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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破恐怖的控告(图)

 2011-08-03 03: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1


马三家劳教所

2010年9月3日,被劳教学员曹承元临近解教,因狱警给他的减期太少,就在闲谈中埋怨了几句。狱警于江得知此事,就给曹承元扣上一个对抗改造的帽子,开始殴打他,不仅对他拳打脚踢,还扇他嘴巴子。连续打骂一个小时后,于江命令曹承元整夜罚站,不让休息。次日早晨继续打,早饭后接着打,打完继续罚站。下午于江午睡起来,又将曹承元用背铐铐住,进行了持续3个多小时的疯狂电击,然后责令他像狗一样爬着出去,在大厅跪给其他人看……。打,就是要打得你的恐惧深入骨髓,打得你今后连产生任何反抗的丝毫想法都不敢。这是马三家劳教所警察于江消除“安全隐患”的一种方式,很多人就这样被狱警于江吓破了胆。

用暴力恐怖消除受害人反抗的企图

于江公开说:“我就是三大队的爷,谁不服就是这个下场。”他还对曹承元说:“你解教之后,马上给我滚回老家去,如果让我在马三家看到你,当心我给你整个就地教养。”曹承元只好唯唯诺诺,心中有多大不满都不敢说了,他真怕自己回不了家。

于江:警号2108213,男,37岁左右,身高不到1米60,脸色发黑,满脸呈杀气。2008年9月马三家一所三大队成立时,他被选中调过来,在诸多警察中脱颖而出,成为全马三家公认的最恶最狠的“打手”之一。为整治劳教人员,他使用了很多种折磨人的酷刑手段,比如:上大挂、关禁闭、抻床、死人床、电击、劈腿、用烟熏、绑吊在床上、灌芥末油、用开口器长时间撬嘴等等。在给人用刑时,要么强度超大,要么时间超长,总之是让你的痛苦超越生命的承受极限,让你彻底屈服。

比如他发明的“抻刑”,就是使受刑人面向一张上下铺的铁架床,以站立姿势把你的双脚绑在离地20厘米的横梁上,大腿前面顶在床头上,上身呈90度,双手被铐住,用绳子绑在手铐上向前用力抻紧,绑在上铺床尾的横梁上,据说时间一长,当手凉透了时痛感会减轻。于是警察会看着时间的长短,或摸你的手,一旦你的身体完全凉透了就让你松下来,过十分钟后再抻上。在这过程中,警察往往还要用电棍电击你的颈、手、腹、背等处,用脚踩绑在手和床之间连接的绳子,使你疼痛难忍,关节会被抻脱位,有的人双臂被抻得筋断骨裂,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无以言表,想喊都喊不出来……这种酷刑就像古代的五马分尸一样,平常人根本挺不过一分钟就苦求下床。

还有一种酷刑“上大挂”也是出自他的发明,就是弄一个大板凳,给你戴上手铐,将手铐的一头铐在旁边的固定位置上,把另一只手铐挂在另一边的固定物比如暖气管子上,然后把凳子踢走,让你的身体悬在空中,人像飞机一样飞起,两肋和胳膊剧烈疼痛,手铐杀到肉里,让你不自觉地发出刺耳的震动天地的尖叫声……

有一个名叫赵宇的学员被认为干活慢,于江让他上楼进行所谓“轮训”,即没完没了地背诵《劳教人员守则》、《劳教人员日常生活规范》和《劳教人员行为规范》等,不许停顿。这也是一种设计出来的精神折磨手段,时间一长就会出现精神疾病的症状。果然,赵宇不堪折磨,错乱地大喊大叫起来,把“守则”单张纸给撕碎了。于江被触怒了,他让赵宇上“抻床”,赵宇被抻得连声儿地惨叫,几个小时后便承受不住了。于江认为达到了他的目的,这才饶过了赵宇。

