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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能否载动沉重的养老课题

 2010-11-09 14: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中国传统社会流传千年的民生共识。进入21世纪,虽说养老观念日新月异,但伴随着房价、物价指数的一片飘红,先别说“养儿防老”,养儿能不啃老就已然不错了。在这种语境下,老年人要想老有所依,就不能只想着儿子,加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参与各种金融投资、商业养老保险……资本市场时代,不使出投资理财的十八般武艺,养老恐难周全。现在,就有拿当下资本市场最热的投资品——房子,来说养老这事儿的。

7日,民政部部长称我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民政部副部长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房养老”等服务市场。上海模式为: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公积金中心后仍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后全部由老人支配使用。

“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在加拿大、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国已经运作成熟的“以房养老”服务体系,如今来个时空转换,放在国内加以推行,听上去也算是一个颇具创意又与国际接轨的新型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说白了,就是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然后定期取得养老金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中国正在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上空巢家庭日渐增多的情境下,通过抵押房产获取养老资金,老年人还能继续居住在原有住房中的方式,似乎确能一定程度给老龄化社会添加一道养老保障。

但实际上,“以房养老”这一提议在国内却并非新鲜。早在几年前,上海就曾推行过这种养老模式,广州今年年初也出台过类似意见,甚至在民间的房产中介,对“以房养老”这一模式也曾有过尝试。但“橘生南为橘,生北则为枳”,“以房养老”在现实中却遭遇到了情感、金融、房地产、保险上的多重接纳风险。

以情感接纳为例,国人的传统观念一向都是“但存方寸地,留予子孙耕”。且不说多年来居住的房产被抵押出去,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老人们一下难以接受,就算没有这样的情感接纳风险,将稳定持续的财产,被迫变卖成一种养老保障,这样的民生叙事本身就显得过于悲怆。而从金融、社保、房地产、土地等角度来说,要实现“以房养老”,真正将住房资产有效地转化为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尚需在资产评估、土地制度、运作监管等方面着力。现实操作也告诉我们,当下房价高企之下,未来房产可能面临的贬值风险,也是金融保险业面对“以房养老”不愿涉足的一大原因。

就算不考虑这些金融、制度风险,在当下社会养老“未富先老”的语境中,公共管理者如何承担起养老保障的社会公共责任,如何为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兜底,如何在养老空账出现时,及时打上制度补丁,用充裕的公共财政使老年人免于生存与权利的双重贫困,也许才是当下社会养老保障亟需考虑的问题。也只有在养老问题上,通过健全完善的养老体系,用公共财政兜底等模式卸去老龄社会的养老负担,真正肩负起养老保障的社会公共职能,而不是在养老方式上过于激进地盯上公民稳定持续的财产,“以房养老”也许才不至于成为沉重的养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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