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省税的方法

大家知道美国移民的税目有:包括了各级政府的所得税,地产税,赠与税,社会安全税等。现在我们给大家谈谈移民省税的方法,设置外国信托是个好办法,但是信托的型式,信托设置的时间,是省税的主要关键。

Immigration Trusts 移民信托

在国外有大批财产的外籍居美移民,希望能减少美国各种税捐的课扣,有几种方法。最好在移民美国定居之前,就把财产转为信托,如此从信托所得的收入,不必支付美国的所得税,万一财产所有人不幸在美国去世,其信托也不必支付美国的遗产税。因此设置国外信托,对在国外有财产而定居在美国的外籍人士十分重要。

与信托有关的所得税或者遗产税,有很大的差别,美国税法所及的信托纳税,与信托本身的规定有关连。

外国信托与美国所得税一般那ncome Taxation of Foreign Trust 有些信托,大部份是无管理权的信托,是个别的抽税对向,如果上述的信托是国外登记的信托,美国只抽在美国所得的税,所以信托在国外所有的资产,不必支付美国的所得税。这类信托可以保持收入不被美国国税局抽税。美国的税法,有关外国信托的立法,说明了“外国信托”的定义,何种外国信托不支付美国的所得税,何种信托的收入必须支府美国所得税,所以使得信托者可以比较明白的了解信托是否合乎不交美国税款的条件。

Grantor Trust:并不是所有的信托都可以躲得了美国的抽税,根据所得税法671到679项,Grantor Trust的设置人就必须交付美国所得税,即使没有分得信托所分的入息,因为这类的信托人,仍然对信托财产有很大的管理权。

税法679条:移民所应该注意的是这项法律,如果把财产转换为外国信托者是住在美国者,而受益人也是美国居民的话,则国税局视财产的转换人视为财产的所有人,必须交纳美国的各种税捐。以往外籍移民在移民美国之前,在外国设置信托可以避免美国的税务,但是新的税法,包括”回头看“(Lookback Rule)的条文,(回头看的详细资料请参考移民与美国税务第四篇)。移民为了省税不是在移民美国之前,把财产转移即以了,而是要在移民美国的五年之前就得有转移的事实,才能不受679条的控制。虽然比较困难。不是完全禁止美国移民把财产转换为外国信托的路径,特别是资产净值特别丰厚,又有意移民美国的外籍人士,尤其要重视679项税法的存在。

信托和赠与税Trust and Gift Taxe:外国信托也可以帮助减少美国的赠与税,在美国正式居住(DOMICILE)的人士通常在赠礼超过某一个数字后都得付美国赠与税,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从外国信托取得赠礼大部份都不必支付美国的赠与税,特别是在接受者不是美国居民,及信托的财产来源不是由美国的财产所设立。所以有意成为美国移民者,若在国外有财产及赠与对向的亲属,在移民美国之前不妨要考虑把部份财产转换为国外的信托,就可以避免美国赠与税的干扰。
信托与遗产税Trust and Easte Tax 除了所得税和赠与税的利益外,对外籍移民来说,外国信托在遗产税上的功能也很大,特别是某些外籍移民不只成为美国居民,也把美国当作正式居住之地,开设外籍信托可以避开美国的遗产税。因为遗产税针对任何正式居住美国者,不论国内或国外的资产,都要抽遗产税,但是对美国正式居住者所开设的外国信托,则不视为其财产,所以可以减免遗产税。在美国正式居住的外籍移民,如果在国外有大笔资产,设置外国托可以减少大量美国的遗产税。

转换为信托的时宜,设置外国信托,时间为主要的关键,必须是在移民美国定居成为税务法上的居民之前,所以在转换外国信托的程序中不涉及美国的赠与税或所得税。根据最近生效的外国信托法案,预先的计划更为重要,因为新法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取得美国居留,居住的五年前所设的外国信托才能获得免税资格,而五年之内所设置的信托,与在取得美国居留当天临忙所设的外国信托一样,立刻就会收到所得税及赠与税的通知,万一发生事故,遗产税也逃不掉。

纳税是美国居民的责任,在美国的收入,收益当然应该交付美国的税捐,但是移民在移民美国之前的收入,财产已经交了当地的有关税捐,双重抽税对当事人不公,所以有计划的设计,可以省下很多的美国税捐。

当然要正确的认识税率,我们主张的节省,而不是偷税、漏税、逃税。毕竟,税收是利国利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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