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看来,“整人”、“捕人”、“杀人”……都是非常认真、严肃、慎重的大事,实际上在毛泽东眼里,这些事好象是小事一桩。提笔往纸上写一些数字,让下边照数去整,去捕,去杀就是了。反正脑子里绷着一根弦儿——阶级斗争。
四十年代,老李在西南联大读书时,就是中共的地下党员。谁都知道,在那个时代参加共产党地下活动:第一,必定是坚定的共产主义的理想主义者;第二,随时准备牺牲自己的生命;第三,绝对没有个人主义的私心杂念。
然而这位坚定的中共党员,迎来中共建政后不久,在一个重要政权部门工作时,面对一份上级发下的重要文件,思想陷入了极大的困惑。那是一份中央发下的关于全国“镇反”的文件。文件规定:四川杀多少人,河北杀多少人,江苏杀多少人……
老李看后立刻想到,不管杀什么人,杀人是关系到人命关天的事。按理说应该先由下边报上来,上边根据具体情况再研究决定。现在还没有调查,还没有抓人,还不知道有多少人需要杀,必须杀,怎么就可以先由上级规定出杀人的数字呢?要按这数字去杀,那要人头落错了地怎么办?谁能负责?怎么负责?作为一个新的政权,这样处理关系人命的大事太荒唐。自己作为一个革命者,眼看着这样干下去,简直难于想象。但是当时环境和条件所限,他只能采取“逃避”的办法,“眼不见为净”,要求调离机要部门,到学术部门工作。结果先调到社科院,最后调到北京大学教书。尽管遁入了教门,岂料1957年学校又成了知识分子的重灾区,地下党员也没逃过“阳谋”那一劫。好在处理较轻,没有离校。
2010年《炎黄春秋》第一期发表了一篇《公安工作“大跃进”》的文章。作者是原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这是一位北京政法大学毕业的知识分子。文章的内容,可以说是公安干部第一次说出来的真话。文章虽然说的只是作者工作过的青海、安徽省的情况。却也可以窥见全国公安部门的一斑。有的情况和数字,正可以印证老李五十年代的看法。
文章中说:“1958年中央下达安徽的捕人指标是45,000人,结果安徽超额完成,捕了101,000人。”这捕人确实是根据上边下达的“指标”来的。老李虽然“先觉”,但他没有料到还有拿“捕人”翻番这一招。
那么都捕了哪些“该捕的人”呢?
文章说:“被捕的大多是无辜的劳动群众,而且1/3最后死在狱中。青海劳改部门在押的160000人,三年死亡49304人。”这五十年代末的一星半点数字,足以证明五十年代初全国的“整人”、“捕人”、“杀人”是怎么搞的。
1958年1月22日,公安部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厅、局长讨论公安部工作如何“大跃进”,制定了一个《公安部工作计划要点》。经过毛泽东亲自审阅下发。要点中规定:“把应该逮捕的人坚决依法逮捕起来……”还说:“把可能成为坏人的人,可能犯罪、潜在犯罪的人通通抓起来……”
作者问道:“什么叫应该逮捕?依什么法?”我们如果再深问的话,什么人算“可能”、“潜在”犯罪?谁能钻进人的头脑里去查看?这公安部的头头是不是有病?怎么能说出这等昏话`?
根据这种“政策”,焉能不出“冤案”?出的少了恐怕都不行。
文章还介绍说:1958年7月1日,青海省互助县制定了一个《打击敌人防止叛乱的报告》。该县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发生过什么“叛乱”。那是一个不到十万人的县,一夜之间抓了1152人(其中有干部77人)。湟中县竟然提出“苦战六昼夜,抓捕600人”的口号。结果六天捕了841人。这不是拿抓人当儿戏吗?这要坑害多少良民?
当时,有一个117个社员的村庄,饿死了51个社员,生产队长不愿让社员饿死,带领社员上山刨野菜,居然也被诬为“坏分子”抓起来,一个月后死在狱中。在“大饥饿“时,老百姓就得等着饿死?你要出去“找食”,就能打你个“坏分子”。
所以发生这些闻所未闻的荒唐事,固然干部水平极低,思想疯狂,其实细究起来,可以说都源于毛和各级“马屁精”。上边的文件荒唐,下边的干部岂能不疯狂?当时毛的“大跃进”、“超英赶美”的梦幻早已冲昏了他的头脑。1958年8月,他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就放出了:“刑法、民法都不需要了,我们的决议就是法,开会也是法……”的昏话。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立即跟进,提出:“刑法、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赤裸裸来了“我说了就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人治。
偌大一个国家,社会,没有了法,岂有不乱套的道理?
以杀人为乐,这就是毛泽东的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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