西安人孙毅则不同,2009年9月“十一”之前,劳教所彻底检查所谓违禁物品,全体学员都被带到监舍楼内大厅,排队分批脱光衣服搜身。于江认为孙毅脱衣服的动作太慢,拿他显示威风,开始当众对他毒打,致使他左耳被打穿孔。因孙毅绝食抗议,于江等人就用医用开口器撑开孙毅的嘴,一撑就是七八个小时,拿下开口器后,孙毅的嘴好长时间都合不拢。2009年12月5日,孙毅用呑食异物的方式再次抗议,于江竟然给孙毅连续五天五夜“上大挂”。后来要给孙毅上“抻床”,在换房间时,孙毅从四层楼梯间摔到三层,昏迷一周时间才醒过来。醒来后,于江不让孙毅吃饭,对外却称孙毅又绝食了,指使狱医给孙毅灌食,只为以此增加孙毅的痛苦。他还亲自用手,用手铐将孙毅的左手铐在床头一侧,将其右手铐在床尾一侧,呈抻拉姿势,就以这样痛苦的姿势将孙毅铐在小病床上,让“坐班员”看着不允许他随便动。这种酷刑就从2010年1月18日开始一直持续到2010年4月26日止,历时3个多月,家属找到辽宁劳教委、司法厅提起控告才结束……

还有一个叫王海辉的学员,也是连续几个月被上抻床、上开口器、上大挂。有人看见于江对王海辉用刑,整个上午于江都在连续电击他,他被电昏过去六七次。王海辉每次昏倒后,那些于江专门叫来的配合他的普教学员,就把王海辉抬回来,用冷水泼醒,而后继续……

几年来,被于江打得皮开肉绽多次昏死的;连续几天、几个月上抻床、上大挂的;长时间遭连续电击的等等,数不胜数,令人不寒而栗的杀猪般的恐怖惨叫声几乎每天都要在一所三大队的空中响起来……

恐怖残忍的酷刑是敛财的手段

说狱警酷刑虐待在押人员是为了敛财,很多人会觉得难以置信,然而事实就是如此。

家住辽宁省瓦房店市的于作刚因盗窃被劳教,于2009年5月6日送到马三家劳教所。到三大队后,管教大队长指定他当“坐班员”,即协助大队管理普通劳教学员,是一种不用做奴工的肥差。获得这样的肥差是要给于江回报的,但是于作刚一连几天也没什么表示,逼得于江亲自来暗示他:要想多减期,过得舒服,你就要主动向我靠近,“只要能对得起我,任何其他队长、干部你都可以不搭理。”

但是于作刚的家人一直没来探视,于作刚也一直没有机会和外面联系,拿不到贿赂于江的钱。到8月28日这天,于江爆发了——他找了一个理由就对于作刚疯狂地拳打脚踢,恶狠狠的大嘴巴子打了足足有三四十个,一边打一边骂:“你这个不要脸的,你这个狗娘养的小气鬼,舍命不舍财,像你这样不懂事的,我会让你死在三大队。我整死你,你信不信……”于作刚被打得鼻青脸肿,右耳软骨骨折,“坐班员”被免了,下到车间干苦工去了。后来外甥和妻子给于作刚送来了钱,于作刚赶紧买烟和送钱票给于江,担心被于江整死的恐怖日子才稍有缓解……

无处不在的酷刑与虐待使被劳教人员惶惶不可终日。打得这么厉害,而出路就是想办法和他搞关系,用钱财贿赂他,用钱买较舒服一点儿的“俏活儿”,这正中于江下怀。这样,于江发财了,而买到“俏活儿”的“四防”人员发现,他们也可以发财——因为他们是于江的打手,是向于江行贿的通道,狐假虎威,他们可以暗中截留一些钱。后来传出来,有的“四防”人员解教时竟然会有几十万元的存款要带走,于江等警察就更不用说了。

下面是受害人偷偷记录下来的于江近两年索贿受贿的部分记录:

