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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議員吁韓尊重人權 予法輪功學員居留(圖)

 2011-09-20 17: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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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民主黨國會議員約翰.葛拉門迪致函華盛頓D.C.法輪大法學會,聲明支持9月15日在韓國駐美使館前舉行的抗議集會,呼籲韓國政府停止所有遣送法輪功成員回中國的行動。

9月15日,美國加州民主黨國會議員約翰.葛拉門迪(John Garamendi)致函華盛頓D.C.法輪大法學會,聲明支持同日在韓國駐美使館前舉行的抗議集會,呼籲韓國政府停止所有遣送法輪功成員回中國的行動。
  
以下是葛拉門迪支持「結束韓國迫害法輪功集會」聲明的全文:

「真、善、忍」是法輪功信仰的基本原理,為了捍衛這一原則,今天我們走到了一起。像許多國家一樣,在過去的幾十年中,韓國也一直在努力向這個理想社會發展。事實上,就在一週前的今天,國際特赦組織向韓國表示祝賀,因為5,000天前的1997年12月,是韓國最後一次動用死刑,這是個標誌性的進步。然而今天,我要問一問韓國法務部,你的現行政策是否與這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成就相一致?在過去的兩年裡,10名法輪功難民被遣送回中國,那些被遣返的法輪功學員面臨著被拘留、強迫勞動、酷刑、精神虐待,並經常伴隨著死亡。今天在韓國面臨被遣送回中國的就有58名法輪功學員,在此,我促請韓國法務部要毫不含糊地重新考慮這一針對和平民眾的現行政策。
  
不論一個人的社會、經濟或政治狀況如何,在任何地方都沒有人有權利酷刑折磨另一個人,無論他是用自己的雙手直接干的,還是把人送到其他人的手中間接干的。事實上,酷刑是極不道德的,在文明和法治的國家,它是絕對不被接受的。我的這份聲明,就是直接了當地表明我們應該尊重63年前,我們的同胞在巴黎簽署的書面決議,那就是面對酷刑,國際社會要一致共同聲討和譴責。在「世界人權宣言」中,酷刑是危害人類的一項罪行。這個偉大宣言的第5條說到:「任何人不應受到酷刑或摧殘,不應受到那些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其中第九條還補充到:「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18條說:「每個人都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
  
1948年張彭春(P. C. Chang)代表中國,參與起草了「世界人權宣言」。然而,今天聚集在這裡的人們,見證了北京政府無視這值得贊同和富於創意的(「真、善、忍」)原則,而發動了持久的和普遍的人權侵犯。我們必須竭盡所能阻止中共對本國公民權利的公然漠視,堅定地和被迫害者們站在一起。
  
1951年,大韓民國和其他127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難民公約。該公約一旦簽署,就是一種公開的承諾,承諾對象逃離宗教迫害的法輪功等難民提供安全庇護,而不是針對他們採取暴力和不公正的立場。但是現在,韓國卻在協助中共遣返法輪功學員,這是極不人道的行為。我緊急呼籲韓大使、李總統遵守60年前作出的承諾,首先採取行動特赦瀋先生和金先生兩名法輪功學員,並給予他們合法居留身份。
  
我曾有機會面見幾位受害的法輪功學員,她們在中國遭到過酷刑,她們慘痛的經歷、被迫與家人分離的痛苦和可能面臨的死亡,都突出了大韓民國必須更改他們遣返行動的緊迫性。這些家庭的故事,說明瞭一個獨裁政府,不配呆在領導全球的位置上。由於獨特的地理位置,韓國可以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為逃避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提供安全的避風港。我衷心希望,韓國政府能尊重和維護所有公民和所有國家的人權及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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