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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判“张5枪”防卫过当 家属4点质疑

作者:甄贞  2010-09-18 23: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7

【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今年1月贵州安顺警察张磊枪杀两名村民事件,在网络上引起极大的轰动。据重庆晨报17日报导,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磊开枪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除了证人证辞,家属也提出四项疑点,许多网友认为政府有偏坦之疑。

目击者:员警边骂边对伤者补枪

据国内媒体报导,郭永华、郭永文与张磊、王道胜抓扯过程中,张磊前后共击发五枪,经法医鉴定:郭永华、郭永志系枪弹致严重颅脑贯通伤死亡。目击者称,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正在掏手枪,嘴里喊:“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此时,协勤王道胜用电棍将郭永华击倒在地。张磊也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各开了一枪,地上都蹦出了火花,接着便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

据郭永文所说,“我家兄弟说着话就走过来拉着警察(张磊),张所长又砰的一枪朝着郭永志的肚子(后证实为腿部)开枪,当时就打倒了。” 中枪后,郭永志向路边不足1米的电线杆方向爬,边爬边说,“哎呀,你们执法机关不能乱开枪啊。快带我去抢救。”村民张丽对张磊说,“这个(郭永志)还有抢救机会,我们大家抢救,领导不要打了。”警察不仅开枪了,还打骂“嗯,那狗×的还不死啊。”而这一枪是从郭永志的后脑勺打入的。

家属提出四处质疑点

两名被害人家属代表郭涛和家属委托的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抵达遵义,并进行了证据交换工作。被害人一方认为,除了对张磊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无异议外,仍认为该案至少有四点争议:防卫过当、投案自首、袭警抢枪和抓扯张磊。

家属方认为,张磊的第三枪击中了郭永志右大腿,然后第五枪击中郭永志头部。家属质疑,一个人的大腿被子弹击穿后还能站起来继续抓扯吗?第五枪的致命一枪更不能理解为防卫过当。身份特殊的张磊在案发后向有关负责人电话通报,这只能是一个工作行为及状态的汇报,不具有真正投案自首的行为。枪在张磊腰里,被害人不可能看到,更不可能去抢。面对枪口,受害人郭永华下意识的用手去阻拦,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抓扯或抢夺配枪。

对此,有网友认为:“官方在掩盖真相,庇护同类。为何不能他们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反而要走旨在保护警察声誉的‘程序’。”也有网友认为“这是会让人民再一次对政府的公信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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