杨英,辽宁北漂人,家在大连,托熟人(与于江是同学)送给于江至少2000元。

郭获平(江苏人,北京送来的)至少送给于江10000元(家里是做钢材生意的)买“坐班员”。

河北邯郸的朱晓阳,被勒索4000元给于江,当上“坐班员”。他自己讲花了双份钱,正常送2000元可以戴袖标。

浙江人朱际勇花了至少2000元给于江,还送过烟至少4条,当上“坐班员”。

高松,辽宁某地人,至少5000元,当上“坐班员”,红旗。

魏文剑,大连人,至少3000元,当上“坐班员”,红旗。

李丰乐,山运城人,至少5000元,当上“坐班员”。

高辉剑,广东江门人,至少8000元,当上“坐班员”。在一大队给潘教,花了双份钱;在三大队又给于江。由此,他得到红旗,减刑五个多月。

焦玉明,吉林人,至少2000元,当上“坐班员”。

范阳阳,吉林人,至少2000元,当上“坐班员”。

王威,沈阳人,至少2000元,当上“坐班员”。

石玉明,河北承德人,至少2000元,当上“坐班员”。

孙玉军,专门拉皮条,自己没送钱,但以介绍别人给于江送钱为主,同时以靠近大队,经常打小报告为特长,得到红旗,减期很多。

于作刚,在后期,2010年5月、6月,也给于江拉皮条,介绍来的人员有李国、白爽、孟凡强。

杨克军,家人给于江买了3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苹果牌的),并请于江吃饭。第一次接见后,送了4条烟,2010年4月第二次接见给2条玉溪。

2009年12月以前,外地学员给于江行贿大多是向干警李辉的银行卡上转钱,12月以后,改为由干警秦利的银行卡上转。本地学员或外地学员,其亲属能来劳教所会面的,一般在接见时直接送钱给于江,或提前约好在约定地点直接收钱。

王海丰,让其妻子送给于江7000元,但没办成事(没有把他从车间调上楼当坐班)。

李国,花了10000元,接见时由他姐姐送给于江,才当上坐班。后期李国家人给于江的儿子买游戏机花800元。后来又向李国的姐姐要礼品,李国的姐姐没钱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她在ADIDAS专卖店偷了近万元ADIDAS衣服送于江。李国的姐姐为此被判7个月。

崔唱春(潘教导员的关系),花了至少5000元给于江,于不甘心,进行各种排挤,崔后来又花了2000元,才当上坐班员。

吴江,花了至少5000元,才当上坐班。

白爽,花了至少10000元才当上坐班,另外还送过至少两条玉溪烟。

王全富,至少花了5000元,才当上坐班。

陈佳量,至少花了8000元,才当上坐班。

刘奎,至少花了2000元,才当上坐班。

王国宾,至少花了2000元,才当上坐班。

孟凡强,至少花了5000元,才当上坐班。

朱晓敏,至少花了2000元,才当上坐班。

2009年以前,2000元可以当坐班员,再多花钱,视数额大小给以减期优惠,2009年9月以后价码上涨;2010年以后,一般至少5000元才能当“坐班”,花更多钱才能得到减期优惠。

荣光刚进劳教所,于江就暗示他,他开事,直接找于江谈。第一次送了5000给于江,被安排在楼上坐班。于江后来又暗示他,他又花了2000块钱,才平安解教。

李俊祥也送了4000给于江,安排在楼上坐班。

孟繁强第一次送了5000给于江,安排在特管室,后来于江又排挤他,挤出3000元,安排在车间带队。孟是一分所李副所长的关系,但于江也不放过。

商拓也送了10000元给于江,安排在车间管活。于江后来以给大旗为由又多次挤,商拓给的钱远不止此。

吴江送了7000元给于江。

王海峰前前后后共花了15000元左右。

朱哲一次性花了20000元,李国做的中介。

丛军花了5000元,哥哥丛林给拿的。

杨帆第一次送钱10000元,过年过节又两次送礼4000元左右,加上他舅请于江吃饭,在于江一个人身上花钱一万五开外。

孙剑峰花10000元。

孙军2000元。请吃饭。

刘茂盛(图玉鹏的关系)请吃饭,给于花了2000元。

王文俭第一次花了8000元。
生命没有丝毫尊严与价值,就是这样的环境

马三家劳教所某个劳教人员突然死了,抬走就得,所有的人都波澜不惊,就像没这回事一样,因为在这样一个环境里,警察草菅人命,劳教人员苦累不堪。“四防”们常对大家说:“干活吧,干活时间过得快!劳累可以占满你的心,精神上就不那么苦了。”人们不得不承认,这话是事实,你要活着熬出去,就得像一条狗一样能熬,熬到头。

