估了自己,因为在他的事情发生之前,立法推动工作已经在进行,而他让社会更多人意识到立法的必要性,因为从他的身上,看不到对自己的行为有要负上责任的意思。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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