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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议员吁韩尊重人权 予法轮功学员居留(图)

 2011-09-20 17:5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美国加州民主党国会议员约翰.葛拉门迪致函华盛顿D.C.法轮大法学会,声明支持9月15日在韩国驻美使馆前举行的抗议集会,呼吁韩国政府停止所有遣送法轮功成员回中国的行动。

9月15日,美国加州民主党国会议员约翰.葛拉门迪(John Garamendi)致函华盛顿D.C.法轮大法学会,声明支持同日在韩国驻美使馆前举行的抗议集会,呼吁韩国政府停止所有遣送法轮功成员回中国的行动。
  
以下是葛拉门迪支持“结束韩国迫害法轮功集会”声明的全文:

“真、善、忍”是法轮功信仰的基本原理,为了捍卫这一原则,今天我们走到了一起。像许多国家一样,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韩国也一直在努力向这个理想社会发展。事实上,就在一周前的今天,国际特赦组织向韩国表示祝贺,因为5,000天前的1997年12月,是韩国最后一次动用死刑,这是个标志性的进步。然而今天,我要问一问韩国法务部,你的现行政策是否与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相一致?在过去的两年里,10名法轮功难民被遣送回中国,那些被遣返的法轮功学员面临着被拘留、强迫劳动、酷刑、精神虐待,并经常伴随着死亡。今天在韩国面临被遣送回中国的就有58名法轮功学员,在此,我促请韩国法务部要毫不含糊地重新考虑这一针对和平民众的现行政策。
  
不论一个人的社会、经济或政治状况如何,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人有权利酷刑折磨另一个人,无论他是用自己的双手直接干的,还是把人送到其他人的手中间接干的。事实上,酷刑是极不道德的,在文明和法治的国家,它是绝对不被接受的。我的这份声明,就是直接了当地表明我们应该尊重63年前,我们的同胞在巴黎签署的书面决议,那就是面对酷刑,国际社会要一致共同声讨和谴责。在“世界人权宣言”中,酷刑是危害人类的一项罪行。这个伟大宣言的第5条说到:“任何人不应受到酷刑或摧残,不应受到那些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其中第九条还补充到:“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18条说:“每个人都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
  
1948年张彭春(P. C. Chang)代表中国,参与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然而,今天聚集在这里的人们,见证了北京政府无视这值得赞同和富于创意的(“真、善、忍”)原则,而发动了持久的和普遍的人权侵犯。我们必须竭尽所能阻止中共对本国公民权利的公然漠视,坚定地和被迫害者们站在一起。
  
1951年,大韩民国和其他127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难民公约。该公约一旦签署,就是一种公开的承诺,承诺对像逃离宗教迫害的法轮功等难民提供安全庇护,而不是针对他们采取暴力和不公正的立场。但是现在,韩国却在协助中共遣返法轮功学员,这是极不人道的行为。我紧急呼吁韩大使、李总统遵守60年前作出的承诺,首先采取行动特赦沈先生和金先生两名法轮功学员,并给予他们合法居留身份。
  
我曾有机会面见几位受害的法轮功学员,她们在中国遭到过酷刑,她们惨痛的经历、被迫与家人分离的痛苦和可能面临的死亡,都突出了大韩民国必须更改他们遣返行动的紧迫性。这些家庭的故事,说明了一个独裁政府,不配呆在领导全球的位置上。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韩国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逃避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提供安全的避风港。我衷心希望,韩国政府能尊重和维护所有公民和所有国家的人权及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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