其实在劳教所干又苦又累又脏的活,也很难熬。每天凌晨四点钟被警察喊起来,一整天满耳朵听到的都是“快、快、快”的催促声,夹杂着打骂,一直不会间断。

最苦的是冬天“下大田”干庄稼活。马三家的冬天特别冷,很多人的耳朵都冻伤了。无论在大田还是在路上,警察和“四防”人员动辄对你进行殴打,耳朵被打掉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如果你看到马三家出来的劳教人员没有耳朵,不用奇怪,那都是大冬天被打掉的。一次,不知为什么,几个“四防”围着一个人打起来,那个人当场昏迷了,被扔在地头上没人管了。等干完活,用手一摸人已经死了。

很多人会想方设法逃避这样的劳动。有钱的人用贿赂方式买“俏活”,没钱的人就经常采用自伤自残的方式来逃避苦役摧残,有人做成了,就有人跟着做,这样在马三家渐渐出现了很多敢于自残自伤的亡命之徒。其自残自伤的方式可谓花样百出,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有人吞食异物——吞竹签、吞火碱、吞剪刀、吞缝衣针、吞铁撑子……凡是能找到的吃下去会造成生命危险的东西他们都会去吞吃,吞到自己的体内,使自己痛苦不堪。有人割腕、割自己的脚筋;有人往自己身体里面拍钢针;有人一脚踩到熔化的铁水里,那只脚立即就残废了。

有一个人把一瓣大蒜绑到自己的腿上,不久那地方的皮肤就发炎、溃疡,他又用旧电池的粉末上到溃疡的地方,就能腐烂出一个吓人的大洞……虽然劳教所的医生大都是见识过各种各样自残方式的老油条,但却不明白为什么他身上会出现一个这么深的洞。处理之后,不久他又来了,另一个地方又出现了同样的洞。连续出现这样的怪洞,医生百思不得其解,于是说这可能是水土不服吧,你就别下田干活了。他的目的达到了。

还有人用冷水在一定时间内不停冲击胳膊上的一个穴位,几次之后,这只手臂的肌肉就萎缩了,当然就干不了活了。各种各样的装病,贿赂医生开假证明的就更多了。当然,劳教人员自伤自残不光是为了逃避下大田劳动,有人是不想在劳教所被迫害,用这种方法寻求保外就医,离开罪恶的劳教所。有人就是用这种极其悲惨痛苦的方式闯出劳教所的。

我们知道,“四防”人员有一定的活动自由。有一个“四防”人员有一天在打扫警察办公室时,偷出来一些劳教所警察的培训教材,发现里面竟然有大量从医学、法医学、人体力学、心理学等专业角度教导警察如何折磨人的知识,比如以什么样的姿势把人吊铐最痛苦、什么酷刑不能超过多长时间、人在什么状态下承受的极限是多少、什么伤外表看不出来、什么样的死亡无法验伤等等,看后令人毛骨悚然。对那些警察来讲,这可真是十分实用的折磨人的技巧,哪个警察如果不懂怎样给劳教人员制造痛苦,看看这种小册子就够了。

警察的罪恶难以揭露的另一个原因

一个说起来令人悲哀的事实是,在马三家发生了那么多恶性事件,好不容易捡回一条命出去的、甚至带着被迫害的累累伤痕出去的人也不少,但是很少有人以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被揭露出来的黑幕也少之又少。其中原因说起来也是令人悲哀的。

劳教所里面关押的,除了偷盗、吸毒、卖淫嫖娼人员,便是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上访告状人员、信仰人士,都是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中共长时期的全民洗脑,成功地在人们心目中植入了害怕被中共“专政”的恐惧心理,因为自保的本能,对受到当局打击的各类人士不自觉地就产生一种不同程度的厌弃感觉。很多人甚至由此而失去了正常的是非与善恶的衡量标准。这样,那些在劳教所遭到迫害的偷盗、吸毒、卖淫者,因本身就被社会所厌弃,他们很多人在监狱大墙外面就已经名声很臭,甚至连自己的家人也都早已厌弃了他们,不再关心他们的生死存亡,至于是否在监狱、劳教所里面受到了迫害,有没有人权,人们并不在意。

当局知道这一点,或刻意营造出了这样一种氛围,他们又是善于拉一帮打一帮的,不同时期、不同的地点拉拢不同的人,打击不同的人,当局十分在行。现在当局把维权人士、信仰人士,把所有他们诬陷的、想打倒的人,也都关进监狱、劳教所,不仅不再区分什么政治犯、刑事犯,反而恶意把良心人士、信仰人士和真正的罪犯、社会渣滓关到一起,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败坏他们的形象,污蔑他们,孤立他们。

而大陆的监狱和劳教所有计划、有目的的刻意封闭、封锁监狱劳教所里面的消息,同时通过喉舌媒体的宣传,通过包括影视作品在内的各种文艺形式,制造各种假象。可以说,它已经成功地让一般中国人相信了它的宣传,对于揭露出来的迫害真相不相信,或不敢相信。

这就造成一种局面,一方面是外人不相信警察在监狱劳教所里面制造的非人状态;另一方面,一旦有人揭露里面的黑幕或控告警察的暴行,公检法机关立即和喉舌媒体沆瀣一气,做足掩盖文章。他们为了维护他们营造的假象,不惜包庇犯有严重罪行的警察和官员,不惜层层造假,掩盖触目惊心的罪行,以蒙骗世人。加上作恶者上下“公关”行贿,和其他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而中共体制内的腐败已经到了令人咂舌的地步,诸多因素合到一起,即使有忍无可忍的受害者对他们的罪行提出控告,最后也都往往落得劳民伤财而罪犯却纹丝不动的结局,这就使得大陆的监狱劳教所早就成为罪恶深藏的魔窟,而不为人知。

至于马三家劳教所,它一直以来就利用其紧跟当局迫害政策、自身机构规模庞大、深藏犯罪现场的特点,不知隐藏了多少令人发指的罪恶。在有目的、有策划地勾结喉舌媒体、给媒体“喂料”,欺骗舆论,借以抵赖事实真相方面,可为技艺娴熟,游刃有余。

马三家劳教所一方面疯狂作恶,一方面通过媒体的造假报道以假面目欺骗世人,多少人相信了他们而上当受骗,致使重重黑幕很难揭开。在这样的环境与氛围中干着坏事的狱警和官僚们,其残暴成性、胆大妄为,互相影响,互相仗胆,到了何种超出常人想象的可怕地步,外人当然也很难知道。

这样,中共警察变得越来越无法无天,以至于大面积的残暴与达到极致的邪恶充斥了所有的劳教所——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堪虐待的劳教人员互相秘密传授自伤自残的方法和技巧;而警察们一方面被灌输虚伪的中共党魁的这“思想”、那“理论”,而在实际工作中又被纵容违法乱纪、草菅人命,连培训教材中都是无视、蔑视人的生命尊严的迫害方法、给人制造悲惨痛苦的技术,那么出产一批于江这样的疯狂违法犯罪的警察有什么奇怪的呢?这不是中共恶政的必然结果吗?

唤起正义与勇气的人们

前面提到的西安人孙毅,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被中共当局几度迫害,最后被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关押,落到了于江等残暴的中共警察手里。为使孙毅屈服,于江等人在他身上可谓用尽了各种各样的酷刑。然而,尽管他们几次都把孙毅摧残到奄奄一息,但孙毅都以其超常的承受能力,顽强地活了过来。一方面,这是一个没有任何罪错的人,另一方面他的高尚人品是认识他的所有人都亲眼目睹的,而他又表现出这样一副威武不屈的铮铮铁骨,加上其他所有坚持信仰的学员面对酷刑迫害表现出来的崇高正义感和感人的道德勇气,马三家一所三大队的警察与普教犯人的内心深处都受到了震撼,私底下佩服不已。

就像恐怖的黑暗中出现的一道亮光,人们开始关注他的故事。

人们渐渐知道了,在孙毅被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关押的第一个年头,和其他劳教人员遭遇的一样,他的家属几次从老家西安乘坐火车,来到马三家要求见人,警察们都蛮横地不让见面。不同的是,他的家属没有就此退缩,因为得不到孙毅的消息,不清楚他的生死,鼓起更大的勇气前来马三家维护自己的“探视权”。马三家劳教所不肯让家属会见孙毅,除了蛮横之外,更大的原因是他们不敢让家属看到孙毅被迫害的惨状,以免其罪恶外泄。家属无奈之下,决定跟劳教所“讲法律”,专门从北京聘请了维权律师,到劳教所来据理力争。律师来后和马三家警察的第一次交锋,情景是这样的:

律师:“不让会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做为一个人民警察你们应严格依法办事。”

警察(警号为2108194):“如果按法律办事,这儿不就成了菜市场了?”

马三家劳教所的执法者们对待法律与法治的态度可见一斑。

因为孙毅的家属、律师坚持不懈地找马三家劳教所,找有关部门,坚持向纪检与管理部门,向省劳教委、司法厅等单位控告马三家劳教所的违法行为,终于有一天,有检察官受理了这个案子。毕竟那些司法机关、检察院之类机构里面有些人是要充门面的,也有一些人没有完全泯灭自己的良知,表示会过问一下。检察院立案了,他们表示要调查此事。这样,马三家劳教所碍于来自“上面”的压力,不得不同意家属与孙毅见一面。虽然家属和孙毅只是隔着大玻璃墙互相看了一看,孙毅受到严重迫害、像个垂危老人的惨状被家属看见了,家属难过地留下了眼泪。为保住孙毅的生命,家属表示如果孙毅依然受迫害,他一天不被放出来,家属就一天不停止上告和检举。这样,检察院到劳教所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虽然马三家劳教所得到消息后,娴熟而又卑鄙地采取了清理现场、毁灭证据、安排人作伪证等应付调查的措施,但是,于江毕竟被调查了,孙毅毕竟从上大挂的刑具上被放下来了,那些受到警察欺凌迫害不敢吱声的人们,他们被恐惧吞噬的内心深处里面,渐渐燃起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的希望,反迫害的勇气也开始返回到自己身上来了。

控告,冲破警察营造的重重恐怖

2010年9月7日,已被解教的曹承元就马三家劳教一所三大队管教大队长于江和管教干事李猛在劳教所迫害自己的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不久,于作刚也鼓起勇气向检察机关控告于江无端虐待自己的罪行,并且就孙毅在马三家劳教一所三大队受虐待的事实向有关方面作证,并写出了证明材料,声明当初在劳教所在于江逼迫下向当地检察院人员违心作出的伪证作废,指出孙毅被殴打和长期酷刑折磨才是事实。同时决定控告于江的还有其他一些受到中共劳教所非法迫害的人。他们慢慢认识到了:中共警察对你违法犯罪了,只要你不再怕他们,他们早晚有一天会受到正义的惩罚与制裁,只是时间早晚而已;恐惧,以至于不敢行动,助长的反而是邪恶的嚣张。不管那个警察多么厉害,有多硬的后台,执行的是谁的命令,他都是在违法犯罪,都是见不得人的,他们是最心虚的,毕竟他败坏了他的上级或主子拼命营造的名声,一旦他被其主子认为成了麻烦的制造者,他被抛弃的日子也就到了。

有消息称,这些控告信前些日子辗转到了中央纪检委某位官员的案头,这位领导认为于江这样一个小小劳教所狱警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把警察的名声(他们毕竟还要顾及舆论和“面子”)败坏得更厉害了,感到十分恼火,已经下令查处于江。辽宁司法厅与劳教委的纪检部门也作出了调查和查处于江犯罪行为的决定。当局为了“面子”和“大局”,要甩掉于江这样一个大面积引起民愤的小毒瘤,这种行为在中共的历史上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当然,于江和马三家劳教所里面的坏人并不肯轻易就范,据说目前于江正在紧锣密鼓地寻求逃脱法律制裁之道,包括寻找靠山为他压住祸事,逼迫和收买一些人为他做伪证,甚至专门派人到控告人的家乡进行威胁,试图使对他的查处不了了之。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于江和他的主子如何欺上瞒下,其不容抵赖的罪恶必然会受到天理与人间法律的严厉惩罚,这是无疑的!正邪大战已经开始,最后输掉的一定是邪恶!而这一天也已经不会远。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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